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证券简称:贝斯美公告编号:2024-03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4年8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竞争力,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铜陵横港化工园区管理处签署《年产35000吨特种醇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占地78亩(以实际出让为准),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5.5亿人民币(暂定金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4亿元,具体以项目投资协议书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
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2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元/股的条件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61142872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84.6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1.0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69.23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授权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3(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
体方案;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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