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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77证券简称:中简科技公告编号:2024-067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东路56号环球恐龙城

维景国际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1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7人,代表股份16491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1人,代表股份14403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6人,代表股份2088783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9人,代表股份68164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47276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6人,代表股份208878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朱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

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总表决情况:同意14962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0.7269%;反对1022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5%;弃权5068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314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80%;反对78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8%;弃权5068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62%。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沈菊琴女士、刘礼华先生辞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选举徐高彦女士、邱学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徐高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3123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81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782%。

2.02选举邱学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082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77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

3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57%。

3.审议通过《关于免去董事职务并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免去彭纪生董事职务;同意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免去彭纪生先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03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65%;反对14600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3%;弃权1286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19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460%;反对515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4%;弃权1286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7%

3.02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210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78%;反对1240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6%;弃权1302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89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27%;反对2963046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9%;弃权1302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朱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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