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证券简称:贝斯美公告编号:2024-06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9.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7.3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建汇支行在2024年10月31日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建汇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方铜陵贝斯美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1、铜陵贝斯美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MA2WBXEQ16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临津大道法定代表人方浙能
注册资本29677.914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铜陵贝斯美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铜陵贝斯美86.9333%股权,嘉兴贝涵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铜陵贝斯美13.0667%股权。
3、铜陵贝斯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923200955.18681078581.22
负债总额555986613.99463574406.47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68027357.29377105643.9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5810618.7083689580.06
净资产367214341.19217504174.75
项目2024年1-9月(未经审计)2023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47107921.0912228546.37
利润总额-62155859.57-44186176.61
净利润-46289833.56-31835353.26
4、被担保方铜陵贝斯美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建汇支行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说明
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业务的担保行为,公司有能力对被担保人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银行贷款业务目的是为了补充下属公司日常发展流动资金。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具备相应的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开展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7710.8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55%,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388.5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005.9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