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3证券简称:拉卡拉公告编号:2024-035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
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
3.999999元,即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320007976.8/800020000=0.399999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999999元/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8股后的800019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公司回购账户共计58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5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80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50孙陶然
302*****040孙浩然
402*****538戴启军
506*****711张春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3999999元/股,其中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20007976.8/800020000=0.3999999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 D1栋
咨询联系人:田鹏
咨询电话:010-56710773
传真电话:010-56710909
九、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