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0证券简称:德恩精工公告编:2024-022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
1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09:15
至2024年5月9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永志先生
7、会议方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62838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3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62611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7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5%;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9%;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7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5%;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9%;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7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5%;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9%;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7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5%;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9%;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7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5%;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9%;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7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5%;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9%;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3272%;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9%;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7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5%;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9%;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0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65%;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9%;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7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5%;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9%;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7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5%;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9%;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1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1%;
反对2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反对2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均律师、刘雪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