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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75证券简称:三角防务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3114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列表):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

1.00√

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9:30-12:00,

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证券部办公室。

3.现场参会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办

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样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书面信函或传真请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通过信函登记的,来信请寄: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邮编:710089(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通过传真登记的,传真请发:029-81662208。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

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家骏

电话:029-81660637

传真:029-81662208

通讯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710089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75

2.投票简称:三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代

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编码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1.00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说明:请在议案后选定的选项上“√”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统一社会法人股东法定信用代码代表人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量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参会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编备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8月2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件或传真

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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