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证券简称:易天股份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
1栋 A座 401,易天股份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军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40人,代表股份6634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319%。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
6598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3人,代表股份35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公告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35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35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7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40%;反对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9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3%。
表决结果:胡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7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41%;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7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89%。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7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41%;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7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89%。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9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33%;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6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7%。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21%;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7%;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1%。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8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73%;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7%;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9%。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8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918%;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8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7%。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9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56%;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7%;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6%。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6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7%;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334%;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79%;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7%。
5、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29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22%;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