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2证券简称:壹网壹创公告编号:2024-056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520号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振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250562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598%。(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下同)。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33083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7478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9人,代表股份17478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7478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95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3%;反对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
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8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59%;反对6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7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90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2%;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弃权
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295%;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08%;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923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0%;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弃权
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5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136%;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96%;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847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5%;反对16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弃权
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9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854%;反对16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32%;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律师、冯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