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5证券简称:三角防务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23114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507074股,即不超过三角防务总股本的3.00%(以2024年10月10日的公司总股本550236440股为计算依据)。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5023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1004716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股份来源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广东温氏投资有5%以上股份非
357947886.51%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
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持数量计划减减持价格拟减持股拟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股)持比例合理区间份来源原因减持不公司首次拟通过集中竞超过上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公开发行广东温氏价交易或大宗集中竞价交市公司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股票并上自身资投资有限交易方式减持易或大宗交市场价格总股本月内进行(2024年11月市前持有金需要公司合计不超过易的5日-2025年2月4日)。的公司股
16507074股
3.00%份
若减持期间三角防务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温氏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温氏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温氏投资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的承诺:(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温氏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告,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3、温氏投资承诺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
出的各项公开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性措施:若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截止本函出具日,温氏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温氏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温氏投资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温氏投资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