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归属的11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