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证券简称:倍杰特公告编号:2025-005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权秋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7338104股,占公司总股本408763660股的43.38%)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4月
11日至2025年7月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876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7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权秋红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持有无限售条件股股份是否质股东姓名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份数量押、冻结
控股股东、实
权秋红17733810443.38%44334526否际控制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持数计划减持比股东姓名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期间减持原因量例不超过公司按市场价格本公告发布不超过个人财务安权秋红总股本比例集中竞价且不低于公之日起15个
4087636股排
的1%司首次公开交易日后的发行时的发三个月内行价按市场价格本公告发布不超过公司且不低于公不超过之日起15个个人财务安权秋红总股本比例大宗交易司首次公开
8175273股交易日后的排
的2%发行时的发三个月内行价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各项承诺
根据本公司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权秋红女士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5、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一、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股数:不超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限额;
4、减持方式: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证券交易
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
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的减持行为未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二)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权秋红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四、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相关规定情形的说明
权秋红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经权秋红女士自查:其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后,权秋红女士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具体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权秋红女士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权秋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