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角防务
保荐代表人姓名:司维联系电话:0755-33066884
保荐代表人姓名:梅宇联系电话:0755-33066884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是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无(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无不适用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不适用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
用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保荐人督促发行人整改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如下:
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1、截至2024年9月10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日,公司已将宁夏银行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78310.00万元及对应的
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利息、长安银行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16667.00万元及对应的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利息、招商银行5000.00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万元及对应的利息转回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专户,已将招商银行进行访谈,公司在募集资金存5000.00万元申请赎回放及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并预计近期转回专户,剩
1、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余招商银行5000.00万户,并通过一般户进行现金管元预计将在2024年11月理的情形。截至2024年8月31底到期赎回并转回专户。
日,发行人存在109977.00万公司计划设置募集资金元募集资金在一般户进行现金理财专户进行现金管理。
管理,分别为招商银行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15000.00万元、宁夏银行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
78310.00万元、长安银行品种为拟购买期限不超
16667.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过12个月的银行现金管
与一般户混同现金管理,截至理类产品。
2024年8月31日,招商银行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
存在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
与9000.00万元自有资金混同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长安银行存在使用规范运行。
16667.00万元募集资金与43333.00万元自有资金混同现金管理。
2、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现金管理类产品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形。存在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华夏银行购买5000.00万元
3年期可转让大额存单,2023年3月1日在华夏银行购买共
计25000.00万元3年期可转让大额存单。2024年2月28日转让大额存单收回本息
5162.22万元,2024年3月1日转让大额存单收回本息
24780.80元,2024年3月2日
转让大额存单收回本息
1032.62元。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无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无不适用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无不适用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是不适用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是不适用东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
是不适用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4.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是不适用诺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是不适用人员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
是不适用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7.公司、持股5%以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是不适用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是不适用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2024年2月18日,中航证券有限公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收到中国及整改情况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60号),处罚事由为公司在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
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履行核查义务,制作、出具的《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存在不实记载。针对上述问题,中航证券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全面强化执业质量,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宇司维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