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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76证券简称:帝尔激光公告编号:2024-074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董事朱凡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706721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当时总股本27308251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062460股后的总股本272020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含税)。

鉴于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及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2023年6月

15日及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79.92元/股调整为49.3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037720股调整为1660352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李志刚先生回避表决。(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1053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李志刚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90176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决议》;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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