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证券简称:海能实业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23193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18)。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东康路22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1193847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6356374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369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2549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117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4.051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72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3%。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4159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231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3%;反对15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22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63%;反对15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4%;弃权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3%。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2279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5%;反对17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9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8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69%;反对17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9%;弃权9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2279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反对19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79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8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73%;反对19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2%;弃权79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5%。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2293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9%;反对15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0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95%;反对15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2%;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圣博、蔡金兰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