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证券简称:锦鸡股份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3129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第一大股东赵卫国的一致行动人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持有公司股份71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的股东泰兴市至远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第一大股东赵卫国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829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5%),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持有公司股份8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的股东泰兴市至臻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第一大股东赵卫国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826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赵卫国的一致行动人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兴至远”)、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兴至臻”)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比例(元/股)(股)泰兴至远未减持泰兴至臻未减持
本表注释:
1.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兴至远、泰兴至臻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
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作为泰兴至远的出资人吴杰以
及作为泰兴至臻出资人的戴仲林、肖建均为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其除遵守泰兴至臻和泰兴至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外,进一步作出其他减持承诺。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7695181716.41%7695181716.41%
赵卫国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2379544.10%192379544.10%
有限售条件股份5771386312.31%5771386312.31%
合计持有股份7171000.15%7171000.15%
泰兴至远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171000.15%717100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8229000.18%8229000.18%
泰兴至臻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229000.18%822900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7849181716.74%7849181716.74%赵卫国及
其一致行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7779544.43%207779544.43%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5771386312.31%5771386312.31%
本表注释:
1.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锦鸡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本表“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计算总股本以2024年08月12日下午收市时公司股本总数468809482股为基准;
2.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本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泰兴至远、泰兴至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泰兴至远、泰兴至臻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
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兴至远、泰兴至臻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泰兴至远、泰兴至臻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赵卫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相关减持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兴至远、泰兴至臻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吴杰、戴仲林、肖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相关减持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杰、戴仲林、肖建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1.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2.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