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1证券简称:因赛集团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
经全体监事推举,由吴宏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者品牌”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3.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3.1.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刘焱、宁波有智青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明胜、韩燕燕、于潜共5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智者品牌8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以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等。
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3.1.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以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3.2.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3.2.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刘焱、宁波有智青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明胜、韩燕燕、于潜。
3.2.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3.2.3.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3.2.3.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54.6143.69
前60个交易日49.5039.60前120个交易日49.8739.90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9.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价格为准。
3.2.4发行股份数量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
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2.5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若在取得本次认购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取得的全部股份(含衍生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若在取得本次认购股
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取得的全部股份(含衍生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交易对方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进行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2.6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或条款。
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后续将由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参照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惯例协商确定,最终以经各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3.2.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2.8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资产增加由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按股份比例享有;亏损由乙方按照转让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
3.2.9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各方确认并同意,交易各方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设置调整机制及相应的调价触发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3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3.3.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3.3.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3.3.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最终予以注
册确定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3.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3.3.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3.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
金对价以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本次交易特制定《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慎核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建朝、李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初步测算,由于交易对方刘焱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交易对方有智青年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可能成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预计可能构成关联交易。
但鉴于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因此上述初步测算和预计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刘焱、宁波有智青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
明胜、韩燕燕、于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业绩承诺及补偿等条款予以最终确定,并再次提请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经判断,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具体为: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1.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1.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1.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1.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相关承诺和安排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4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2.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经判断,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8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之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
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标的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
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相关承诺和安排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经判断,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也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经判断,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经判断,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
定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综合性品牌管理与整合营销传播代理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所属行业为 L72 商务服务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国内知名的公关传播服务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 L72 商务服务业。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39.6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经判断,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作出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经自查确认,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要求相关方作出保密承诺,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3日停牌,经公司监事会谨慎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