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上述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限内,风险投资业务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方式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信托产品等及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风险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
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4、投资期限
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本次风险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损失风险、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投资标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操作或技术
风险、税收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收益、本金的收回以及公司的业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股
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
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
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
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7、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行性分析结论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坚持谨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丰富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可行性结论分析
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投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
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和审批流程,在风险投资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专业人员,加强内部管理,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实际操作的需要,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因此公司开展的风险投资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