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也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