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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_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0 00:00 查看全文

指南针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大成证字[2025]第027号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10-58137799 Fax: 8610-58137788

www.dentons.cn目 录

第一部分关于审核问询的回复.........................................5

问题一...................................................5

问题二..................................................49

第二部分关于补充核查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64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6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主体资格........................................6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65

四、发行人的设立.............................................7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75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7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76

八、发行人的业务.............................................77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83

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8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17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19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19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2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2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2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2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2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126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27

二十一、结论性法律意见.........................................129

3-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大成证字[2025]第027号

致: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为本次发行,本所律师已于2022年8月16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23年7月31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年12月1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4 年 2 月 7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4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鉴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补充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调整

为2022年、2023年、2024年,故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于2024年7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情形及在调整后的财务报告期间是

否符合发行的实质条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现本所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3-2除下列词语及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原法律意见

书、原律师工作报告中的释义一致。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审核问询函》指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报告期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期末指2024年12月31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

(五)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

(四)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

(三)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补充核查期间指期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律师工作报告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律意见书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致同审字(2025)第《2024年度审计报指 110A000107 号的《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告》年度审计报告》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证券期货法律适指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用意见第18号》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麦高证券指

“沈阳诚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财政证券公司”指南针电商指上海指南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沈阳技术服务指沈阳指南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先锋基金指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补充

法律意见书(五)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

3-3意见书构成对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的必要补充。除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之外,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其他法律问题的意见和结论仍适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的相关表述。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第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补充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查验,现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3-4第一部分关于审核问询的回复

问题一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本数),募

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信证券)。网信证券自2018年以来连续亏损,在2021年7月由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发行人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被确定为网信证券重整投资人。沈阳中院于2022年4月29日裁定通过《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网信证券重整程序。

依据《重整计划》,网信证券原股东在网信证券中的出资人权益被调整为零,发行人取得重整后网信证券100%股权。发行人对网信证券拥有的100%股权权属已经法院裁定,并且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成为网信证券的主要股东的批复,网信证券于2022年7月21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截至2021年12月

31日,网信证券存续产品包括1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38支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分别为3000.00万元和124849.58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涉及网信证券的诉讼共计11笔,共涉及金额4922.20万元,网信证券均为原告。

根据申报文件,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2022]28号),对网信证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金融信息服务(J6940)”。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增资网信证券是否需事先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2)结合《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逐一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协议及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是否按期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3)结合《重整计划》及网信证券的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及其具体用途,是否满足网信证券业务开展需求和监管要求,如本次发行无法足额募集或发行失败,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4)根据《重整计划》,发行

3-5人拟投入15亿元重整投资款用于网信证券债务清偿,请说明上述资金能否覆盖

网信证券全部债务;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存在潜在赔偿责任,如发生赔偿事件,发行人是否具备偿付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网信证券债务清偿;

(5)截至目前网信证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受到证

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后续整改情况,后续业务开展是否需履行相关验收审批程序,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发行人行政处罚事项披露是否完整,结合具体的行政处罚内容和处罚依据,说明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的相关要求;(6)结合目前网信证券的债务清偿、豁免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状况,说明网信证券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假设的合理性,前述财务报表能否真实反映网信证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7)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网信证券

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最新进展情况,相关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8)发行人所属行业与网信证券存在较大差异,请说明发行人收购网信证券后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发行人能否对网信证券实施有效控制;(9)发行人收购网信证券作价与网信证券盈利情况或账面净资产

额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评估方法、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及与市场可比案例的对比情况;(10)网信证券最近一期实际效益与评估预计效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的合理性、评估或定价基础是否发生变化。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2)(3)(4)(5)(7)(8)(9)(10)相关的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6)(7)(9)(10)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2)(3)(4)(5)并发表明确意见。

1.1回复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增资网信证券是否需事先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

审批或核准,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3-62022年4月29日,沈阳中院作出(2021)辽01破16-2《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麦高证券《重整计划》并终止麦高证券重整程序,发行人成为麦高证券重整投资人获沈阳中院批准。同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9号),核准发行人成为麦高证券主要股东。2022年7月21日,麦高证券取得了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麦高证券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发行人名下。2022年7月27日,发行人按约定以自筹资金5亿元先行增资麦高证券,麦高证券再次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基于以上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麦高证券已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六条:

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核准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增至100%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依法不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相关确权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权或者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不涉及本条第二、三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依法不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相关确权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者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发生的股权变更,不适用本款规定。”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麦高证券仅涉及麦高证券注册资本变更,不涉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属于事后备案事项,不涉及证券行业有权部门的事前审批或核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本次发行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3-7会同意注册外,募集资金用于增资麦高证券无需取得其他有权部门的审批或核准。

二、结合《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逐一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协议及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是否按期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一)《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1.投资款支付

自《重整计划》经沈阳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南针应向管理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投资款15亿元(包含指南针已向管理人账户支付的3亿元投资保证金)。

2.股权过户及法人变更

《重整计划》将对全部麦高证券原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重整计划》经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后,出资人将其持有的麦高证券的股权无偿让渡至重整投资人名下,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麦高证券原出资人应于协议生效后60日(如需,可协商延长)内将标的股权过户至指南针名下,前述期限届满后指南针有权申请出具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3.麦高证券债权清偿事项

管理人根据标的股权过户至发行人名下的进度向已经法院确认债权的麦高证券债权人支付分配款,在标的股权完成过户(以指南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麦高证券持股100%的股东,麦高证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为准)后,管理人向债权人支付。

因诉讼或仲裁尚未终结等原因产生的或有债权,管理人将按照涉案金额预留偿债资金7000万元。上述涉案金额如被判决或裁决所确认,被确认的金额将根据《重整计划》规定予以清偿。

3-84.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清偿

麦高证券破产重整期间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重整投资人提供的15亿元现金全部用于偿还普通债权。

5.财产、营业事务移交

自协议生效且指南针支付全部投资款时起,指南针拥有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和麦高证券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享有标的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可以按照证券公司法人治理要求向麦高证券委派董监高,修改公司章程,搭建麦高证券法人治理体系,组建经营管理团队。

协议生效且指南针支付全部投资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将麦高证券的印章、证照、OA 审批权限及档案(含麦高证券未决诉讼或仲裁,尚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举报(如有)等方面的档案资料)按现状交接给指南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将向债务人移交财务和营业事务。

6.麦高证券未来经营支持

指南针将在重整完成后12个月内累计向麦高证券增资不少于20亿元,还将持续根据麦高证券未来经营情况和需要为其补充必要资金。

指南针将负责全面恢复麦高证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并保证麦高证券持续满足《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对注册资本、净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标准和要求。

7.麦高证券财产查封、冻结及信用惩戒措施解除

《重整计划》经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后,如麦高证券的财产仍存在保全措施,有关债权人应当配合管理人和麦高证券在《重整计划》获得沈阳中院裁定批准

之日起15日内解除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未能解除前,暂不向相关债权人实施清偿。

在沈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内,债权人应当向相关法院

3-9申请删除债务人的失信信息,并解除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

相关人员的限制消费令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麦高证券或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权人依《重整计划》可获分配的现金予以暂缓分配,待信用惩戒措施消除后再向债权人分配。

8.员工安置

麦高证券的员工安置,原则上全体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重整计划》执行期内选择自愿离职的员工,由麦高证券依据其本人申请,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9.《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沈阳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3个月内执行完毕。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麦高证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15日,向沈阳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沈阳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二)《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1.投资款支付发行人已于2022年5月7日向管理人支付全部投资款15亿元(包含公司已向管理人账户支付的3亿元履约担保金)。

2.股权过户及法人变更

2022年7月21日,麦高证券股权变更登记工作完成。2022年7月25日,

麦高证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已完成组建,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宋成。

3.麦高证券债权清偿事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经确认债权的22家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工作已完成。

2022年9月,管理人向沈阳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对3家或有债权债权人补

充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金额共计19158.39万元。2022年10月14日,沈阳3-10中院作出裁定,对上述三笔或有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提存相应偿债资金7000万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7000万元偿债资金除6541.73万元已用于3笔普通债权清偿外,其余资金已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用于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麦高证券债权清偿事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问题一/四/(一)麦高证券债务清偿情况”。

4.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清偿

麦高证券重整程序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达到支付条件的已经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相关合同约定等进行支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均已支付完毕。管理人已于2024年9月24日将银行账户内剩余2093.29元转回至麦高证券,并注销账户。

5.财产、营业事务移交

2022年7月29日,管理人正式向麦高证券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主要包

括麦高证券的证照、印章、账簿、财务核心资料等。管理人按照接收清单所列财物、资料向麦高证券进行移交。同时结束管理人相关商务系统、财务系统、网上报销系统等审核权限。同日,发行人将麦高证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麦高证券未来经营支持

指南针已经完成麦高证券法人治理体系搭建工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任命新一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被处罚人员在内的麦高证券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更换),并逐步完善各项内控和合规制度;同时,指南针于2022年7月和2024年12月分别对麦高证券增资5亿元和2亿元,麦高证券注册资本金已经变更为12亿元。

7.麦高证券财产查封、冻结及信用惩戒措施解除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所持公司股权、证券账户内股票及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账户保全措施全部解除,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均解除。

3-118.员工安置

麦高证券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发行人承诺2年内不裁员、不降薪,同时给予员工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选择权。

9.《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2022年8月4日,沈阳中院(2021)辽01破16-3号《民事裁定书》,审

查认定《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裁定终结麦高证券重整程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按期推进,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麦高证券已纳入发行人控制管理。

三、结合《重整计划》及网信证券的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

模的合理性及其具体用途,是否满足网信证券业务开展需求和监管要求,如本次发行无法足额募集或发行失败,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及其具体用途,是否满足网信证券业务开展需求和监管要求

根据《重整计划》,发行人拟将麦高证券打造为以财富管理为基础,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为重点突破,以投行、自营和其他业务为重要补充,坚持发展速度与质量平衡,成为治理健全、管理规范、业务突出、合规专业、风控良好的证券公司

为顺利实现上述目标,发行人在《重整计划》“投资人未来投入资金规划”章节提出“将在重整完成后12个月内累计向网信证券增资不少于20亿元,还将持续根据网信证券未来经营情况和需要为其补充必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重整投资人未来年度经营盈利所得及开展的各类再融资计划(如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述规划仅为发行人自身计划,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如最终无法顺利执行,发行人不存在违约责任。尽管如此,为落实前述《重整计划》的相关计划,发行人在麦高证券股权过户完成后,于2022年7月和2024年12月分别以自有资金先行向麦高证券增资5亿元和2亿元用于信息

3-12系统建设、人才引进和停滞业务重启,并于着力筹划并推进本次发行申请以募

集资金进一步增资麦高证券。

麦高证券实际业务开展方面,由于麦高证券2022年上半年仍处于破产重整状态,业务经营情况保持过去几年相对低迷的水平,以“压缩存量,防控风险”

作为第一要务。除经纪业务正常开展外,麦高证券剩余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022年7月21日麦高证券股权过户完成后,发行人持续加快推动麦高证

券业务重回正轨及业务整合工作,2022年7月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向麦高证券增资5亿元用于信息系统建设、人才引进和停滞业务重启,并且任命原主管发行人大数据部的公司副总经理屈在宏先生为网信证券副总经理兼首席数据官,负责业务协同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2024年12月,发行人再次以自有资金向麦高证券增资2亿元。发行人从资本补充到人事任免等方面给予麦高证券全面支持,使得完善麦高证券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加快,资本中介业务、证券投资交易业务等资本消耗型业务逐步具备重启条件。

麦高证券完成破产重组并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后,得以卸下发展的历史包袱。两年多以来,随着发行人深度挖掘金融信息服务与证券业务的协同性,积极赋能麦高证券,有序推进麦高证券各项业务恢复展业,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产品研发等核心竞争优势及整体协同效应,麦高证券用户规模、客户托管资产规模、经纪业务收入等均有明显增长,发展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较破产重整完成前有了本质的提升。尽管麦高证券已于2023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并且2024年度盈利水平大幅提高,但由于破产重组完成前的风险暴露对麦高证券自身资本水平、经营能力、品牌声誉、业务运作和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均造成了全方面的冲击,未来麦高证券各项业务的恢复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仍将有赖于发行人从业务协同、资本补充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持续赋能。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0458.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麦高证券,优化麦高证券资本结构,改善麦高证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提升麦高证券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麦高证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3-13础。具体而言,麦高证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用于发展财富管理业务,

不超过50000.00万元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启动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不超过40000.00万元用于发展证券投资业务,不超过

50000.00万元用于信息技术和合规风控建设投入,以及不超过40458.00万元

补充运营资金:

1.用于财富管理业务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麦高证券发展财富管理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客户为中心,通过设计和提供全方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配置规划,向客户提供全链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财富管理需求,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与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等传统经纪业务相比,财富管理业务是经纪业务中最具发展和转型潜力的细分业务之一,也是麦高证券与公司自身业务最具协同效应、并能充分发挥公司互联网基因优势

赋能的业务板块之一。近年来,经纪业务面临行业竞争加大、佣金率持续下降和收入增速放缓等挑战,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成为麦高证券经纪业务恢复和转型的核心抓手之一,需要更加充裕的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财富管理业务将有助于麦高证券建设财富管理业务的专业团队。财富管理业务的建立,需要配套高质量的投资顾问、经营管理、风控合规、市场营销、客户维护和运营保障等专业团队。其中,专业投资顾问人员和高级风控合规人员队伍的建设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专业投资顾问人员需要具备准确理解和及时回应并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掌握财富管理和投资策略分析技巧,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方案,通过其专业能力为用户投资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帮助用户实现资产增值;风控合规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财富管理方面的风控管理经验,提升用户选择财富管理的信心和安全感,为用户放心投资保驾护航,提升财富管理客户的用户粘性和客户忠诚度。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财富管理业务也将有力支持麦高证券建立分支机

3-14构,更好地触及区域客户并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助力提升麦高证券区域市

场占有率,增强麦高证券区域竞争力。

随着麦高证券破产重整的完成,公司一方面,将积极推动麦高证券业务的恢复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麦高证券财富管理业务,以金融科技为特色,充分运用公司在股票交易软件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和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向麦高证券赋能,同时,充分发挥公司的数字化营销拓客能力,拓展更多客户渠道,持续新增优势客户资源,稳健推动用户快速增长;并促进公司原有的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和麦高证券财富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打造具有互联网特色的财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可信赖的投资顾问团队,应对不断变化的客户理财需求,逐步提升财富管理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丰富麦高证券的收入结构。

2.用于融资融券业务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作为麦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启动资金。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属于证券公司信用业务之一。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持续改革和不断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股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股票交易持续活跃,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长迅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担保品范围不断扩大,在促进市场有效定价、缓解市场资金压力、活跃股票资本市场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3年10月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融资融券等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由现行的16%调降至平均接

近13%,并正式实施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差异化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减少资金划拨的压力,释放流动资金,提升融资融券交易规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未实际开展业务。

公司于2022年7月和2024年12月分别以自有资金5亿元和2亿元先行增资麦高证券,麦高证券已满足《证券法》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要求。截至本

3-15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已经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将

在取得业务范围包含融资融券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正式展业。但作为信用业务之一,麦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需其自身具备扎实的资本水平和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融资融券业务,一方面为麦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恢复至正常展业奠定坚实的资本基础;另一方面,有助于麦高证券优化各项风控指标,保障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合理增长,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3.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麦高证券发展投资银行业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扎根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证券公司新时代的使命担当。证券公司是连接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而投资银行业务更具有直接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企业在股票和债券资本市场融资的天然优势。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落地以及债券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投资银行领域马太效应日益凸显,头部证券公司市场份额持续提高,中小型证券公司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对麦高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的资金投入和专业化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已完成投资银行业务制度建设、系统改造升级、人员建设等展业准备工作,已于2024年4月正式开展相关业务;

其中,麦高证券因保荐代表人数少于相关要求而暂无法开展保荐业务,待满足最低人数要求后监管部门可开展展业验收,麦高证券其他投资银行业务仍可正常开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投资银行业务,主要用于内部建设和业务发展两个方面:

内部建设方面,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银行的完善团队建设,扩充具有业务及中后台专业的人员,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完善投行项目管理系统和底稿系统,提升麦高证券投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资金投入,可以为麦高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恢复至正常展业奠定良好的人力和系统

3-16基础。

业务发展方向,募集资金一方面将用于非金融债券的承销业务,以增强公司“服务客户+股东投资+创造价值”的业务开展模式,加强债券承销业务的包销实力,提升非金融债券的承销规模。同时,为增强麦高证券“投资+投行+产业落地”业务发展形式,募集资金将用于科创板等板块的跟投业务,进一步夯实服务实体企业融资的资金实力,从而实现股权业务的快速发展。

4.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麦高证券发展证券投资业务。

资本市场发展的深化,要求证券公司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投融资两端的高质量发展都需要更加专业、更加精细的投研团队支持。在融资端,“证券投资+投行”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将成为主流趋势。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将助力投资银行业务严选发行主体,精准有效地为证券发行定价,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在投资端,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不仅有利于麦高证券直接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建设,也可以提升麦高证券在一级和二级市场投资优质企业的能力与空间。在保证投资业绩稳定的同时,将资源更多地向科技型企业、绿色企业倾斜,助力国家战略发展。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证券投资业务运营平稳,在证券公司收入结构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为证券公司的平稳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通过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证券投资业务,麦高证券首先将加强投研团队的建设,坚持“自上而下”的投资理念,巩固和强化大类资产配置的投研能力。在投资策略上,逐步构建起多元化的策略体系。依托投研能力的改善,推动投资模式从主观多头向风险中性的对冲模式转变,实现投研体系的升级迭代。其次,麦高证券将依托证券投资业务,逐步建立和完善 ESG 评价投资体系。双碳目标下,我国绿色金融业务快速发展。ESG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权重日益突出。

ESG 评价投资体系的建立既可以支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成长,亦可以帮助证券投资业务实现长期成长。第三,在固定收益领域,在严控信用风险的前提

3-17下,组建一支专业的投资交易团队,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二级市场交易组织者和

中介者的功能,积极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并通过提升风险中性业务收入的占比,显著增加麦高证券的经营稳健性。

5.用于信息技术和合规风控建设投入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麦高证券信息技术和合规风控建设投入。

信息技术的飞速演进,特别是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和云计算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正在影响着证券行业。这些先进技术不仅促进了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提升了客户服务体验,还为优化公司治理、增强客户黏性提供了全新的路径和手段。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如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以优化交易决策、提升客户服务和增强风险管理。在大数据方面构建和优化大数据分析平台,以实时分析市场动态,为投资人提供精准信息。推进云计算基础设施的构建,提供更灵活的移动金融服务。与此同时,金融科技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快速运用也提高了证券公司产品创新和业务管理的复杂程度,对证券公司在数据治理、信息安全防护和合规风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信息系统的不断建设,公司和麦高证券将同步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保护客户数据和交易安全。构建统一的数据治理体系,确保数据的质量、安全和合规使用,为决策提供可靠支持。

公司作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参与者之一,深刻理解金融科技技术对麦高证券业务的恢复和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麦高证券信息技术和合规风控建设,一方面将全面优化麦高证券信息系统,提升麦高证券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各项业务的平稳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将助力麦高证券构建信息化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证券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6.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40458.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麦高证券补充运营资金。

随着破产重整的完成,麦高证券原有债务结构得到极大优化,财务状况取

3-18得了本质改变,区域性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果。但破产重整完成后的

麦高证券资本实力仍然偏弱,流动性相对紧张,伴随着各项业务的持续恢复,麦高证券的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仍需持续巩固金融风险化解成效。通过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运营资金,麦高证券的流动性和日常运营将得到充分保障,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夯实,有助于麦高证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监管要求方面,破产重整完成后麦高证券已不再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发行人已于2022年7月以自有资金先行向麦高证券增资5亿元用于信息系统建

设、人才引进和停滞业务重启,并于2024年12月以自有资金再次向麦高证券增资2亿元。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和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发行人于2022年7月向麦高证券增资5亿元后,麦高证券已满足《证券法》对麦高证券开展上述业务的监管要求。

风险控制指标上,麦高证券在获得发行人先后合计增资7亿元后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如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等)

均已满足《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麦高证券目前已正常开展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自有资金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麦高证券将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规划资本需求,妥善安排资金投入,充分平衡业务发展速度和流动性水平稳定。

因此,即使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影响,麦高证券业已满足监管部门对其资本水平的各项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符合麦高证券业务开展实际需求,最终募集资金规模对麦高证券能否满足监管要求不构成影响。

(二)如本次发行无法足额募集或发行失败,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2022年7月和2024年12月,发行人先后以自有资金5亿元和2亿元先行增资麦高证券。

如本次发行无法足额募集或发行失败,发行人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麦

3-19高证券未来发展规划(如适度降低资本中介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投入),确保

麦高证券现有资金依然能够支持其正常发展。在此基础上,发行人也将在保障自身业务资金周转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使用自有资金择机继续增资麦高证券。

四、根据《重整计划》,发行人拟投入15亿元重整投资款用于网信证券债务清偿,请说明上述资金能否覆盖网信证券全部债务;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存在潜在赔偿责任,如发生赔偿事件,发行人是否具备偿付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网信证券债务清偿

(一)麦高证券债务清偿情况

1.麦高证券普通债权、或有债权情况及具体清偿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经网信证券管理人审查并经沈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合计22家,审查确认债权总金额419864.16万元,均为普通债权。其中,确认债权本金332958.38万元,确认债权利息为84147.15万元,确认其他费用

2758.63万元。

根据《重整计划》,因诉讼或仲裁尚未终结的或有债权共3笔,其中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17204.68万元,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简称“虞城农信社”)1708.18万元,珠海中投国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投”)104.46万元,合计涉及金额为19017.33万元。

麦高证券破产重整期间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重整投资人提供的15亿元现金全部用于偿还普通债权。根据以下清偿方式和比例对每家普通债权人进行清偿:

(1)每家普通债权人的普通债权金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内的债权部

分获得100%清偿,由麦高证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2)每家普通债权人的普通债权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部

分根据33.80%的比例,由麦高证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因诉讼或仲裁尚未终结等原因产生的或有债权,管理人将按照案涉金额从

3-20上述15亿元现金中预留偿债资金7000万元。上述案涉金额如被判决或裁决所确认,被确认的金额将根据重整计划规定予以清偿。如预留金额仍有剩余,将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2.麦高证券债务清偿进展情况

(1)麦高证券已确认的普通债权清偿进展情况根据麦高证券出具的《关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已对《重整计划》22家债权人全部完成债务清偿。

(2)麦高证券或有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及网信证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破产重整程序后期管理人接收补充申报债权共3笔,经债权人、债务人和管理人共同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9158.39万元。2022年10月14日,沈阳中院作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21)辽01破16-4号),将上述三笔或有债权确认为对麦高证券的普通债权,合计裁定债权金额为19158.39万元。具体清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补充分已偿还未偿还金债权人债权金额应清偿金额清偿进展号配金额金额额

1珠海中投100.00100.00——100.000.00已清偿完毕

2厦门农商行17332.395858.3417.925876.260.00已清偿完毕

3虞城农信社1726.00583.391.78585.170.00已清偿完毕

合计19158.396541.7319.706561.430.00-

注:*上述债权补充申报金额总额变化主要由于珠海中投申报案件受理费4.46万元由麦高

证券自有资金支付,厦门农商行及虞城农信社增加补充申报案件受理费共计145.52万元所致。

*上述珠海中投债权虽然已经全部清偿完毕,案件其他当事人-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华信”)申请再审,请求撤销生效判决,驳回珠海中投诉讼请求。目前,锦州华信再审申请已被驳回。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指南针作为本次破产重整投资人投入的

15亿元偿债资金已经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清偿绝大部分麦高证券的普通债权;针对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或有债权,管理人按照涉案金额预留偿债资金

3-217000万元,待法院裁定确认债权并满足《重整计划》规定的支付条件后进行支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7000万偿债资金除6541.73万元用于3笔普通债权清偿外,其余资金已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用于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按照《重整计划》相关安排,发行人投入的15亿元重整投资款能够全部覆盖《重整计划》项下已经确认的全部普通债权和预留的或有债权。但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本次《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工作完成之后,若麦高证券存在未申报债权且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麦高证券仍负有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的义务,发行人投入的15亿元重整投资款无法覆盖该等潜在债权。

(二)资管计划的潜在赔偿情况分析经核查,报告期内,麦高证券存续的资管计划涉及诉讼共14笔,未决诉讼共计1笔(详见序号14),涉案金额为0元。相关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3-22原告(申请诉讼金额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审理法院判决金额人)(万元)阶段)

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补偿金(2018年8月17日至2022年4月26日,自2022年4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补偿金,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的标准进行计算)共计86.36万元,麦高证券上诉。2022年8月3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法院已于2023年7月

87.68万元

28日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及借款补偿

83.19万元;2.被告给付原告补偿金4.49万元

金(自(截至2019年8月29日);3.被告给付原告

2019年8借款补偿金(以143.19万元为基数,自2019月30日起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以福建易途汽车租赁服至债务实际泽鑫84沈河区法133.19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清偿之日

1麦高证券号资管产院98.932019年11月8日止;以123.19万元为基数,称“易途汽车租止,按照全品纠纷沈阳中院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赁”)国银行间同止;以113.19万为基数,自2019年11月30业拆借中心

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以103.19万元公布的一年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0年4期贷款市场

月29日止;以93.19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报价利率计

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止;以83.19

算)

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1655元和保全费

5000元,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2205元。原告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3-23原告(申请诉讼金额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审理法院判决金额人)(万元)阶段)原判。案件受理费13860元由上诉人承担。

182.70万元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及182.70借款本金及补偿金共计177.33万元,麦高证券万元的补偿上诉。2022年7月28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重金(自审的裁定,法院已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重

2020年3审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82.70万

月6日起至元;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82.70万元的补偿金泽鑫86沈河区法债务实际清(自2020年3月6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

2麦高证券易途汽车租赁号资管产院208.93

偿之日止,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品纠纷沈阳中院按照全国银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

行间同业拆受理费21243元和保全费5000元,原告负担借中心公布案件受理费2277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的一年期贷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二款市场报价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利率计算)23520元由上诉人负担。

223.82万元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及223.82借款本金及补偿金共计214.92万元,麦高证券万元的补偿上诉。2022年7月28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重审金(自的裁定,法院已于2023年7月30日作出重审泽鑫89沈河区法2020年5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23.82万元;

3麦高证券易途汽车租赁号资管产院240.74月28日起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223.82万元的补偿金(自品纠纷沈阳中院至债务实际2020年5月28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止,按照全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受理国银行间同费24706元和保全费5000元,原告负担案件业拆借中心受理费1635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3-24原告(申请诉讼金额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审理法院判决金额人)(万元)阶段)公布的一年诉。二审法院已于2023年12月27日作出二期贷款市场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报价利率计26341元,由上诉人负担。

算)

121.69万元

及补偿金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2021)辽0103民初

(自20203928号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09.25年5月29万及补偿金,麦高证券上诉。2022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沈河区人民法院重审的裁

给付之日定,法院已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重审一审止,以判决,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21.69万元;

121.69万元2.被告给付原告补偿金(自2020年5月29日泽鑫90沈河区法为基数,中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1.69万元为基数,

4麦高证券易途汽车租赁号资管产院129.07

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品纠纷沈阳中院授权全国银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行间同业拆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5752元和保全费5000

借中心公布元,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833元。

的一年期贷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款市场报价2023年10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利率计算至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6585元由上诉人负实际给付之担。

日起)

454.54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麦高证券本金421.17万

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泽鑫71沈河区法及454.54元,支付原告补偿金18.65万元,共计439.825麦高证券司(以下简称“中汽号资管产院522.32万元的补偿万元,麦高证券上诉。2022年7月28日沈阳租赁”)品纠纷沈阳中院金(自中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法院已于2023年7

2020年3月5日作出重审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

3-25原告(申请诉讼金额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审理法院判决金额人)(万元)阶段)

月6日起至款454.54万元;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454.54万债务实际清元的补偿金(自2020年3月6日起至债务实偿之日止,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照全国银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行间同业拆告负担案件受理费43163元和保全费5000

借中心公布元,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5264元。

的一年期贷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款市场报价2023年9月22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利率计算)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48427元,由上诉人负担。

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472.73万元

借款本金及补偿金共计457.92万元,麦高证券及472.73上诉。沈阳中院于2022年8月3日作出发回万元的补偿

重审的裁定,法院已于2023年8月4日作出金(自重审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72.73万

2020年3元;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472.73万元的补偿金月6日起至泽鑫73沈河区法(自2020年3月6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债务实际清

6麦高证券中汽租赁号资管产院543.21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偿之日止,品纠纷沈阳中院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按照全国银

受理费44618元和保全费5000元,原告负担行间同业拆案件受理费5274元。

借中心公布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的一年期贷

2023年12月25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款市场报价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49892元,由上诉人负利率计算)担。

泽鑫80沈河区法208.67万元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7麦高证券中汽租赁240.26

号资管产院及208.67借款本金及补偿金共计202.31万元,麦高证券

3-26原告(申请诉讼金额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审理法院判决金额人)(万元)阶段)品纠纷沈阳中院万元的补偿上诉。2022年8月10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重金(自审的裁定,法院已于2023年7月5日作出重

2020年3审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8.67万

月27日起元;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208.67万元的补偿金至债务实际(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止,按照全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国银行间同受理费23494元和保全费5000元,原告负担业拆借中心案件受理费2528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公布的一年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期贷款市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报价利率计26022元由上诉人负担。

算)

192.45万元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及192.45借款本金及补偿金共计186.38万元,麦高证券万元的补偿上诉。2022年8月15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重金(自审的裁定,法院已于2023年8月1日作出重

2020年3审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92.45万

月27日起元;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92.45万元的补偿金泽鑫81沈河区法至债务实际(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

8麦高证券中汽租赁号资管产院218.85

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品纠纷沈阳中院止,按照全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国银行间同受理费22120元和保全费5000元,原告负担业拆借中心案件受理费2200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公布的一年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期贷款市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报价利率计24320元,由上诉人负担。

3-27原告(申请诉讼金额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审理法院判决金额人)(万元)阶段)

算)

181.67万元

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及181.67

借款本金168.47万元及补偿金。麦高证券上万元的补偿诉。2022年8月18日沈阳中院作出发回重审金(自的裁定,法院已于2023年8月1日作出重审

2020年3

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81.67万元;

月27日起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81.67万元的补偿金(自泽鑫82沈河区法至债务实际

2020年3月27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9麦高证券中汽租赁号资管产院208.93清偿之日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品纠纷沈阳中院止,按照全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受理国银行间同

费21153元和保全费5000元,原告负担案件业拆借中心

受理费2369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公布的一年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二审判期贷款市场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3522报价利率计元,由上诉人负担。

算)

182.04万元沈阳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及182.04借款本金168.87万元及补偿金。麦高证券上万元的补偿诉。2022年9月25日沈阳中院作出的发回重金(自审的裁定,法院已于2023年8月1日作出重泽鑫83沈河区法

2020年3审一审判决: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82.04万

10麦高证券中汽租赁号资管产院208.93月27日起元;2.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82.04万元的补偿金品纠纷沈阳中院至债务实际(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止,按照全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负担案件国银行间同受理费21183元和保全费5000元,原告负担

3-28原告(申请诉讼金额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审理法院判决金额人)(万元)阶段)

业拆借中心案件受理费2337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公布的一年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期贷款市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报价利率计23520元,由上诉人负担。

算)

原告请求:1.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100

万元和到期收益人民币9.5万元;2.被告一支付占用原告本金利息(以100万为基数,按LPR 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15 日起算),盛世30暂计算至2022年6月27日,为11.35万元;3.被告一:麦高证券号资管产沈河区法被告一承担仲裁费4.16万元;4.被告二对被告

11鲍璐菲被告二:招商银行天品债权人院125.01--一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二被告承担案

津分行代位权纠沈阳中院件诉讼费。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纷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

2023年9月17日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法院

已于2024年7月2日作出一审重审判决:1.驳

回原告鲍璐菲的诉讼请求;2.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6051元。

被告一:麦高证券信锋26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驳回原告沈阳市沈

12冯翠英被告二:宁波银行股号资管产79.54--冯翠英的起诉;2.案件受理费11754元,退回

河区法院份有限公司品纠纷原告冯翠英。

申请人请求:1.被申请人支付本金损失中国国际

泽鑫892230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以应付2230000经济贸易

13孙博雅麦高证券号资管产257.27--元本金损失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

仲裁委员品纠纷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自2018年9月18会日起至申请人实际收到被申请人支付应付款项

3-29原告(申请诉讼金额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

序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审理法院判决金额人)(万元)阶段)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暂计至2024年4月7日,利息为342658.22元);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案

仲裁费人民币51679.00元由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已与申请人预缴的仲裁预付金全额相冲抵。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被告:深圳泽鑫达投泽鑫58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号资管产原告请求:1.请求裁判解散深圳泽鑫达投资合深圳市龙14麦高证券伙)品解散合0-伙企业(有限合伙);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深

岗区法院

第三人:重庆库玛家伙企业纠圳泽鑫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俬有限公司纷

3-30上述案件除序号11-14案件外,均为发行人作为破产重整投资人对麦高证

券投资前麦高证券发生的案件。上述案件中,序号1-10的案件麦高证券为原告,为权利主张方,不涉及赔偿责任,且均已作出二审判决;序号11及序号

12的案件,麦高证券为被告,一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未再

提起上诉;序号13的案件,麦高证券为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已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上述案件所涉资管计划业务合同约定,麦高证券在资管计划中仅为产品管理人,不存在其他特殊安排,不承担刚性兑付义务。因此,麦高证券及发行人对上述资管计划不存在潜在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投入的15亿元重整投资款能够全部覆盖与麦高证券破产重整相关的全部普通债权和或有债权,麦高证券及发行人对涉及诉讼的资管计划不存在潜在赔偿责任,本次募集资金也不会用于对麦高证券的债务清偿。

五、截至目前网信证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报告期内

受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后续整改情况,后续业务开展是否需履行相关验收审批程序,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发行人行政处罚事项披露是否完整,结合具体的行政处罚内容和处罚依据,说明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一)截至目前网信证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报告期

内受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后续整改情况,后续业务开展是否需履行相关验收审批程序,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1.截至目前麦高证券各项业务的开展均合法合规

(1)麦高证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后续恢复计划自辽宁证监局2019年5月5日出具《风险监控通知》(辽证监发[2019]102)至2022年8月4日沈阳中院出具裁定书裁定麦高证券破产重整期

结束期间,辽宁证监局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麦高证券进行专项检查。除

3-31证券经纪业务正常开展外,上述期间内麦高证券其余各项业务均停止新增。报

告期内及麦高证券破产重整期结束后,麦高证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后续恢复计划如下:

*证券经纪业务

报告期内,麦高证券经纪业务一直正常开展,具备一定的制度和系统基础。

目前,麦高证券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已到位,已在完整的经营周期焕发出经营活力,经纪业务在组织结构、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等方面工作已具备较好基础。

未来,经纪业务将作为麦高证券的核心业务板块进行经营发展,发行人将进一步推动自身客户资源引流至麦高证券进行开户和证券交易,充分挖掘发行人客户价值。在保证麦高证券存量客户正常交易的同时,发行人客户导流工作将持续推进。

*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投资银行业务以存量项目存续期管理为主。

目前,麦高证券已完成制度建设、系统改造升级、人员建设等展业准备工作,已于2024年4月正式开展业务。截至目前,麦高证券因保荐代表人数少于相关要求而暂无法开展保荐业务,待满足最低人数要求后监管部门可开展展业验收;麦高证券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正常展业。

*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以履行存量项目管理人职责为重点。

目前,麦高证券有序推进制度建设、系统改造升级和人员建设等展业准备工作,已提交恢复展业申请,待辽宁证监局验收通过后开展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

辽宁证监局于2022年11月进行了现场验收,2024年5月进行了现场检

3-32查。证券自营业务目前正常开展,业务运营平稳。

目前,麦高证券已成立金融市场部负责证券自营业务,制度修订、系统搭建和人员建设等展业工作均已完成。从组织架构、投资决策、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报告等方面完善业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在达成经营目标的同时,做到业务各个环节的风险可控。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报告期内,麦高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仅对现有存续合约进行业务维护工作,其自有资金出资与资管计划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已全部了结。

未来,麦高证券将不再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麦高证券于2018年10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批复并及时变更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后因经营上发生重大风险隐患而转入风险处置状态未获得换发后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未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麦高证券已于2022年10月向监管部门递交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积极推动展业恢复。融资融券业务的组织、制度、业务、系统准备已经完成,目前,监管部门已对麦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完成验收,麦高证券取得业务范围包含融资融券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可正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预计2025年6月末之前可达到展业要求并取得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续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金融产品代销业务

麦高证券于2022年底正式成立金融产品部,负责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目前,该项业务已经完成展业准备工作并达到展业要求,已向监管部门递交了自查报告,业务正常开展。

*研究发展业务

3-33麦高证券研究发展业务已于2023年8月经监管部门现场验收,目前业务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麦高证券未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且除资管业务、投资银行保荐业务需要辽宁证监局现场验收外,其余业务均正常开展。麦高证券预计2025年6月末之前可以取得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续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麦高证券各项业务开展均合法合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就其主要业务均已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具体如下:

证书名称许可/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号关于同意沈阳诚浩证券

证监机构字2003.8.18-

1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证券经纪业务中国证监会

[2003]163号--的批复关于核准沈阳诚浩证券证券自营业务

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证监许可2009.4.10-

2

自营业务与证券投资咨证券投资咨询业中国证监会

[2009]299号--询业务资格的批复务关于核准诚浩证券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销证监许可2013.2.6-

3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

售业务[2013]143号--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关于核准诚浩证券有限证券资产管理业

责任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务辽证监许可中国证监会辽2015.9.18-

4

及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2015]17号宁监管局--证券承销业务批复关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

上证函上海证券交易2015.12.31-公司开通股票质押式回

[2015]2649号所--购业务的通知

5股票质押式回购

关于同意网信证券开通

深证会深圳证券交易2015.12.28-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

[2015]425号所--限的通知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

代销金融产品业辽证监许可中国证监会辽2016.4.14-

6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

务[2016]5号宁监管局--业务资格的批复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

证监许可2016.4.18-

7责任公司保荐机构资格保荐机构资格中国证监会

[2016]847号--的批复中小企业股份转全国中小企业

股转系统函2023.5.31-

8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让系统主办券商股份转让系统

[2023]1076号--从事做市业务有限责任公司

3-34序

证书名称许可/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号中小企业股份转全国中小企业

股转系统函2023.5.31-

9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让系统主办券商股份转让系统

[2023]1076号--从事推荐业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股份转全国中小企业

股转系统函2023.5.31-

10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让系统主办券商股份转让系统

[2023]1076号--从事经纪业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开通诚浩证券

上证函上海证券交易2014.10.10-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

[2014]598号所--务交易权限的通知港股通业务交易

11关于同意开通国信证券

资格

等会员单位深港通下港深证会深圳证券交易2016.11.3-

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2016]326号所--知中国证券登记

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代理证券质押业2016.6.27-

12——结算有限责任

资格确认函务--公司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

与证券交易、证

责任公司与证券交易、辽证监许可中国证监会辽2017.3.16-

13券投资活动有关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2017]5号宁监管局--的财务顾问业务务顾问业务资格的批复全国银行间同业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全国银行间同2018.1.31-

14拆借市场成员资——

心拆借市场开户通知书业拆借中心--格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

证监许可2018.10.23-

15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

[2018]1681号--资格的批复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承销与保荐;证中国证券监督2023.3.27-

16000000054697

证券资产管理;代管理委员会--销金融产品;与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中国人民银行2012.7.24-

17--

入备案通知书上海总部--

注:*麦高证券虽然取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批复,但因经营上发生重大风险隐患而转入风险处置状态未获得换发后的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需取得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上表中序号8、9、10对应《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出具之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网信证券出具的同意从事做市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6〕3746号)、同意从事推荐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6〕6501号)、同意从事经纪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6〕

3-356998号)废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除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保荐业务尚需监管部门开展展业验收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尚需取得业务范围包

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外,其余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承销业务、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及研究发展等业务均已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除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保荐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外的业务均已开展,各项业务的开展均合法合规。

2.报告期内受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后续整改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针对证券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第九条),监管谈话(第十条),出具警示函(第十一条),责令公开说明(第十二条),责令参加培训(第十三条),责令定期报告(第十四条),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第十六条),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第十七条),公开谴责(第十八条),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第十九条),责令解除职务(第二十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第二十一条),暂停核准新业务或者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第二十三条),限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活动(第二十四条),临时接管(第二十六条)。

自监管部门进驻麦高证券以来,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麦高证券开展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工作,麦高证券自身风险情况也在过去近三年间持续出清。2022年7月29日,管理人向麦高证券移交了营业执照和印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2022年8月4日,沈阳中院出具终结麦高证券重整程序的裁定书,破产重整期结束。随后,监管部门派出的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退出麦高证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

3-36已经达标,监管部门未就整改事由提出新的整改要求。

(2)发行人关于麦高证券管理改进采取的措施

麦高证券完成破产重整和工商登记变更后,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对保持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的自我约束机制的说明》《关于完善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证券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安排说明》、麦高证券出具

的《关于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准备工作的专项报告》,发行人不断完善麦高证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规范公司管理体系,提升麦高证券内控合规水平,具体如下:

*委派董监高人选(包括被处罚人员在内的麦高证券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更换),并于2022年8月3日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向辽宁证监局备案;督促麦高证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

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修改并完善麦高证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确保“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

*设立薪酬与提名、风险控制、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委员

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职责。增设经营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决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麦高证券各一级部门负责人。按照麦高证券新调整的组织架构,对麦高证券各一级部门负责人进行配备与任命,确保公司平稳、快速的开展正常运营工作。

*调整麦高证券授权体系及审批权限。根据经理层的领导分工及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在 OA 办公系统针对业务、资金、文电、印鉴等各类审批事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重新进行梳理与审批授权,确保麦高证券各项工作高效、合理、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对麦高证券法人治理开展了相应的

3-37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保持麦高证券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的自我约束机制。

3.后续业务开展是否需履行相关验收审批程序,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如前所述,麦高证券完成破产重整后,发行人积极推动停滞业务的整改和恢复,已针对麦高证券业务开展和恢复作出安排。截至目前,麦高证券除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保荐业务尚需监管部门开展展业验收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开

展尚需取得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外,其余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承销业务、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及研

究发展业务均已正常开展;同时,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尚需取得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综上所述,麦高证券已就报告期内受到的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措施所涉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已经达标,监管部门未就监管事由提出新的整改要求;麦高证券除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保荐业务尚需监管部门开展展业验收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开展

尚需取得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外,其余业务均已正常开展。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各项展业验收工作已准备就绪,将在接受监管部门展业验收并通过后逐步恢复停滞业务;麦高证券已完成融资融券业务的制度建设及人员、系统等准备工作,将在取得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二)发行人行政处罚事项披露是否完整,结合具体的行政处罚内容和

处罚依据,说明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1.发行人行政处罚事项

(1)麦高证券行政处罚事项

*2022年6月中国证监会处罚

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8号),

3-38内容为:

“经查明,网信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2年至2017年网信证券对其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版)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核算,网信证券在买断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时终止确认了其所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且未就其承担的回购义务确认相应的金融负债,也未在年末计提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述行为导致其向我会报送的2012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润总额等科目金额虚假:2012年虚减利润总额15.25万元,2013年虚增利润总额34734.36万元,2014年虚减利润总额25645.98万元,2015年虚减利润总额35860.05万元,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226007.68万元,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312512.09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2012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相关债券交易明细、相关债券业务结算数据、相关债券估值数据、

相关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银行账户资料、银

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网信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八

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述‘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网信证券时任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媖,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其在审议通过2012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在向我会报送的年度报告上签字;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家军,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其在向我会报送的年度报告上签字。其二人均在2012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中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3-39遗漏,是网信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刘平,全面

负责公司工作,其在审议通过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在向我会报送的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网信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合规总监张松启,在向我会报送的

2012年、2014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任副总经理贾向安具体分管公司债券交易业务,上述二人是网信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平、王媖、张家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三、对贾向安、张松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万元罚款。”发行人已将上述内容在募集说明书中进一步补充披露。

*2025年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2025年1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作出《关于对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自律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2号),对麦高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管理措施,并计入中证协执业声誉信息库。麦高证券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对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费用支付未指定具体标准,未明确可列入营销费用事项的标准和额度,未明确投行业务聘请中介机构遴选流程,费用报销未见事前审批流程、所附单据未列明招待对象及事由,投行主承销项目项目组成员利益冲突审查时间晚于进入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时间,个别营业部(部门)的廉洁从业自查流于形式,人员晋升、提拔中未对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经纪业务线未见线上引流客户进行廉洁从业宣传的材料,投行业务条线未见项目组在与客户接触中进行廉洁从业宣传的相关材料等。

3-40针对上述问题,麦高证券于2025年2月11日出具了《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廉洁从业整改工作报告》,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将按照中证协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加强廉洁从业管理。

(2)麦高证券各营业厅的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麦高证券提供的说明和《处罚决定书》,麦高证券分支机构在报告期内存在4项税务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金处罚日处罚文处罚处罚主体额案号处罚事由期件依据

(元)《中国家税华人务总局民共麦高证券苏州工和国有限责任业园区苏园税一

20232021-01-01至2021-01-31个税收

公司苏州税务局简罚

年9月50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工业园区第一税〔2023〕

27日未按期进行申报。管理

华池街证务所税4769号法》券营业部务行政

第六处罚决十二定书条所属2023年10月01日至

2023年10月31日、所属

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

09月30日、所属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所属2023年07月01日国家税

至2023年07月31日、所属务总局麦高证券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中沈阳市

有限责任06月30日、所属2023年05华人和平区公司沈阳月01日至2023年05月31民共税务局

建设西路日、所属2023年04月01日和国

2023南湖税沈和平税

证券营业至2023年04月30日、所属税收年11务所出南湖简罚

部(原沈2000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征收月28具的责〔2023〕

阳财政证03月31日、所属2023年02管理日令限期2219号券公司青月01日至2023年02月28法》改正通

年大街证日、所属2023年01月01日第六

知书、

券营业至2023年01月31日、所属十二税务行

部)2022年12月01日至2022年条政处罚

12月31日、所属2022年11

决定书月0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所属2022年10月01日

至2022年10月31日、所属

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

09月30日、所属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8月31

3-41处罚金

处罚日处罚文处罚处罚主体额案号处罚事由期件依据

(元)

日、所属2022年07月01日

至2022年07月31日、所属

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

06月30日、所属2022年05月01日至2022年05月31日、所属2022年04月01日

至2022年04月30日、所属

2022年03月01日至2022年

03月31日、所属2022年02月01日至2022年02月28日、所属2022年01月01日

至2022年01月31日、所属

2021年12月0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所属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所属2021年10月01日

至2021年10月31日、所属

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

09月30日、所属2021年08月01日至2021年08月31日、所属2021年07月01日

至2021年07月31日、所属

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

06月30日、所属2021年05月01日至2021年05月31日、所属2021年04月01日

至2021年04月30日、所属

2021年03月01日至2021年

03月31日、所属2021年02月01日至2021年02月28日、所属2021年01月01日

至2021年01月31日、所属

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所属2020年11月0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所属2020年10月01日

至2020年10月31日、所属

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

09月30日、所属2020年08月01日至2020年08月31日、所属期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07月31日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麦高证券国家税济南历下2023年7月-2023年9月企业《中

2024

有限责任务总局税简罚所得税,2023年6月个人所华人年1月300公司济南济南市〔2024〕得税,2021年3月增值税,民共

5日

经十路证历下区138号未按期进行申报。和国

3-42处罚金

处罚日处罚文处罚处罚主体额案号处罚事由期件依据

(元)券营业部税务局税收税务行征收政处罚管理决定书法》

第六十二条国家税《中务总局华人长沙市民共麦高证券雨花区和国有限责任左家塘局

2024税务局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税收

公司长沙税简罚年9月50左家塘0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未按期征收

曙光中路〔2024〕

23日税务分进行申报。管理

证券营业147号局税务法》部行政处第六罚决定十二书条

(3)上海及时雨的行政处罚事项

2023年6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对上海及时雨做出沪

税静一简罚[2023]470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处罚处罚金额处罚依处罚文件案号处罚事由

主体日期(元)据国家税务总公司办理注销清票因保《中华人局上海市静管不善,丢失增值税普沪税静一民共和国上海安区税务局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

2023-简罚发票管理及时500第一税务所制版)50份,发票代

06-28[2023]470办法》第

雨出具的税务

号码:3100164320,发票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号码:08589401-

第二款定书08589450

2.发行人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

(1)麦高证券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

如前所述,麦高证券上述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为2005年《证券法》第二

3-43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拒不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基于上述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给予警告、罚款三十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罚款三万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二万元。

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未对一般违法行为和情节严

重的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但针对证券公司明确除“警告”和“罚款”外可以采用“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的处罚。

2019年修订且现行有效的《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证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未报送、提供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上述行政处罚中并未对麦高证券作出“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处罚,在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未对一般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参照2019年《证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的法律责任规定,发

行人的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应不属于“情节严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执行完毕,原则上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因上述行政处罚系针对麦高证券破产重整前业务开展中的违法行为作出,麦高证券相

3-44应罚款已在工商过户前缴纳完毕。且,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并未主要

来源于麦高证券,相关行政处罚事项亦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上述问答要求,本次行政处罚在发行人收购完成前已经执行完毕,不应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2)麦高证券自律管理措施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

中证协对麦高证券采取的责令改正自律管理措施的依据为《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自律管理措施是中证协针对情节较轻、一般违规行为采取的自律措施。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本所律师认为,麦高证券的自律管理措施属于中证协针对情节较轻、一般违规行为采取的自律措施,并且,麦高证券于2025年2月11日出具了《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廉洁从业整改工作报告》,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将按照中证协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加强廉洁从业管理。上述自律管理措施所涉及的行为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障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3)麦高证券各分支机构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

根据麦高证券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麦高证券各分支机构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

3-45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有以下

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麦高证券各分支机构存在的4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并且,麦高各分支机构均已足额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为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障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4)上海及时雨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并且,上海及时雨已足额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为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障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

3-461.2律师核查过程及意见

本所律师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沈阳中院发布的(2021)辽01破16-2号《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破16-3号《公告》,查阅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查阅麦高证券《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文件,就发行人收购麦高证券所需履行的外部审批和工商登记程序进行核查;查阅《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就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增资麦高证券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解。

(2)查阅《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网信证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

(3)查阅《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增资协议》《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2022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以及《麦高证券关于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后续恢复计划的说明》;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各项业务的

开展需求、监管要求以及实际开展情况;确认了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了

解如本次发行无法足额募集或发行失败,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4)查阅沈阳中院发布的(2021)辽01破16-4号《裁定书》,查阅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网信证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查阅麦高证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相关的起诉书、判决和裁定等法律文件,核查债务清偿进展以及尚未清偿债务的具体原因。

(5)核查麦高证券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查阅麦高证券、上海

及时雨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通知书,查阅《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3-47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查阅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并登录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用中

国、辽宁证监局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各业务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受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除本次发行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外,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增资麦高证券无需取得其他有权部门的审批或核准。

(2)《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按期推进,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麦高证券已纳入发行人控制管理。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符合麦高证券业务开展实际需求;即使不

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影响,麦高证券也已满足监管部门对其资本水平的各项要求,发行人最终募集资金规模对麦高证券能否满足监管要求不构成影响;如发行人本次发行无法足额募集或发行失败,发行人将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麦高证券未来发展规划,并在保障自身业务资金周转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使用自有资金择机继续增资麦高证券。

(4)麦高证券的债务清偿工作已经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发行人已投入的15亿元重整投资款已经全部覆盖与麦高证券破产重整相关的全部普通债权和或有债权。

(5)自2022年1月1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除资产

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保荐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外的业务均已正常展业,各项业务的开展均合法合规,麦高证券风险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麦高证券后续业务开展需要履行相应的展业验收程序;相关行政处罚事项情节轻微,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障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发行人已经完整披露了行政处罚事项,相关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

3-48问题二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188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9992.11万元,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370.19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54.79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向客户提供包括金融资讯及数据的 PC 终端、移动终端等产品及服务。此外,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指北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康帕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相关业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风互娱网络科技有限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动漫游戏设计,全资子公司北京万游联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影视策划。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是否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2)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3)发行人是否从

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4)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客户类型,是否包括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以及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从事教培业务,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的要求;(6)

3-49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从事游戏业务,如是,说明从

事游戏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取得游戏业务相关资质,报告期内运营的游戏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游戏上线时间及完成审批或备案时间是否一致,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7)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

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及商业地产,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8)发行人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相关情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涉及传媒领域,如是,传媒业务的具体情况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合法合规;(9)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2.1回复

三、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

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一)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

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1.《反垄断指南》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的规定《反垄断指南》第二条规定:“(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

3-50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二)平台经营者,是指

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

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三)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四)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2. 发行人未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

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以证券工具型软件终端为载体,以互联网为工具,向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金融数据分析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同时,发行人基于自身在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流量入口优势及营销优势,积极拓展了广告服务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此外,麦高证券已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通过麦高证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等证券公司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域名及主要用途如下表所示:

序号域名注册人域名用途

1 发行人 compass.cn 推广宣传

2 发行人 compass.com.cn 推广宣传

3 发行人 compass.net.cn 市场行情展示

4 发行人 compass.org.cn 推广宣传

5 发行人 znz888.cn 推广宣传

6 发行人 znz888.com.cn 推广宣传

7 发行人 znz888.com 市场行情展示

8 发行人 compassns.cn 未使用

9 发行人 300803.com 推广宣传

10 发行人 300803.cn 推广宣传

11 发行人 znzns.com 推广宣传

12 发行人 430011.cn 未使用

13 发行人 430011.com.cn 未使用

3-51序号域名注册人域名用途

14 发行人 430011.com 市场行情展示

15 发行人 znzbx.cn 未使用

16 发行人 znzbx.com.cn 未使用

17 发行人 znzbx.com 未使用

18 发行人 300803.com.cn 未使用

19 发行人 znzns.cn 未使用

20 发行人 xinxin2012.cn 未使用

21 发行人 znzc.cc 短地址

22 发行人 rainstock.com 未使用

23 发行人 znz300803.com 未使用

24 天一星辰 primostar.cn 推广宣传

25 天一星辰 primostar.com.cn 推广宣传

26 天一星辰 primostar.net 未使用

27 天一星辰 webhmj.com 未使用

28 天一星辰 tophmj.com 未使用

29 天一星辰 gupiao123.com.cn 未使用

30 天一星辰 gupiao123.cn 未使用

31 天一星辰 hmj666.com 推广宣传

32 天一星辰 hmj666.cn 推广宣传

33 天一星辰 hmj666.com.cn 推广宣传

34 天一星辰 hmj666.net 未使用

35 天一星辰 fix08.com 推广宣传

36 天一星辰 fix08.cn 未使用

37 天一星辰 hmj123.cn 未使用

38 天一星辰 hmj123.com.cn 未使用

39 天一星辰 hmj123.net 推广宣传

40 天一星辰 hmj888.cn 未使用

41 天一星辰 hmj888.com.cn 未使用

42 天一星辰 hmj888.net 未使用

43 天一星辰 jijin123.net 未使用

44 天一星辰 myjijin.com 未使用

45 天一星辰 myjijin.net 未使用

3-52序号域名注册人域名用途

46 麦高证券 wxzq.com 推广宣传

47 麦高证券 znzmg.cn 未使用

48 麦高证券 znzmg.com 未使用

49 麦高证券 znzmg.com.cn 未使用

50 麦高证券 maigao.cn 未使用

51 麦高证券 maigao.com.cn 未使用

52 麦高证券 mgzq.cn 未使用

53 麦高证券 mgzq.com 推广宣传

54 麦高证券 mgzq.com.cn 未使用

55 北京康帕思 kpsbs.com 未使用

56 广东指南针 gdznz.com 推广宣传

57 广东指南针 znz.asia 推广宣传

58 偶偶网络 ouou.com 软件开机页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微信公众号、APP 等网络载体主要如下:

公司名称类型名称功能

指南针股票市场资讯、投资咨询

APP 基金市场数据展示分指南针基金

析、资讯微博指南针股票市场资讯指南针证券投资未使用指南针炒股工具软件未使用指南针金融科技未使用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微信公众指南针炒股大师未使用限公司号指南针工具软件未使用二倍速研报市场资讯

A股早安 市场资讯小芝麻播爆市场资讯指南针炒股工具软件指南针软件推广微信视频指南针股票分析直播号指南针软件直播二倍速研报短视频资讯

3-53公司名称类型名称功能

小芝麻播爆短视频资讯财经指南圈直播你好新股直播

我是大圣 znz 直播赵老哥开讲直播快手号指南针直播指南针股票分析直播

指南针股票 app 直播抖音号指南针软件直播指南针股海导航直播指南针股票直播

证券开户、市场资麦高证券

APP 讯、证券交易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麦高同花顺证券交易公众号麦高证券市场资讯上海指南针创业投资有限公无司北京康帕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微信公众北京康帕思未使用司号财经指南圈市场资讯

天一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微信公众股票123市场资讯公司号北京偶偶网络科技有限微博未使用公司北京偶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偶偶网未使用号北京指南针软件开发有限公无司北京万游联动网络科技有限无公司深圳市博赢实业有限公司无北京畅联天地网络科技有限无公司广东指北针商务服务有限公无司深圳市创风互娱网络科技有无限公司北京哲跃科技有限公司无广东指南针信息技术有限公无

3-54公司名称类型名称功能

司上海指南针电子商务有限公无司沈阳指南针技术服务有限公无司

上述网络载体中,麦高证券相关 APP 主要用于开展证券经纪相关业务,具备证券开户、行情资讯分享、代销理财产品等功能;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其余域名、微信公众号、APP 等均用于公司的推广宣传、

资讯展示、内部管理等。上述网络载体均未作为第三方平台撮合商户及合作伙伴与其他下游相关方交易,不存在互相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不存在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反垄断指南》定义的互联网平台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二)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

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1.《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指南》关于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等概念的相关规定

(1)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

3-55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

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

的其他垄断协议。对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反垄断指南》对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轴辐协议。

具体如下:

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六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

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一)利用平台收集并

且交换价格、销量、成本、客户等敏感信息;(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意思联

络;(三)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现协调一致行为;(四)其他有助于实现协同的方式。本指南所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者收取的佣金、手续费、会员费、推广费等服务收费。”纵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七条规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

断协议:(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二)利用平台规则对

价格进行统一;(三)利用数据和算法对价格进行直接或者间接限定;(四)

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限定其他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分析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可以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相关市场竞争

3-56状况、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阻碍程度、对消费者利益和创新的影响等因素。”轴辐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八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可能借助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关系,或者由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达成具有横向垄断协议效果的轴辐协议。分析该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制的垄断协议,可以考虑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之间是否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

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

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

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3-57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

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金融信息服务(J6940)”。

随着软件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普及和国内证券投资者数量的快速增长,中国的金融信息服务业在近二十年间获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国内市场主要由发行人、东方财富、大智慧、同花顺等起步较早、用户规模较大的企业占有。近年来,包括汤森路透、彭博资讯等国际知名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人员、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加,试图抢占国内市场份额,对国内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除发行人外,国内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1)东方财富(300059.SZ),成立于 2005 年,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

富管理综合运营商,主要业务有证券业务、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业务、金融数据服务业务等,涵盖互联网证券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多个细分领域。2010年3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构建以“东方财富网”为核心的互联网财富管理生态圈,通过网站平台提供专业的、及时的、海量的资讯信息,旗下的主要网站有东方财富网、股吧、天天基金网等。2015年9月东方财富收购同信证券并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16年以来其证券业务收入占比不断提升,截至2022年已达62.93%,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2024年1-9月,东方财富实现营业总收入730359.90万元,净利润604177.37万元。

3-58(2)同花顺(300033.SZ),成立于 1995 年,是国内产品类别较为全面

的金融信息提供商之一,产品及服务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各层次参与主体,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和系统维护服务、金融数据服务、智能推广服务,为个人投资者提供金融资讯、投资理财分析工具、理财产品投资交易等服务。

2009年12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产品包括同花顺免费版、基础版、决

策版、股指期货版等金融资讯及数据 PC 终端服务系统和同花顺手机炒股、爱

基金、股市教练等移动端软件产品。2024年度,同花顺实现营业收入

418679.47万元,净利润182327.82万元。

(3)大智慧(601519.SH),成立于 2000 年,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

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公司打造了集资讯、服务、交易为一体的一站式、智能化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系统,向广大投资者提供各类基于互联网应用的金融信息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聚焦在证券信息服务、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和境外业务三大板块。2011年1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主要产品包括大智慧金融交易终端机构版/专家版、新一代高速行情 level-2 等金融资讯及数据 PC

终端服务系统和大智慧手机超赢专业版、免费版等移动终端服务系统,以及证券公司综合服务系统等产品。2024年1-9月,大智慧实现营业收入51825.94万元,净利润-20374.33万元。

(4)益盟股份(832950.NQ),成立于 2002 年 7 月,主要从事证券信息

软件研发、销售及系统服务,以软件终端为载体,以互联网为工具,向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金融数据分析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2014年7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基于 PC 端与移动端的金融平台和投资顾问业务及在线投资教育业务。2024年1-6月,益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1275.47万元,净利润-1215.76万元。

(5)麟龙股份(430515.NQ),成立于 2002 年 1 月,主要从事证券软件

及系统研发、销售,向投资者提供金融数据、数据分析服务及证券投资咨询服务。2014年1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主要产品为麟龙选股决策系统系列软件、麟龙如来神涨科技经典版系列软件、龙周刊、财咨道 App 等。2024 年 1-

3-596月,麟龙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2532.96万元,净利润1308.36万元。

经过多年发展,行业内的企业在经营模式和市场地位方面逐渐分化,行业竞争格局日趋激烈,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3.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

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企业签署书面的、存在

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定、条款或存在其他协同行为,发行人不存在与相关主体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的情形。

(2)发行人所处市场行业领域具有开放性和充分竞争的特点,目前市场参与者众多。发行人在相关市场中无法实现对产品或系统的价格等其他交易条件的控制,亦无法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不具备支配地位,无法实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行为。

(3)发行人不存在实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合并、股权或资产收购以及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4)发行人报告期内亦不存在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三)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

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3-60根据发行人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情况发生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

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

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反垄断指南》第四章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和《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标的公司被收购前发行人收购前序标的公司取得制的其他公司在发行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上一会计年度号名称时间人收购前上一会计年业收入的营业收入度的营业收入

1麦高证券2022.24625.2293242.100.00

2北京万游2022.439.6093242.100.00

3北京哲跃2022.60.0093242.100.00

4偶偶网络2022.1214.1593242.100.00

注:1.麦高证券营业额应适用《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第七条规定计算,即: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2.标的公司取得时间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重整投资协议时间为准。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情形均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的经营者集中需进行申报的标准。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其他经营者合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亦不存在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3-61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同时,发行人非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不存在《反垄断指南》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不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

2.2律师核查过程意见

本所律师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通过信用中国、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及合法经营情况。

(2)查阅《反垄断指南》《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查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域名、微信公众号、APP 等网络载体,核查发行人是否是“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是否存在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收购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发行人

报告期内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审计报告,对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在收购前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额进行核查。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收购标的公司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重整投资协议,确定协议签订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反垄断指南》定义的互联网平台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反垄

3-62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

有关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不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

3-63第二部分关于补充核查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作

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2024年5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主体资格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指南针最新的《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指南针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300803.SZ股票简称指南针

成立日期2001.4.28

股票上市日期2019.11.18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410239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42号院2号楼1单元501室法定代表人冷晓翔

注册资本40897.6849万元人民币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

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零售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证券投资经营范围咨询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

3-64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综上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458万元,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

3-65根据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下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为面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各类合格投资者,未有向原有股东定向发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

3-66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规定,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公告、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

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各项规定,查阅了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3-67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

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68(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未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主要经营业务包括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广告服务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麦高证券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458万元,并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麦高证券,继续做大做强发行人现有主业。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

之“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和“五、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的联系”对本次发行融资规模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进行了分析。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融资规模合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各项规定,查阅了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3-69《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系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本次拟定发行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的各项规定,3-70查阅了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以及

《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3-71(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发行人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五

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查阅了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

3-72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查阅了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募集说明书》、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

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文件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

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8.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412563611股,发行人控股股东

3-73广州展新持有发行人40.15%的股份;黄少雄、徐兵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广州展新60.50%的股权,对广州展新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若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412563611股计算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23769083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广州展新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下降为30.88%(不考虑2024年12月31日之后发行人股权激励行权情况),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黄少雄、徐兵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书面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18号》第一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3-74四、发行人的设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时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评估、验资等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的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主要股东

根据指南针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广州展新16562.6540.15%

2隋雅丽694.351.6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3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684.191.66%

资基金

4陈宽余552.841.34%

北京挚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挚盟

5535.001.30%

超弦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75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58.121.11%

7孙鸣352.030.8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8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343.890.8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

9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284.910.69%

投资基金

10张春林278.580.68%

合计20746.5650.29%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州展新直接持有发行人16562.65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0.15%,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展新的股东黄少雄与徐兵于

2010年11月29日签署《协议书》约定,双方在广州展新存续期间作为一致

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广州展新的重大决策,并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补充核查期间,黄少雄和徐兵合计持有广州展新60.50%股权,二人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黄少雄和徐兵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设立,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2024年5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后行权。

3-762024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389.87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5年6月9日。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持续行权,公司总股本仍有变动。后续发行人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召开股东大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补充核查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持续行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总额变更为412563611股。2024年8月,发行人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后行权相关事宜在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均按照变动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股东除广州展新因资金融通所持有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外,其他发行人主要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1.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截止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营业

3-77务为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广告业务和证券类业务。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公司名

证书名称许可/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号称国内呼叫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业务、信息服中华人民共

B2- 2024.4.16-1发行人国增值电信业务业务(不含和国工业和

201402822029.4.16

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信息化部

务)中华人民共和中国证券监

00000005452022.9.27-

2发行人国经营证券期证券投资咨询督管理委员

52--

货业务许可证会信息服务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咨

中华人民共和询服务、信息

京 ICP 证 北京市通信 2023.7.11-

3发行人国增值电信业即时交互服务

030443号管理局2028.7.11务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

北京 国内呼叫中心 B2- 2024.4.16-

4国增值电信业和国工业和

康帕思业务201921682029.4.16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化部国内呼叫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业务、信息服中华人民共

北京畅 B2- 2023.9.6-5国增值电信业务业务(不含和国工业和联201841272028.9.6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信息化部

务)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

广东指 国内呼叫中心 B2- 2024.7.9-

6国增值电信业和国工业和

南针业务201942902029.7.9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化部国内呼叫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业务、信息服中华人民共

深圳博 B2- 2022.6.24-7国增值电信业务业务(不含和国工业和赢201711072027.3.14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信息化部

务)

3-78序公司名

证书名称许可/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号称信息服务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咨

询服务、信息

社区服务、信中华人民共和

天一星 息即时交互服 京 ICP 证 北京市通信 2024.10.9-

8国增值电信业

辰务和加工处理090656号管理局2029.10.9务经营许可证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

活动)中华人民共和信息服务业务中华人民共

天一星 B2- 2021.6.26-9国增值电信业(不含互联网和国工业和辰200700672026.6.26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信息化部国内呼叫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业务、信息服中华人民共

深圳创 B2- 2023.6.19-10国增值电信业务业务(不含和国工业和风201810712028.3.8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信息化部

务)

制作、发行广广播电视节目播电视节目

深圳创(粤)字第广东省广播2023.11.2-11制作经营许可(时政、新闻风05197号电视局2025.11.1

证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关于同意沈阳证监机构字

网信证诚浩证券经纪2003.8.18-

12证券经纪业务[2003]163中国证监会

券有限责任公司--号开业的批复证券自营业务关于核准沈阳诚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证监许可

网信证2009.4.10-

13证券自营业务[2009]299中国证监会

券--与证券投资咨号询业务资格的批复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关于核准诚浩证监许可

网信证证券投资基金2013.2.6-

14证券有限责任[2013]143中国证监会

券销售业务--公司证券投资号

3-79序公司名

证书名称许可/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号称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关于核准诚浩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有限责任业务

网信证公司证券资产辽证监许可中国证监会2015.9.18-

15

券管理及证券承[2015]17号辽宁监管局--销业务资格的证券承销业务批复关于网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上证函2015.12.31上海证券交

开通股票质押[2015]2649-易所

式回购业务的号--网信证股票质押式回

16通知

券购关于同意网信深证会

证券开通股票深圳证券交2015.12.28

[2015]425-质押式回购交易所

号--易权限的通知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

网信证代销金融产品辽证监许可中国证监会2016.4.14-

17公司代销金融

券业务[2016]5号辽宁监管局--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关于核准网信证监许可

网信证证券有限责任2016.4.18-

18保荐机构资格[2016]847中国证监会

券公司保荐机构--号资格的批复关于同意开通诚浩证券有限上证函

上海证券交2014.10.10

责任公司港股[2014]598-易所

通业务交易权号--限的通知网信证港股通业务交

19关于同意开通

券易资格国信证券等会深证会

员单位深港通深圳证券交2016.11.3-

[2016]326

港股通业务易所--号交易权限的通知代理证券质押中国证券登

网信证代理证券质押2016.6.27-

20登记业务资格——记结算有限

券业务--确认函责任公司关于核准网信

证券有限责任与证券交易、

网信证公司与证券交证券投资活动辽证监许可中国证监会2017.3.16-

21

券易、证券投资有关的财务顾[2017]5号辽宁监管局--活动有关的财问业务务顾问业务资

3-80序公司名

证书名称许可/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号称格的批复全国银行间同全国银行间同全国银行间

网信证业拆借中心拆2018.1.31-

22业拆借市场成——同业拆借中

券借市场开户通--员资格心知书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证监许可

网信证2018.10.23

23公司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业务[2018]1681中国证监会-

业务资格的批号--复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

万游联 国内呼叫中心 B2- 2024.4.23-

24国增值电信业和国工业和

动业务201921522029.4.23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

哲跃科 国内呼叫中心 B2- 2024.8.1-

25国增值电信业和国工业和

技业务201956452029.8.1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化部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承销中国证券监

麦高证经营证券期货与保荐;证券00000005462023.3.27-

26督管理委员

券业务许可证资产管理;代97--会销金融产品;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制作、发行广广播电视节目播电视节目

(京)字第北京市广播2023.4.6-27发行人制作经营许可(时政新闻及

25109号电视局2025.4.6

证同类专题、专栏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

第三项:文

艺、娱乐、科信息网络传播

偶偶网技、财经、体国家广播电2024.2.13-

28视听节目许可0110536

络育、教育等专视总局2027.2.13证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第六

项:文艺、娱

乐、科技、财

3-81序公司名

证书名称许可/认证范围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号称

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

集、播出服

务)中小企业股份全国中小企股转系统函

麦高证主办券商业务转让系统主办业股份转让2023.5.31-

29[2023]1076

券备案函券商从事做市系统有限责--号业务任公司中小企业股份全国中小企股转系统函

麦高证主办券商业务转让系统主办业股份转让2023.5.31-

30[2023]1076

券备案函券商从事推荐系统有限责--号业务任公司中小企业股份全国中小企股转系统函

麦高证主办券商业务转让系统主办业股份转让2023.5.31-

31[2023]1076

券备案函券商从事经纪系统有限责--号业务任公司全国银行间债

网信证中国人民银2012.7.24-

32券市场准入备--

券行上海总部--案通知书

注:

1.上表中序号30、31、32对应《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出具之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网信证券出具的同意从事做市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6〕3746号)、同意从事推荐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6〕6501号)、同意从事经纪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6〕

6998号)废止。

该等业务资质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有权从事相关业务。

(二)发行人在中国境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中国境外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事由;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情形,亦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公司开展目前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3-82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国家

产业政策;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中

国法律的规定,发行人关联方情况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关联方情况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黄少雄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徐兵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经理

2.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持有广州展新15%的股份,截至报告期末

(1)陈锋间接享有发行人6.02%的权益、控股股东的监事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任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刘炳海控股股东的执行董事

5.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6.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发

(1)广州展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行人40.15%股份

7.发行人子公司

(1)天一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上海指南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3)北京康帕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4)广东指南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5)北京指南针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6)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7)上海指南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8)沈阳指南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9)广东指北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10)深圳市博赢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11)北京畅联天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12)深圳市创风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3-83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13)北京万游联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14)北京哲跃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15)北京偶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孙公司

(16)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联营公司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Favour Reach Investments Limited

(1)黄少雄持股100%并担任董事(润达投资有限公司)

A Grade Corporation Limited

(2)徐兵持股50%并担任董事(优等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蓝淼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黄少雄持股16.25%并担任董事、经理

黄少雄持股30%并担任经理、执行董事,

(2)广州正辰投资有限公司

徐兵持股40%Zenstar Investment Co. Ltd.(正辰投

(3)黄少雄间接持股30%并担任董事资有限公司)北京京焜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

(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北京置业有限黄少雄担任董事公司”)

(5)海垦蓝淼科技(湛江)有限公司黄少雄担任董事

(6)蓝淼科技(海南)有限公司黄少雄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珠海佳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

(7)名“蓝淼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黄少雄持股70%并担任经理司”)

(8)广州蓝淼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黄少雄担任执行董事广东壹玖柒捌淼水产养殖发展有限

(9)黄少雄担任董事公司

(10)广东月光宝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少雄担任董事

9.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

人、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问道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文洁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独立董事孙文洁持股95%并担任执行董事

(2)上海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

问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独立董事孙文洁持股79%并担任执行董

(3)

司事、总经理的企业

(4)北京鑫辰嘉禾咨询服务中心独立董事荆霞担任经营者的企业

持股5%以上股东陈锋持股100%并担任执

(5)北京掌上网科技有限公司

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持股5%以上股东陈锋持股20%并担任执行

(6)北京同兴利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控股股东的执行董事刘炳海

持股80%的企业北京同兴利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宏远伯乐投资中心(有限合

(7)0.04%份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

伙)

的执行董事刘炳海持有99.96%份额的企业

10.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3-84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黄少雄曾持股1%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

(1)广州天悦泉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已于2023年3月24日注销持股5%以上股东陈锋曾持股7.776%并担

北京华夏雅库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任董事的企业,陈锋于2023年6月30日

(2)

司不再担任董事,于2023年7月19日不再持股

徐兵曾间接持股5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3) Hui Shun Limited(汇顺有限公司) 徐兵于 2022 年 4 月不再担任董事同时不再持股

控股股东的执行董事刘炳海曾持股12.5%

(4)深圳市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

并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2年7月注销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3年

(5)上海及时雨

11月注销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孙公司,已于2023年7

(6)沈阳康帕思月注销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0年9

(7)上海指南针月30日注销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1年6

(8)指南针技术服务月30日注销

长信保险经纪(四川)有限公司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已于

(9)(曾用名“北京指南针保险经纪有2023年5月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德阳文旅大限公司”)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少雄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

(10) Nubian(HK)Company Limited于2021年4月撤销注册登记

前独立董事樊泰曾持股18.5%并担任董事

(11)上海奕尚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企业,已于2021年8月离任并退出三合宇泰(海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前独立董事樊泰持股80%并担任经理的企

(12)司业

前独立董事樊泰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13)浙江会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被吊销

(14)北京会唐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前独立董事樊泰担任董事的企业

前独立董事樊泰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15)桐乡会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注销

前独立董事樊泰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16)深圳蓝的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2月注销

控股股东的执行董事刘炳海曾担任独立非

(17)豆盟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2021年12月离任监事朱曦曾持股5%并担任董事的企业,已

(18)重庆先生小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离任

(19)樊泰2016.1.12-2021.6.22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0)屈在宏2021.6.22-2022.7.21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21)李文婷2016.1.12-2022.4.19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2)孙蔓莉2021.6.22-2022.4.19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3-85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2013.5.17-2021.4.23任副董事长、董事、总

(23)陈宽余经理

注:*上述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前12个月内曾是公司关联方,但目前已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亦是公司曾经的关联方,包括该等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除上述关联方之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方;其他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

月内具有上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

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发生金额(万元)关联方

2024年1-12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667.24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拆借金额关联方起始日到期日说明(万元)拆入

2023-2-172024-2-16借款利率5.8723%

广州展新5000.002024-2-172024-4-21借款利率5.3385%

2024-4-222025-2-16借款利率4.2708%

3.关联方其他款项

项目关联方期末余额上年年末余额

其他非流动资产先锋基金17548700.00-经核查,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公司章程》《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识别流程与报告规定》《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3-86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

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地位干涉公司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少雄、徐兵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长期有效,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仍处于正常履行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诺事项实施后,能够有效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一)对外投资本所律师已于原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正文“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一)对外投资”中披露了发行人对外投资的相关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变化,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和各自的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房屋所有权

1.房屋所有权

3-87(1)已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指南针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房产共160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房屋产建筑面积他项房产证书编号用途座落

号权人(㎡)权利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1办公184.70号院3号楼3层无

帕思权第0019937号

3单元301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2办公141.45号院3号楼3层无

帕思权第0020063号

3单元302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3办公112.97号院3号楼3层无

帕思权第0020092号

3单元303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4办公89.75号院3号楼3层无

帕思权第0020085号

3单元304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5办公383.91号院3号楼3层无

帕思权第0020080号

3单元305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6办公425.76号院3号楼3层无

帕思权第0019931号

3单元306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7办公228.53号院3号楼3层无

帕思权第0019940号

3单元307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8办公118.26号院3号楼3层无

帕思权第0019966号

3单元308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9办公229.76号院3号楼3层无

帕思权第0020033号

3单元309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10办公183.41号院3号楼4层无

帕思权第0020089号

3单元401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11办公141.45号院3号楼4层无

帕思权第0020084号

3单元402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12办公112.97号院3号楼4层无

帕思权第0019969号

3单元403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13办公89.75号院3号楼4层无

帕思权第0020046号

3单元404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昌平区七北路42

14办公253.04无

帕思权第0020096号号院3号楼4层

3-88序房屋产建筑面积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用途座落

号权人(㎡)权利

3单元405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15办公284.49号院3号楼4层无

帕思权第0020081号

3单元406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16办公228.53号院3号楼4层无

帕思权第0020311号

3单元407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17办公118.26号院3号楼4层无

帕思权第0020310号

3单元408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18办公229.41号院3号楼4层无

帕思权第0020200号

3单元409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19办公183.41号院3号楼5层无

帕思权第0020313号

3单元501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20办公141.45号院3号楼5层无

帕思权第0020204号

3单元502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21办公112.97号院3号楼5层无

帕思权第0020648号

3单元503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22办公89.75号院3号楼5层无

帕思权第0020646号

3单元504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23办公383.91号院3号楼5层无

帕思权第0020708号

3单元505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24办公425.76号院3号楼5层无

帕思权第0020308号

3单元506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25办公228.53号院3号楼5层无

帕思权第0020305号

3单元507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26办公118.26号院3号楼5层无

帕思权第0020418号

3单元508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27办公229.41号院3号楼5层无

帕思权第0020421号

3单元509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28办公183.41号院3号楼6层无

帕思权第0020656号

3单元601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29办公141.45号院3号楼6层无

帕思权第0020674号

3单元602

30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办公112.97昌平区七北路42无

3-89序房屋产建筑面积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用途座落

号权人(㎡)权利帕思权第0020678号号院3号楼6层

3单元603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31办公89.75号院3号楼6层无

帕思权第0021681号

3单元604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32办公253.04号院3号楼6层无

帕思权第0021470号

3单元605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33办公284.49号院3号楼6层无

帕思权第0021477号

3单元606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34办公228.53号院3号楼6层无

帕思权第0021430号

3单元607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35办公118.26号院3号楼6层无

帕思权第0021440号

3单元608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36办公229.41号院3号楼6层无

帕思权第0021449号

3单元609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37办公631.31号院2号楼2层无

帕思权第0021663号

1单元201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38办公943.69号院2号楼3层无

帕思权第0021669号

1单元301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39办公814.33号院2号楼4层无

帕思权第0021679号

1单元401

昌平区七北路42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

40办公827.73号院2号楼5层无

帕思权第0021675号

1单元501

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

广东指粤(2017)佛南不动海区桂城街道融

41融用地/475.14无

南针产权第0333752号通路22号智富大办公厦205室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

广东指粤(2017)佛南不动海区桂城街道融

42融用地/381.67无

南针产权第0333750号通路22号智富大办公厦206室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

广东指粤(2017)佛南不动海区桂城街道融

43融用地/475.14无

南针产权第0335268号通路22号智富大办公厦305室商务金广东省佛山市南

广东指粤(2017)佛南不动

44融用地/304.38海区桂城街道融无

南针产权第0333596号办公通路22号智富大

3-90序房屋产建筑面积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用途座落

号权人(㎡)权利厦306室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

广东指粤(2017)佛南不动海区桂城街道融

45融用地/340.80无

南针产权第0335361号通路22号智富大办公厦407室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

广东指粤(2017)佛南不动海区桂城街道融

46融用地/1532.23无

南针产权第0333755号通路22号智富大办公厦408室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

广东指粤(2017)佛南不动海区桂城街道融

47融用地/340.80无

南针产权第0333945号通路22号智富大办公厦507室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

广东指粤(2017)佛南不动海区桂城街道融

48融用地/1545.74无

南针产权第0333944号通路22号智富大办公厦508室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

广东指粤(2017)佛南不动海区桂城街道融

49融用地/340.80无

南针产权第0333948号通路22号智富大办公厦607室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

广东指粤(2017)佛南不动海区桂城街道融

50融用地/1395.25无

南针产权第0329922号通路22号智富大办公厦608室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

广东指粤(2017)佛南不动海区桂城街道融

51融用地/340.80无

南针产权第0329925号通路22号智富大办公厦707室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

广东指粤(2017)佛南不动海区桂城街道融

52融用地/1381.74无

南针产权第0329924号通路22号智富大办公厦708室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53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06735号车库/车厦负一层171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城镇出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宅用地/

54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04163号车库/车厦负一层172车位位商务金广东省佛山市南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海区桂城街道融

5531.54无

南针产权第0103921号车库/车通路22号智富大位厦负一层173车

3-91序房屋产建筑面积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用途座落

号权人(㎡)权利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56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08686号车库/车厦负一层174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57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05659号车库/车厦负一层175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58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08684号车库/车厦负一层176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5931.54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03920号车库/车厦负一层177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60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08721号车库/车厦负一层178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61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08590号车库/车厦负一层179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62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08588号车库/车厦负一层180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63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18117号车库/车厦负一层209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64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16834号车库/车厦负一层210车位位

65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商务金32.46广东省佛山市南无

3-92序房屋产建筑面积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用途座落

号权人(㎡)权利

南针产权第0116837号融用地/海区桂城街道融

车库/车通路22号智富大位厦负一层211车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66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16843号车库/车厦负一层212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67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16844号车库/车厦负一层213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6832.43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16840号车库/车厦负一层214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69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16825号车库/车厦负一层215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70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18259号车库/车厦负一层216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71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25488号车库/车厦负一层217车位位广东省佛山市南商务金海区桂城街道融

广东指粤(2018)佛南不动融用地/

7232.46通路22号智富大无

南针产权第0125489号车库/车厦负一层218车位位和平区青年大街

麦高证辽(2023)沈阳市不综合/办73 152.10 386 号(A 座 无券动产权第0212668号公

0963.0965.0966)

和平区青年大街

麦高证辽(2023)沈阳市不综合/办74124.62386号(1659无券动产权第0212671号公

1660)

麦高证沈河区热闹路49辽(2023)沈阳市不商务金75 2959.22 号(1-2 D-G 2-5 无券动产权第0430850号融用地/

D-K 1-3 A-K 3-5

3-93序房屋产建筑面积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用途座落

号权人(㎡)权利办公 D-K)商务金沈河区热闹路49

麦高证辽(2023)沈阳市不76 融用地/ 767.89 号(1-3 A-H 3-5 无券动产权第0430835号办公 E-H 轴)麦高证皇姑区宁山中路

辽(2024)沈阳市不商服用77券东北1068.2266号(1-7轴无动产权第0229607号地/其它

分公司(待变更))沈河区西顺城街

麦高证辽(2024)沈阳市不商服用781368.72239号(10-13无券动产权第0032051号地/其它

轴)

麦高证辽(2024)沈阳市不商服用铁西区兴华南街

792438.90无

券动产权第0194388号地/其它20号麦高证券沈阳商务金铁西区南七中路

辽(2023)沈阳市不80 兴华南 融用地/ 619.00 6 号(7-10 轴 A- 无动产权第0374654号街证券 网点 H 轴)营业部麦高证券沈阳商务金

辽(2023)沈阳市不铁西区南七中路

81兴华南融用地/370.00无

动产权第0374708号6号(6门)街证券商业营业部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82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1845号库/车位

1001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83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1852号库/车位

1002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84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1689号库/车位

1003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85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1842号库/车位

1004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86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1729号库/车位

1005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87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830号库/车位

1006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88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828号库/车位

1007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昌平区北七路42

8936.91无

帕思权第0025824号库/车位号院101幢-1层

3-94序房屋产建筑面积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用途座落

号权人(㎡)权利

1008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90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822号库/车位

1009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9135.46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817号库/车位

1010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92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786号库/车位

1011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9334.72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812号库/车位

1013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9470.65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808号库/车位

1014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95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799号库/车位

1015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9636.83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831号库/车位

1016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97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805号库/车位

1017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98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791号库/车位

1018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99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811号库/车位

1019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00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814号库/车位

1020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01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5784号库/车位

1021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02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07号库/车位

1022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03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14号库/车位

1023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0435.43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16号库/车位

1024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05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18号库/车位

1025

3-95序房屋产建筑面积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用途座落

号权人(㎡)权利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06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20号库/车位

1026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0736.88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69号库/车位

1027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0835.43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86号库/车位

1028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09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04号库/车位

1029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1036.53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05号库/车位

1092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1136.53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06号库/车位

1093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1235.79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24号库/车位

1094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1336.53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35号库/车位

1095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1436.53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55号库/车位

1096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1536.53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57号库/车位

1097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1636.53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6562号库/车位

1098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1736.53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69号库/车位

1099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1837.18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71号库/车位

1100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1935.05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81号库/车位

1101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2037.24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73号库/车位

1102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21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79号库/车位

1103

122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35.46昌平区北七路42无

3-96序房屋产建筑面积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用途座落

号权人(㎡)权利

帕思权第0029355号库/车位号院101幢-1层

1104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23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62号库/车位

1105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24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64号库/车位

1118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25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68号库/车位

1124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26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66号库/车位

1125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27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275号库/车位

1126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2835.46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48号库/车位

1127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2934.72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54号库/车位

1128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3035.46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60号库/车位

1129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3135.46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29361号库/车位

1130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3234.72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0245号库/车位

1131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3335.46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0241号库/车位

1132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34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0235号库/车位

1133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35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0233号库/车位

1134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36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0221号库/车位

1135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37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0216号库/车位

1136

北京康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昌平区北七路42

13834.72无

帕思权第0030168号库/车位号院101幢-1层

3-97序房屋产建筑面积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用途座落

号权人(㎡)权利

1137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39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0159号库/车位

1138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40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505号库/车位

1168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4135.46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506号库/车位

1169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42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511号库/车位

1170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43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569号库/车位

1171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44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517号库/车位

1172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45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570号库/车位

1173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4635.46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0145号库/车位

1174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18)昌不动产地下车

14734.72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0120号库/车位

1175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48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571号库/车位

1180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49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574号库/车位

1181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5036.91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576号库/车位

1182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51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578号库/车位

1183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5235.46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468号库/车位

1184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5336.17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484号库/车位

1185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5463.83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487号库/车位

1236

3-98序房屋产建筑面积他项

房产证书编号用途座落

号权人(㎡)权利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5561.26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490号库/车位

1237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5663.83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493号库/车位

1238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5762.46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494号库/车位

1239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5859.95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499号库/车位

1240

北京康昌平区北七路42京(2021)昌不动产地下车

15973.74号院101幢-1层无

帕思权第0038502号库/车位

1241

麦高证辽(2023)沈阳市不住宅用沈河区太清宫街

16058.00无

券动产权第0245660号地/住宅113号(1-6-1)

上述房产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合法取得,均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并登记为产权人。

(2)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指南针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共6处,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序号购置人座落使用情况

(㎡)

车库:三八南里十栋 K-m4

1沈阳财政证券公司48.34出租

2沈阳财政证券公司30.90车库:八纬路15-3号存放公司物品

3沈阳财政证券公司20.13车库:14纬路工学巷存放公司物品

4沈阳财政证券公司33.60车库:沈河东寺小区存放公司物品

5沈阳财政证券公司30.90车库:八纬路6-8号存放公司物品

沈阳财政证券公司

车库:昆山中路19-2号轴线

6皇姑区证券交易营52.95闲置

(1/3)-(4)业部

根据麦高证券提供的说明,上述房产中为地上一层车库,不符合办理产权证书的条件,暂无法办理产权证书,但该六处房产作为车库使用无障碍。其中,序号1车库已出租,承租人租赁期限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11日。

3-99综上所述,上述产权确认为麦高证券所有的6处房产(车库)虽然未取得

产权证书存在产权瑕疵,但是,麦高证券正常使用不存在障碍,截至目前,未有迹象表明该等车库因违法需拆除或被处罚。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麦高证券拥有的上述房屋资产,正常使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用途均非办公或经营使用,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上述产权瑕疵事项对麦高证券及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较为有限,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租赁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共承租54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租赁面积承租人出租方房屋地址租赁期限号(㎡)深圳市金地大深圳市福田区岗厦天

2022.8.1-

1创风互娱百汇房地产开元花园大百汇广场17408.86

2027.7.31

发有限公司层01单元北京东创空间

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2023.6.10-

2天一星辰文化产业发展56.40

号 10 号楼 A211 房间 2025.6.9有限公司

上海华永投资 华能上海大厦 B 座一 2025.1.1-

3上海创投80.00

发展有限公司 层 B0103 房间 2027.12.31

国贸物业酒店 云集园 3 号楼 B1 层机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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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房2026.12.31上海陆家嘴

峨山路91弄100号第2024.5.1-

5发行人融贸易区开发1170.22

5层501-503单元2027.4.30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阅微行健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

2022.6.18-

6 北京康帕思 教育科技有限 镇 TBD 云集中心 2 号 694.94

2027.6.17

公司 楼 B 座 203-205 号麦高证券沈阳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2023.9.1-

7崇山东路营业钱德银179.92

西街29号9门2025.8.31部麦高证券沈阳

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2020.7.1-

8长青街证券营刘洪波419.00

35号2025.6.30

业部

麦高证券营口站前区渤海大街西7-2023.4.1-

9李楠170.50

证券营业部甲2号2026.3.31麦高证券锦州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22024.5.15-

10解放路证券营袁鑫201.73

段89-61号2025.5.14业部

11麦高证券朝阳朝阳市丰源物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2024.2.1-135.00

3-100序租赁面积

承租人出租方房屋地址租赁期限号(㎡)

新华路证券营 业服务有限公 三段 16 号 49C105 室 2026.1.31业部司麦高证券丹东中国银行股份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2024.11.1-

12江城大街证券有限公司丹东227.42

金海路22-3号2027.10.31营业部分行网信证券青岛

青岛荣信置业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2023.4.16-

13东海西路证券83.50

有限公司延吉路183-3号2026.5.15营业部麦高证券厦门鸿星尔克(厦厦门市思明区花莲路

2024.7.1-

14观音山证券营门)投资管理11号鸿星尔克集团大180.00

2025.12.31

业部 有限公司 厦 11 楼 C 单元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麦高证券哈尔哈尔滨经济技

中区长江路368号52024.10.1-

15滨长江路证券术开发区资产154.50

层506、507、508、2025.3.31营业部经营有限公司

509室

北京阅微行健北京市昌平区北七镇

麦高证券北京2022.5.25-

16 教育科技有限 EBD 云集中心 2 号楼 42.98

分公司2027.5.24

公司 B 座 104 号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麦高证券北京北京昌科金鼎2024.12.1-

1742号院云集中心4#办1553.67

分公司科技有限公司2028.11.30公,7F麦高证券天津天津市南马路与城厢

2023.3.1-

18鼓楼证券营业董华强西路交口东北侧晋丰92.68

2026.2.28

部大厦4号楼1门102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麦高信证券长以东规划六路以西建

长春融鑫置业2023.2.1-

19春蔚山路证券工学院旧城改造项目110.01

有限公司2026.2.28

营业部 (B 地块)S8 栋

105、106号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麦高证券武汉解放大道与新华路交

2024.5.4-

20精武路证券营邓飞伟汇处越秀·国际金融76.69

2026.5.3

业部汇二期第15幢/单元

1-2层(9)商号

麦高证券苏州苏州成旗世纪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

2023.10.22-

21工业园区华池商务服务有限路599号东凌商务大168.84

2025.10.21

街证券营业部公司厦107-1商铺麦高证券杭州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杭州锦月控股2024.7.10-

22民心路证券营北干街道知稼苑21幢199

有限公司2029.4.9业部10层麦高证券成都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

2024.11.27-

23丽都路证券营廖茂娟号10栋8层806、807177.29

2025.11.27

业部号麦高证券沈阳沈阳市浑南区智慧四

2023.10.19-24智慧四街证券吴杰街5-20号(162、223.66

2026.10.18营业部204)

麦高证券珠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2022.10.23-

25谭镇71.70人民西路证券路202号(三好名2025.11.6

3-101序租赁面积

承租人出租方房屋地址租赁期限号(㎡)营业部苑)麦高证券广州

广东骞曦科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02023.7.15-

26东风中路证券120.23

发展有限公司号之一3112房2026.8.14营业部网信证券佛山广东指南针信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

2023.3.21-

27季华路证券营息技术有限公道融通路22号智富大179.77

2026.3.20

业部司厦2层206单元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麦高证券福州王庄街道福马路南侧

2024.7.1-

28福马路证券营关栋栋与晋安南路东侧交叉78.44

2025.6.30

业部处福晟钱隆大第9#19

层07、08办公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麦高证券福州王庄街道福马路南侧

2024.7.1-

29福马路证券营王秀琳与晋安南路东侧交叉78.44

2025.6.30

业部处福晟钱隆大第9#19

层09、10办公麦高证券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

上海申万置业2024.1.1-

30滨江大道证券大道257弄10号8层99.2

有限公司2026.12.31营业部801大连市沙河口区富国

麦高证券大连2022.11.15-

31汤迪街星海人家68号楼1-91.98

分公司2025.11.14

1-2号9-13轴公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麦高证券长沙

曙光中路298号长房2022.10.1-

32曙光中路证券钱海刚36.65

天翼未来城7栋1062025.12.31营业部号网信证券上海闵行区广通路上海奉贤金汇

上海市奉贤区泽丰路2023.3.1-

33证券营业部建设发展有限177.70

477、481号2028.2.29

(注:泽丰公司路)麦高证券南昌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2023.9.8-

34抚河中路证券胡冶平93.05

抚河中路455号2025.9.7营业部麦高证券南京

南京远航投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2024.10.25-

35中山北路证券186.00

有限公司路346号2025.10.24营业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

网信证券北京北京外文出版2022.12.20-

36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309.51

分公司纸张有限公司2025.12.19

厦 9 层 A-04北京阅微行健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

2022.8.13-

37 网信证券 教育科技有限 镇 TBD 云集中心 2 号 730.21

2027.6.12

公司 楼 B 座 105-107深圳市金地大

深圳市福田区大百汇2022.8.1-

38麦高证券百汇房地产开889.36

广场17层06-08号2027.7.31发有限公司

39麦高证券深圳市金地大深圳市福田区大百汇2023.9.11-408.86

3-102序租赁面积

承租人出租方房屋地址租赁期限号(㎡)

百汇房地产开广场17层05号2027.7.31发有限公司麦高证券西安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2025.1.1-40高新路证券营郭建文11号(禾盛京广中130.29

2026.12.31业部心)1幢61201室麦高证券上海70(附赠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2024.10.1-

41金沙江路证券李翠侠阁楼40

路81号(临)2026.9.30营业部平方米)麦高证券上海金沙江路证券上海陆家嘴金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

2025.6.16-

42营业部融贸易区开发路91弄100号2层1336.27

2028.6.15

注:1-6月为股份有限公司204-206单元装修期麦高证券沈阳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

沈阳天文置业2023.8.1-

43建设西路证券路17甲号1门一楼、311.09

有限公司2026.7.31

营业部二楼201、202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四川派客时代

199号1栋1单元182024.12.1-

44麦高证券商务服务有限约200

层1号/2/号/3号/4号2027.12.31责任公司

/5号/6号房屋麦高证券上海上海双创金翃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2023.11.1-

45闵行区虹梅路企业管理有限210.00

3081号7幢2026.10.31

证券营业部公司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北京昌科金鼎2024.3.28-

46麦高证券42号院云集中心2#办2973.3

科技有限公司2028.3.27

公4#办公10F12F北京华电恒通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

2024.5.1-

47麦高证券电力技术开发路105号1号楼3层474.14

2028.4.30

有限公司303/305房产北京康帕斯商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2024.8.21-

48麦高证券务服务有限公42号3号楼6层3单324.86

2025.8.20

司元601-602广州天德商业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2024.8.1-

49麦高证券运营管理有限临江大道395号210120个工位

2026.6.30

公司室自编13号房屋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

上海申万置业2025.1.1-

50麦高证券大道257弄10号8层802.62

有限公司2026.12.31

806、807、808

麦高证券深圳飞亚达精密科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

2024.1.15-

51高南山大道证技股份有限公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00

2029.1.31

券营业部司(工业区)1212室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北京华电恒通

路105号1号楼3层2023.1.3-

52麦高证券电力技术开发980.66

301、302、306、2028.3.2

有限公司

307、308、309

麦高证券有限

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2024.3.1-

53责任公司丹东刘英、张雪枫244.22

街37-9号2025.2.28江城大街证券

3-103序租赁面积

承租人出租方房屋地址租赁期限号(㎡)营业部麦高证券有限济南国商园区济南经十路12111号

责任公司济南2024.1.18-

54运营管理有限中润世纪中心3号楼90.84

经十路证券营2026.1.14公司11层1101房间业部

注:上述租赁房产均未办理租赁备案。

上述租赁房产中,序号4的房产不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暂无法办理产权证,但作为机房使用无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签署的境内房屋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部分租赁房屋无法取得产权证及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指南针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共160处,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共150项,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首次发表

序号权利人名称登记号/认证号方式时间指南针证券投资辅助决策系继受

1 发行人 2000SR1448 2000.3.20统(博弈版)V1.0.0 取得指南针插件式金融信息服务原始

2 发行人 2001SR4359 2001.8.12

系统 V1.0 取得指南针插件式金融信息服务原始3 发行人 平台软件无极版 V1.0(简称 2003SR2478 2002.10.20取得指南针无极版)指南针物流企业商务工作平原始

4 发行人 2006SR05521 2006.3.8

台 V1.0 取得

5 发行人 指南针(及时雨)金融理财 2007SR14907 原始 2007.8.1

3-104取得首次发表

序号权利人名称登记号/认证号方式时间风险控制系统 V1.0(简称指 取得南针风控版)指南针红马甲股票交易数据原始6 发行人 信息服务系统 V1.0(简称指 2007SR14908 2007.8.1取得南针红马甲)

指南针 L2 动态行情操作决原始

7 发行人 策辅助软件(动态 TOP 版) 2008SRBJ4070 2008.9.3

取得

V1.0指南针证券投资智能决策系继受

8 发行人 2008SR27775 2000.1.11统(鬼域版)V2.1.2 取得指南针证券投资辅助决策系继受9 发行人 统季风版(简称指南针季风 2008SR27772 2001.2.1取得

版)V1.0.2.200

及时雨证券信息引擎 V2.0 继受

10 发行人 2008SR27773 2001.4.30(简称及时雨引擎)取得信号旗市场风险监控系统继受

11 发行人 2008SR27774 2007.8.15

V1.0(简称信号旗系统) 取得

及时雨 WEB 股票行情发布 原始

12 发行人 2009SRBJ0453 2008.8.15

系统 V1.0 取得指南针神经网络信息系统原始

13 发行人 2009SRBJ0479 2008.9.22(web 版)V1.0 取得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简称交原始

14 发行人 2009SRBJ8338 2009.9.1易系统)V1.0 取得机构密码金融分析系统(简原始

15 发行人 2009SRBJ8159 2009.3.21称机构密码)V1.0 取得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简原始

16 发行人 2009SRBJ8143 2009.7.1称全赢决策)V1.0 取得指南针手机金融决策系统原始

17 发行人 2010SR045470 2010.7.30

V1.0 取得

指南针 CRM 客户关系管理 原始

18 发行人 2010SR067654 2009.9.1

系统 V1.0 取得指南针慧决策系统(私房原始

19 发行人 2010SR067545 2010.8.15

版)V1.0 取得指南针席位龙虎榜信息服务原始

20 发行人 系统(简称席位龙虎榜) 2010SR067442 2010.10.11

取得

V1.0指南针全赢决策期货交易系原始

21 发行人 2010SR067440 2010.6.1

统 V1.0 取得指南针全赢决策股指期货系原始

22 发行人 2010SR067543 2010.4.20统(特别版)V1.0 取得指南针新股秘笈信息系统原始

23 发行人 2010SR068164 2010.10.11(简称新股秘笈)V1.0 取得指南针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原始

24 发行人 2010SR067978 2010.9.15统(WEB 版)V1.0 取得

指南针 WEB 行情系统 原始

25 发行人 2011SR069811 2011.6.1(ipad 版)V1.0 取得原始

26 发行人 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 V3.0 2011SR069617 2011.5.1

取得

3-105取得首次发表

序号权利人名称登记号/认证号方式时间指南针即时通讯软件系统原始

27 发行人 (简称指南针 IM 系统) 2011SR071401 2011.5.23

取得

V1.0指南针席位龙虎榜信息服务原始

28 发行人 2012SR120994 2012.9.4

系统 V2.0 取得原始

29 发行人 指南针即时通讯系统 V1.0 2012SR121039 2012.6.1

取得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原始

30 发行人 2012SR120991 2012.9.3

(360 版)V1.0 取得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免原始

31 发行人 2012SR120725 2012.9.3

费版)V1.0 取得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原始

32 发行人 2012SR121036 2012.9.3

(3600 版)V1.0 取得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博原始

33 发行人 2013SR139628 2013.3.20弈私享家版)V1.0 取得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博原始

34 发行人 2013SR140128 2012.5.25弈一键选股版)V1.0 取得指南针高管交易榜信息服务原始

35 发行人 2013SR140200 2013.3.20

系统 V1.0 取得指南针先锋策略平台信息服原始

36 发行人 2013SR140062 2013.5.17

务系统 V1.0 取得指南针消息龙虎榜信息服务原始

37 发行人 2013SR139795 2013.4.18

系统 V1.0 取得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一原始

38 发行人 2014SR099395 2013.4.1键先锋版)V1.0 取得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先原始

39 发行人 2014SR099400 2013.4.1

锋版)V1.0 取得

指南针研究报告监控系统[简原始

40 发行人 2016SR260447 2015.12.15

称:研报监控]V1.0 取得

指南针重组监控系统[简称:原始

41 发行人 2016SR260487 2015.1.15

重组监控]V1.0 取得

指南针中国 K 线策略系统 原始

42 发行人 2016SR326765 2015.4.15

[简称:中国 K 线策略]V1.0 取得

指南针大宗揭秘研究系统[简原始

43 发行人 2016SR326708 2015.12.30

称:大宗揭秘]V1.0 取得指南针自选股之重点关注功原始

44 发行人 能系统[简称:自选股之重点 2016SR326601 2015.12.30

取得

关注]V1.0

指南针融资融券功能系统[简原始

45 发行人 2016SR326769 2015.12.30

称:融资融券]V1.0 取得指南针新股申购与中签系统原始

46 发行人 [简称:新股申购与中 2016SR348204 2016.9.26

取得

签]V1.0指南针公募作战图研究系统原始

47 发行人 2016SR347765 2016.6.30

[简称:公募作战图]V1.0 取得指南针跨界云监控功能系统原始

48 发行人 2016SR339855 2016.9.26

[简称:跨界云监控]V1.0 取得

3-106取得首次发表

序号权利人名称登记号/认证号方式时间指南针倚天100组合动能系原始

49 发行人 统[简称:倚天 100 组 2016SR339860 2016.9.23

取得

合]V1.0指南针指数全景监控功能系原始

50 发行人 统[简称:指数全景监 2016SR357199 2016.10.18

取得

控]V1.0

指南针智能云评测系统[简原始

51 发行人 2016SR357193 2016.6.30

称:智能云评测]V1.0 取得

指南针机器猫系统[简称:机原始

52 发行人 2016SR348203 2015.12.25

器猫]V1.0 取得

指南针快速云打击系统[简原始

53 发行人 2016SR357189 2016.2.1

称:快速云打击]V1.0 取得

指南针私密定制系统[简称:原始

54 发行人 2017SR663683 2017.6.30

私密定制]V1.0 取得

指南针蓝筹模式定制系统[简原始

55 发行人 2017SR663657 2017.9.15

称:蓝筹模式]V1.0 取得

指南针三花战法系统[简称:原始

56 发行人 2017SR663640 2017.6.30

三花战法]V1.0 取得

指南针私募英雄榜系统[简原始

57 发行人 2017SR663626 2017.6.30

称:私募英雄榜]V1.0 取得

指南针机构仓位系统[简称:原始

58 发行人 2017SR663607 2017.6.30

机构仓位]V1.0 取得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博原始

59 发行人 弈版)[简称:全赢博弈 2018SR924695 2013.12.15

取得

版]V1.0全赢决策金融信息系统(动原始

60 发行人 态擒龙版)[简称:全赢动态 2018SR924682 2017.12.18

取得

擒龙版]V1.0

指南针场外资金动向系统[简原始

61 发行人 2018SR990650 2018.6.18

称:场外资金动向]V1.0 取得沪深港通资金流向分析系统原始

62 发行人 2018SR987150 2018.6.18

[简称:沪深港通资金]V1.0 取得

指南针卡位系统[简称:卡原始

63 发行人 2018SR989724 2018.6.25

位]V1.0 取得指南针消息龙虎榜信息服务原始

64 发行人 系统[简称:消息龙虎 2018SR987171 2017.12.18

取得

榜]V2.0

指南针信号旗系统[简称:信原始

65 发行人 2018SR991570 2018.6.18

号旗]V1.0 取得指南针股票系统(Android原始

66 发行人 版)[简称:指南针股票 2019SR0146257 2018.11.21

取得

(Android 版)]

指南针股票系统(iOS 版)原始67 发行人 [简称:指南针股票(iOS 2019SR0142159 2018.11.21取得

版)]原始

68 发行人 财富掌门 DPFMRAII 系统 2019SR0444729 2019.4.28

取得

3-107取得首次发表

序号权利人名称登记号/认证号方式时间

财富掌门 DPFMRAII 系统 原始

69 发行人 2019SR0470164 2019.5.6(专业版)取得

财富掌门 DPFMRAII 系统 原始

70 发行人 2019SR0483028 2019.5.6(高级版)取得

财富掌门 DPFMRAII 系统 原始

71 发行人 2019SR0481235 2019.5.6(定制版)取得

指南针 KZ 动态决策系统[简 原始

72 发行人 2019SR1223164 2017.1.16

称:KZ 动态决策系统]V1.0 取得指南针弹药准备库选股系统原始

73 发行人 2019SR1223170 2019.1.15

[简称:弹药准备库]V1.0 取得指南针动态全赢开减仓系统原始

74 发行人 [简称:动态全赢开减 2019SR1222344 2017.1.10

取得

仓]V1.0

指南针股权监控系统[简称:原始

75 发行人 2019SR1223176 2019.1.10

股权监控]V1.0 取得

指南针行业核心选股系统[简原始

76 发行人 2019SR1230423 2019.7.8

称:行业核心选股]V1.0 取得

指南针卖出策略王系统[简原始

77 发行人 2019SR1222185 2019.1.8

称:卖出策略王]V1.0 取得

指南针模拟炒股训练系统[简原始

78 发行人 2019SR1230447 2019.7.10

称:模拟炒股训练]V1.0 取得指南针行情定仓位研究分析原始

79 发行人 平台系统[简称:行情定仓位 2020SR1724119 2020.6.30

取得

分析平台]V1.0

指南针全赢博弈排雷系统[简原始

80 发行人 2020SR1724120 2020.6.28

称:全赢博弈排雷系统]V1.0 取得

指南针矢量云决策系统[简原始

81 发行人 2020SR1711626 2020.6.12

称:矢量云决策]V1.0 取得

指南针未来风洞 K 线系统 原始

82 发行人 2020SR1724121 2020.1.10

[简称:未来风洞 K 线]V1.0 取得指南针相似度研究平台系统原始

83 发行人 [简称:相似度研究平 2020SR1711627 2020.6.20

取得

台]V1.0指南针云精算数据分析系统原始

84 发行人 2020SR1711628 2019.12.25

[简称:云精算系统]V1.0 取得

指南针 ADT 操盘训练系统 原始

85 发行人 2021SR1790023 2021.6.21

[简称:ADT 操盘训练]V1.0 取得

指南针 AI 智能盯盘系统[简 原始

86 发行人 2021SR1790021 2021.6.16

称:AI 智能盯盘]V1.0 取得指南针分析师股票池管理系原始

87 发行人 统[简称:分析师股票 2021SR1789815 2021.6.24

取得

池]V1.0指南针杠杆资金监控分析系原始

88 发行人 统[简称:杠杆资金监控分 2021SR1789826 2020.12.29

取得

析]V1.0指南针股市晴雨表预测分析原始

89 发行人 2021SR1789827 2021.7.9

系统[简称:股市晴雨取得

3-108取得首次发表

序号权利人名称登记号/认证号方式时间

表]V1.0指南针可转债套利分析系统原始

90 发行人 [简称:可转债套利分 2021SR1790022 2021.6.29

取得

析]V1.0及时雨红机构金融证券软件继受

91 发行人 2021SR1038281 2008.5.10

V1.0 取得及时雨宏博数据交易软件继受

92 发行人 2021SR1038252 2008.7.1

V1.0 取得及时雨全球鹰版证券软件继受

93 发行人 2021SR1038282 2008.5.10

V1.0 取得及时雨四季风证券分析软件继受

94 发行人 2021SR1038250 2008.1.15

V1.0 取得

金轴线手机股票软件[简称:继受

95 发行人 2021SR1038251 2007.6.1

金轴线]V2.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决策系统·智能原始

96 发行人 阿尔法软件系统[简称:智能 2022SR0444636 2022.2.10

取得

阿尔法]V1.0指南针分析师股票池管理系统原始

97 发行人 2022SR1477768 2022.4.29

[简称:分析师股票池]V2.0 取得

指南针基金持股分析系统[简原始

98 发行人 2022SR1477774 2022.8.22

称:基金持股分析]V1.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决策系统[简称:原始

99 发行人 2022SR1464958 2009.7.1

全赢决策系统]V1.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决策系统·动态擒原始

100 发行人 2022SR1477770 2017.12.18

龙版[简称:动态擒龙版]V1.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决策系统·动态全原始

101 发行人 2022SR1477769 2012.9.3

赢版[简称:动态全赢版]V1.0 取得

指南针全赢决策系统·私享家原始

102 发行人 2022SR1477773 2013.3.20

版[简称:私享家版]V1.0 取得

指南针热点盯盘系统[简称:原始

103 发行人 2022SR1464957 2022.5.20

热点盯盘]V1.0 取得

指南针热点雷达站系统[简原始

104 发行人 2022SR1477771 2022.6.29

称:热点雷达站]V1.0 取得

指南针小窗盯盘系统[简称:原始

105 发行人 2022SR1477775 2022.9.2

小窗盯盘系统]V1.0 取得指南针研报监控与机构调研原始

106 发行人 分析系统[简称:研报监 2023SR1627176 2023.07.03

取得

控]V1.0指南针热点雷达站分析系统原始

107 发行人 2023SR1624937 2023.07.06

[简称:热点雷达站]V2.0 取得指南针盘口密码分析系统原始

108 发行人 2023SR1627542 2022.01.10

[简称:盘口密码]V1.0 取得指南针沪深港通席位分析系原始

109 发行人 统 2023SR1624630 2023.07.17

取得

[简称:沪深港通]V1.0指南针大道指数监测分析系原始

110 发行人 2023SR1626676 2023.07.03

统取得

3-109取得首次发表

序号权利人名称登记号/认证号方式时间

[简称:大道指数]V1.0指南针股市晴雨表预测分析原始

111 发行人 系统[简称:股市晴雨 2023SR1626962 2023.07.10

取得

表]V2.0

指南针 Level-2 极速行情系原始

112 发行人 统 2023SR1627104 2023.07.10

取得

[简称:Level-2 极速]V1.0

指南针财报掘金系统[简称:原始

113 发行人 2023SR1803455 2023.12.29

财报掘金]V2.0 取得指南针全赢博弈系统(财富原始

114 发行人 2019SR1430073 2019.12.19

版)[简称:财富版]V1.0 取得

鸿蒙平台指南针股票系统[简原始115 发行人 称:指南针股票(鸿蒙 2024SR1281898 2024.8.30取得

版)]V1.0指南针财富掌门系统(定制原始

116 发行人 版)[简称:财富掌门定制 2024SR1341362 2024.9.10

取得

版]V2.0指南针财富掌门系统(高级原始

117 发行人 版)[简称:财富掌门高级版 2024SR1341818 2024.9.10

取得

1V2.0指南针财富掌门系统(专业原始

118 发行人 版)[简称:财富掌门专业 2024SR1335495 2024.9.10

取得

版]V2.0

指南针财富掌门系统[简称:原始

119 发行人 2024SR1341355 2024.9.10

财富掌门系统]V2.0 取得

指南针动态擒龙平台系统[简原始

120 发行人 2024SR1634566 2024.10.29

称:动态擒龙平台]V2.0 取得

指南针游资席位分析系统[简原始

121 发行人 2024SR1631944 2024.10.29

称:游资席位分析系统]V1.0 取得指南针停板风向标分析系统原始

122 发行人 [简称:停板风向标分析系 2024SR1639066 2024.10.29

取得

统]V1.0

指南针供求资金分析系统[简原始

123 发行人 2024SR1639075 2024.10.29

称:供求资金分析系统]V1.0 取得指南针分析师指数分析系统原始

124 发行人 [简称:分析师指数分析系 2024SR1637032 2024.10.29

取得

统]V1.0天一星辰量子低频牛市模型原始

125 天一星辰 监控系统[简称:量子低频牛 2014SR044469 2013.11.1

取得

市模型监控]V1.0天一星辰量子低频熊市模型原始

126 天一星辰 监控系统[简称:量子低频熊 2014SR044467 2013.11.1

取得

市模型监控]V1.0天一星辰量子分频训练基地原始

127 天一星辰 系统[简称:量子分频训练基 2014SR044470 2013.11.1

取得

地系统]V1.0天一星辰量子高频牛市模型原始

128 天一星辰 2014SR044468 2013.11.1

监控系统[简称:量子高频牛取得

3-110取得首次发表

序号权利人名称登记号/认证号方式时间

市模型监控]V1.0天一星辰量子高频熊市模型原始

129 天一星辰 监控系统[简称:量子高频熊 2014SR044465 2013.11.1

取得

市模型监控]V1.0天一星辰量子中频牛市模型原始

130 天一星辰 监控系统[简称:量子中频牛 2014SR044466 2013.11.1

取得

市模型监控]V1.0天一星辰量子中频熊市模型原始

131 天一星辰 监控系统[简称:量子中频熊 2014SR044464 2013.11.1

取得

市模型监控]V1.0天一星辰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博弈版)[简称:红马原始

132 天一星辰 2014SR044473 2014.2.10甲股票决策系统(博弈取得版)]V1.0天一星辰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擒龙版)[简称:红马原始

133 天一星辰 2014SR044474 2013.5.1甲股票决策系统(擒龙取得版)]V1.0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360原始

134 天一星辰 2011SR084194 2011.11.1炒股卫士版)V1.0 取得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白金原始

135 天一星辰 2011SR084198 2011.11.1

版)V1.0 取得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黄金原始

136 天一星辰 2011SR084192 2011.11.1

版)V1.0 取得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私募原始

137 天一星辰 2011SR083880 2011.11.1赢家版)V1.0 取得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钻石原始

138 天一星辰 2011SR083878 2011.11.1

版)V1.0 取得天一星辰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先锋版)[简称:红马甲原始

139 天一星辰 2014SR080421 2013.4.1股票决策系统(先锋取得版)]V1.0原始

140 天一星辰 药品食品快速检测软件 1.0.0 2013SR143517 2013.12.2

取得天一星辰红马甲股票决策系统(擒龙先锋版)[简称:红原始

141 天一星辰 2014SR080425 2013.4.1马甲股票决策系统(擒龙先取得锋版)]V1.0

部门业绩比较系统[简称:部原始

142 天一星辰 2017SR458910 2017.4.30

门业绩比较]V1.0 取得

任务系统[简称:任务管原始

143 天一星辰 2017SR458901 2017.4.30

理]V1.0 取得

业务竞赛系统[简称:业务竞原始

144 天一星辰 2017SR458892 2017.4.30

赛]V1.0 取得

工作时长管理考勤系统[简原始

145 天一星辰 2017SR086347 2016.10.15

称:考勤系统]V1.0 取得

146 天一星辰 工作时长管理请假系统[简 2017SR086282 原始 2016.10.15

3-111取得首次发表

序号权利人名称登记号/认证号方式时间

称:请假系统]V1.0 取得

无形资产管理系统[简称:无原始

147 天一星辰 2017SR086276 2016.10.15

形资产管理]V1.0 取得

涨中宝综合 APP 系统软件 原始

148 麦高证券 2023SA0012918 2023.3.26

[简称:涨中宝]3.0.7取得原始

149 麦高证券 麦高同花顺 V1.0 2023SA0015332 2022.12.6

取得

网信涨中宝综合 APP 系统软 原始

150 麦高证券 2023SR0243003 2022.09.26

件 V3.0.0 取得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已经取得了完备的权属证书,权利人对软件著作权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

3.美术作品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共拥有美术作品著作权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作者作品名称登记号创作完成日期登记日期

国作登字-2020-F-

1发行人小芝麻2020.6.152020.9.16

01122757

龙行鸿运系 国作登字-2024-F-

2发行人2023.11.202024.5.13

列盲盒00125141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美术作品著作权,已经取得了完备的登记证书,发行人对上述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

4.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62个,具体情况如下:

商品取得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地注册号权利期限类别方式

2004.2.21-

1发行人中国3206112第9类继受2034.2.20

2009.2.28-

2发行人中国1251989第42类申请2029.2.27

2011.6.14-

3发行人中国6867309第36类申请

2031.6.13

2010.6.28-

4发行人中国6605644第9类申请2030.6.27

2011.2.14-

5发行人中国6605971第41类申请2031.2.13

3-112商品取得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地注册号权利期限类别方式

2002.3.14-

6发行人中国1730218第9类申请

2032.3.13

2010.7.21-

7发行人中国7027701第36类申请

2030.7.20

2002.9.7-

8发行人中国1954865第38类申请

2032.9.6

2002.10.7-

9发行人中国1949656第41类申请

2032.10.6

2010.6.7-

10发行人中国6702253第9类申请

2030.6.6

2010.8.14-

11发行人中国6102806第42类申请2030.8.13

2010.8.14-

12发行人中国6102805第42类申请2030.8.13

2010.9.18-

13发行人中国6701937第42类申请

2030.9.27

2010.10.14-

14发行人中国7130455第9类申请2030.10.13

2010.5.28-

15发行人中国6102802第42类申请

2030.5.27

2010.4.28-

16发行人中国6701938第36类申请

2030.4.27

2011.2.21-

17发行人中国7130454第36类申请

2031.2.20

2011.3.7-

18发行人中国7833681第9类申请2031.3.6

2010.5.28-

19发行人中国6102801第42类申请2030.5.27

2010.10.21-

20发行人中国7351487第36类申请

2030.10.20

2011.12.14-

21发行人中国8909639第9类申请

2031.12.13

2011.8.28-

22发行人中国8583662第9类申请

2031.8.27

2016.10.14-

23发行人中国17806014第9类申请

2026.10.13

2017.11.28-

24发行人中国21532953第9类申请

2027.11.27

2010.12.7-

25发行人中国7372918第42类继受

2030.12.6

2020.1.7-

26发行人中国38063995第9类申请

2030.1.6

2020.1.14-

27发行人中国38064146第42类申请2030.1.13

2020.1.14-

28发行人中国38068930第9类申请

2030.1.13

2020.1.14-

29发行人中国38072607第36类申请

2030.1.13

2020.1.7-

30发行人中国38072624第36类申请2030.1.6

3-113商品取得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地注册号权利期限类别方式

2020.1.7-

31发行人中国38080773第9类申请2030.1.6

2020.1.7-

32发行人中国38082757第9类申请2030.1.6

2020.4.7-

33发行人中国38083117第9类申请2030.4.6

2020.1.14-

34发行人中国38084202第42类申请2030.1.13

2020.1.21-

35发行人中国38088326第9类申请2030.1.20

2010.11.21-

36发行人中国7573612第36类继受2030.11.20

2023.9.14-

37发行人中国69771007第36类申请

2033.9.13

2023.9.14-

38发行人中国69775228第36类申请

2033.9.13

2021.1.14-

39发行人中国6524049第42类申请

2031.1.13

2021.1.28-

40发行人中国6102803第42类申请

2031.1.27

2025.1.7-

41发行人中国79790457第36类申请

2035.1.6

2023.5.14-

42天一星辰中国3096756第9类继受

2033.5.13

2022.9.14-

43天一星辰中国9748968第36类申请

2032.9.13

2020.5.28-

44天一星辰中国6102804第42类继受

2030.5.27

2022.10.28-

45天一星辰中国9700363第9类继受

2032.10.27

2022.11.14-

46天一星辰中国9748970第36类申请

2032.11.13

2024.7.28-

47天一星辰中国12163448第9类申请

2034.7.27

2024.7.28-

48天一星辰中国12163468第36类申请

2034.7.27

2024.7.28-

49天一星辰中国12163439第9类申请2034.7.27

2024.7.28-

50天一星辰中国12163460第36类申请2034.7.27

2024.7.28-

51天一星辰中国12163486第42类申请2034.7.27

2024.7.28-

52天一星辰中国12163456第36类申请2034.7.27

2024.7.28-

53天一星辰中国12163479第42类申请2034.7.27

2024.7.28-

54天一星辰中国12163421第9类申请2034.7.27

2022.9.14-

55天一星辰中国9748980第9类申请

2032.9.13

2022.9.14-

56天一星辰中国9748986第42类申请

2032.9.13

3-114商品取得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地注册号权利期限类别方式

2022.9.14-

57天一星辰中国9748956第36类申请

2032.9.13

2022.9.14-

58天一星辰中国9748990第42类申请

2032.9.13

2017.12.28-

59麦高证券中国21129516第42类申请

2027.12.27

2017.12.21-

60麦高证券中国21129192第9类申请

2027.12.20

2017.12.28-

61麦高证券中国21128891第35类申请

2027.12.27

2020.9.21-

62偶偶网络中国5862374第41类申请

2030.9.20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商标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权利人对商标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

5.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拥有域名共58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注册人域名注册时间到期时间

1 发行人 compass.cn 2003.3.17 2028.3.17

2 发行人 compass.com.cn 1998.12.17 2028.12.17

3 发行人 compass.net.cn 2002.10.16 2027.10.16

4 发行人 compass.org.cn 2002.10.16 2027.10.16

5 发行人 znz888.cn 2009.3.26 2028.3.26

6 发行人 znz888.com.cn 2009.3.26 2028.3.26

7 发行人 znz888.com 2007.7.11 2028.7.11

8 发行人 compassns.cn 2008.12.25 2027.12.25

9 发行人 300803.com 2015.06.19 2028.6.19

10 发行人 300803.cn 2019.01.11 2028.1.11

11 发行人 znzns.com 2008.12.11 2027.12.11

12 发行人 430011.cn 2011.12.2 2027.12.2

13 发行人 430011.com.cn 2011.12.2 2027.12.2

14 发行人 430011.com 2011.11.30 2025.11.30

15 发行人 znzbx.cn 2015.10.19 2025.10.19

16 发行人 znzbx.com.cn 2015.10.19 2025.10.19

17 发行人 znzbx.com 2015.10.19 2025.10.19

18 发行人 300803.com.cn 2019.10.29 2027.10.29

19 发行人 znzns.cn 2024.10.7 2027.10.7

3-115序号域名注册人域名注册时间到期时间

20 发行人 xinxin2012.cn 2011.12.31 2027.12.31

21 发行人 znzc.cc 2024.10.7 2027.10.7

22 发行人 rainstock.com 2003.1.24 2029.1.24

23 发行人 znz300803.com 2019.10.29 2027.10.29

24 天一星辰 primostar.cn 2013.10.14 2025.10.14

25 天一星辰 primostar.com.cn 2013.10.14 2025.10.14

26 天一星辰 primostar.net 2013.10.14 2025.10.14

27 天一星辰 webhmj.com 2012.2.20 2027.2.20

28 天一星辰 tophmj.com 2011.5.23 2025.5.23

29 天一星辰 gupiao123.com.cn 2011.3.23 2025.3.23

30 天一星辰 gupiao123.cn 2011.3.23 2025.3.23

31 天一星辰 hmj666.com 2011.7.14 2025.7.14

32 天一星辰 hmj666.cn 2011.7.25 2025.7.25

33 天一星辰 hmj666.com.cn 2011.7.25 2025.7.25

34 天一星辰 hmj666.net 2011.7.14 2025.7.14

35 天一星辰 fix08.com 2009.1.9 2028.1.9

36 天一星辰 fix08.cn 2009.8.12 2027.8.12

37 天一星辰 hmj123.cn 2011.7.25 2025.7.25

38 天一星辰 hmj123.com.cn 2011.7.25 2025.7.25

39 天一星辰 hmj123.net 2011.7.14 2025.7.14

40 天一星辰 hmj888.cn 2011.7.25 2025.7.25

41 天一星辰 hmj888.com.cn 2011.7.25 2025.7.25

42 天一星辰 hmj888.net 2011.7.14 2025.7.14

43 天一星辰 jijin123.net 2010.7.19 2025.7.19

44 天一星辰 myjijin.com 2010.7.20 2025.7.20

45 天一星辰 myjijin.net 2010.7.20 2025.7.20

46 麦高证券 wxzq.com 2010.6.29 2029.6.30

47 麦高证券 znzmg.cn 2022.4.8 2025.4.8

48 麦高证券 znzmg.com 2022.4.8 2025.4.8

49 麦高证券 znzmg.com.cn 2022.4.12 2025.4.12

50 麦高证券 maigao.cn 2020.8.12 2027.8.12

51 麦高证券 maigao.com.cn 2007.6.1 2025.6.1

52 麦高证券 mgzq.cn 2020.11.13 2027.11.13

53 麦高证券 mgzq.com 2008.6.11 2025.6.11

54 麦高证券 mgzq.com.cn 2022.1.21 2026.1.21

55 北京康帕思 kpsbs.com 2021.3.2 2027.3.2

56 广东指南针 gdznz.com 2015.4.9 2027.4.9

57 广东指南针 znz.asia 2021.5.11 2027.5.11

58 偶偶网络 ouou.com 2001.4.25 2028.4.25

3-116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域名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

6.交易席位

根据麦高证券提供的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北交所会员业务专区截图及其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麦高证券在上交所总计拥有77个交易席位,其中有19个为出租状态;在深交所总计拥有22个交易席位,其中有

14个为出租状态;在股转/北交所总计拥有3个交易席位。

(四)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包括各类台式计算机、服务器和笔记本电脑以及相关的办公设备、车辆等,其主要经营设备系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自行购置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主要财产的产权情况

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现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情况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除已披露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对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限制,发行人其他财产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业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

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新增生效的重大业务合同如

3-117下:

1.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二)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3.租赁房屋”。

2.重大的采购产品或接受服务合同麦高证券于2024年7月1日与上海云谦才智传媒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云谦才智”)签订有效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的

《信息咨询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云谦才智为麦高证券在推广平台进行网络推广服务。

(二)侵权之债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互相提供担保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在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二)重大关联交易”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重大债权债务或担保事项。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不存在法律风险和纠纷。

3-118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增资扩股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中已披露的增资扩股行为外,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增资扩股行为。

(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新增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情况。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24年7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对应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就2022年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自2024年7月1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119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经核查,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监事会会议。

经本所律师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资料,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共有7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期间

1顿衡董事长2022.4.19-2025.4.18

2冷晓翔副董事长、总经理2022.4.19-2025.4.18

3孙鸣董事、副总经理2022.4.19-2025.4.18

4郑勇董事、财务总监2022.4.19-2025.4.18

5孙文洁独立董事2022.4.19-2025.4.18

6荆霞独立董事2022.4.19-2025.4.18

7武长海独立董事2022.4.19-2025.4.18

8税翎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22.4.19-2025.4.18

9朱曦股东代表监事2022.4.19-2025.4.18

10王浩职工监事2022.4.19-2025.4.18

11陈岗副总经理2022.4.19-2025.4.18

12张黎红副总经理2022.4.19-2025.4.18

13高海娜副总经理2023.4.24-2025.4.18

14李静怡董事会秘书2023.8.4-2025.4.18

3-120经相关人员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

书、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均由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占监事会成员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发行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由董事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3名,没有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信用中国、企查查、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证监会官网、上交所官网、深交所官网,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补充核查期间,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兼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荆霞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填写的调查表、出具的关于任职资格的承诺并经核查,

3-121发行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组成、任职资格及其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经核查,自2024年7月1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发行及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包括:

1.增值税

纳税主体名称业务内容税率%发行人金融信息服务收入6发行人金融信息软件收入13发行人广告收入6发行人出租硬件设备租金收入13天一星辰技术服务收入6天一星辰商务辅助服务收入6天一星辰广告代理收入6北京康帕思商务辅助服务收入6北京康帕思广告代理收入6广东指南针商务辅助服务收入6广东指南针广告代理收入6广东指北针商务辅助服务收入6广东指北针广告代理收入6深圳博赢商务辅助服务收入6

3-122纳税主体名称业务内容税率%

北京畅联商务辅助服务收入3深圳创风商务辅助服务收入6指南针软件商务辅助服务收入6北京万游商务辅助服务收入6北京哲跃商务辅助服务收入6

麦高证券金融服务收入3、6北京偶偶增值电信收入6沈阳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收入6指南针电商商务辅助服务收入6

2.企业所得税

天一星辰、北京康帕思、广东指南针、麦高证券税率为25%,上海创投、指南针软件、广东指北针、深圳博赢、北京畅联、深圳创风、北京万游、北京

哲跃、北京偶偶、沈阳技术服务、指南针电商税率为20%,发行人税率为

1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

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

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认定发行人为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311000645,有效期三年,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

3-123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发行人、指南针软件享受上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在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沈阳技术服务、指南针电商,发行人孙公司广东指北针、深圳博赢、北京畅联、深圳创风、沈阳康帕思、北京万游、北京哲跃、北京偶偶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2.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核准发行人备案的软件产品自

2019年6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国家税务

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核准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指南针软件开发

备案的软件产品自2020年3月10日起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发行人子公司麦高证券

3-124部分分支机构享受该项增值税优惠政策,2024年度免征114356元。

(三)政府补助

根据《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与佛山市南海区投资促进局签订的“指南针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发行人或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在佛山市金融区购买属于公用资产开发销售的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米1000元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相关补贴在购置房产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分期支付。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指南针购买的办公用房智富大厦面积约为8854平方米,按照约定2018年度收到购房补贴款2951496元,根据智富大厦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结转,

2024年摊销9976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摊销681754元,摊余

金额2269742元。

(四)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4年7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

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本所律师核查,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相关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4年7

3-12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以及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等违规情形。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前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行文件要求的程序,募集资金的运用合法、合规;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不会与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更,

3-126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书面确认,以及工商、税务、劳动、社保、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深交所、失信被执行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等网站进行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共有3个尚未了结且涉案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3-127被告(被原告(上诉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序号上诉人/被案由审理法院主要诉讼请求(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执行阶段)人、申请人)(万元)(万元)申请人)沈阳市中

对张松启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张松启不服仲裁裁决,提

1张松启麦高证券劳动争议级人民法167.62--起诉讼。

院沈阳市沈

王艳飞、郑明侵权责任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8月14日开庭审理,一审

2麦高证券河区人民199.60--

海、赵丽霞纠纷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法院沈阳市劳动人事争

3艾中华麦高证券劳动争议122.98--仲裁委通知,案件中止审理。

议仲裁委员会

3-128(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证明、个人征

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

中国等公示网站进行的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并经

本所律师网络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障碍。

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现阶段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待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发行人将实施本次发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3-129(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之签章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负责人:袁华之陈晖

授权代表:经办律师:

李寿双韩光

经办律师:

邹晓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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