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号)批复,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铂科新
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东方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铂科新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铂科新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铂科新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1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39.6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1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4.6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90.05%。
(二)发行数量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721935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564296股,且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最终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认购方名称
(股)(元)(月)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048374999956.29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4496951099966.476
3董新志67219329999973.596
4王玮44812919999997.276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812919999997.27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6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44812919999997.276
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744812919999997.276
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692519499962.75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9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33609614999964.486
分红产品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
102240649999976.326
富斯价值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获配数量获配金额限售期
序号认购方名称
(股)(元)(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11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2240649999976.326
长型投资账户
12董卫国2106259400193.756
合计6721935299999959.05-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59.0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5746910.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4253049.04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发行与承销
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30000.00万元。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已向深交所报送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32024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5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8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5年1月10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7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1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1月2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下,于2024年11月
418 日(T-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T 日)申购报价前,向符合条件的 107名特定对象发出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包括:截至2024年11月8日收市后公司前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和港股通,未剔除重复机构)中的13家、29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33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提交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4 年 11 月 21 日(T 日)上午
9:00-12: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1份《申购报价单》。其中,1家投资者提交了
《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文件、未缴纳申购保证金;1家参与报价的投资者未
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因此,前述2家投资者为无效申购。其余29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7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22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前述29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且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
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报价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序号投资者名称是否有效档位(元/股)(万元)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0.182400.00是
143.501580.00
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合纵信迹
2242.501580.00是
钢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41.501580.00
142.652800.00
3蒋黎242.152900.00是
341.653000.00
5报价申购价格申购金额
序号投资者名称是否有效档位(元/股)(万元)
142.101000.00
4周飞平240.601500.00是
340.002000.00
141.8015200.00
5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239.6626200.00
149.001500.00
6董新志248.002000.00是
345.883000.00
144.631000.00
7董卫国243.531500.00是
342.132800.00
147.081000.00
8王玮245.602000.00是
343.613000.00
9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107500.00是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2.791000.00是
146.901000.00
1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
245.502000.00
144.303500.00
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
242.8073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13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145.021500.00是
分红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14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145.021000.00是
成长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15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145.022000.00是
险产品
143.502000.00
16陈德兵241.883000.00是
340.886000.00
144.608000.00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
17242.508000.00是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0.508000.00
18陈学赓140.881000.00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19145.022000.00是
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141.311000.00
20吴晓纯是
240.011000.00
6报价申购价格申购金额
序号投资者名称是否有效档位(元/股)(万元)
339.661000.00
143.681000.00
2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
240.181200.00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
22147.501000.00是
富斯价值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2.241000.00
23张奇智是
240.141500.00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142.421000.00是
金锝至诚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3.502000.00
25潘邦秀241.883000.00是
340.886000.00
145.491950.00
2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4.496330.00是
342.2910330.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2.292060.00
27是
轻盐智选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41.293060.00
142.331500.00
28张宇241.331700.00是
339.663000.00
146.195110.00
2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4.0913140.00是
341.9917830.00
(三)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44.63元/股,发行股数
6721935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59.0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认购方名称
(股)(元)(月)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048374999956.29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4496951099966.476
3董新志67219329999973.596
4王玮44812919999997.276
7获配数量获配金额限售期
序号认购方名称
(股)(元)(月)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812919999997.27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644812919999997.276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
744812919999997.276
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692519499962.75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9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33609614999964.486
产品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
102240649999976.326
斯价值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11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2240649999976.326
投资账户
12董卫国2106259400193.756
合计6721935299999959.05-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认购对象关联方核查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五)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8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1、董新志、王玮、董卫国为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西南证券渝富投资1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经核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5、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纽富斯价值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配售的产品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9(六)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价专业投资者
1是
值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二)专业投资者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一)专业投资者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一)专业投资者
4董新志是
(五)
5 王玮 普通投资者 C4 是
专业投资者
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
(一)专业投资者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一)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专业投资者
8是
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二)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专业投资者
9是
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二)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专业投资者
10是
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二)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专业投资者
11是
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二)
12 董卫国 普通投资者 C5 是经核查,上述12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
10诺本次认购对象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
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八)缴款与验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2月7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2月12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3号),截至2025年2月11日止,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99999959.05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玖元零伍分)。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5年2月12日,方正承销保荐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2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4号),截至2025年 2 月 12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67219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59.0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746910.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4253049.0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672193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7531114.04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文件的约定,以及《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2025年1月10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11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7号),
深交所对发行人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
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发行人于2025年1月13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5年1月24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2025年1月24日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办法》《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
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
12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3(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孙斌
保荐代表人:
檀倩聪陈立国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