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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13证券简称:泰林生物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大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06651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6.16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47559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5.6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092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487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0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52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反对1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弃权23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关联股东夏信群先生、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所持股份2373528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550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08%;反对1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0%;弃权23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53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反对1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弃权228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关联股东夏信群先生、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所持股份2373528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93%;反对1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0%;弃权228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7%。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5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1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弃权23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关联股东夏信群先生、沈志林先生、叶星月先生所持股份2373528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70%;反对1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0%;弃权23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飞涛、陈殷好

3.结论性意见: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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