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3证券简称:拉卡拉公告编号:2024-062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4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栋6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8082442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20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58股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1937500股)。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占上市公司有表决股东人数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54331738069140.2725%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代理人)610049327112.7516%
其中:网络投票股东53721688742027.52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540323933744.110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代理人)4246406193.1267%
其中:网络投票股东53677527550.983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股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1.候选人:选举孙陶然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31341383998.7501%
1.02.候选人:选举王国强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31341074698.7492%
1.03.候选人:选举李蓬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31251982798.4684%
1.04.候选人:选举朱国海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31262345098.5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数的比例
1.01.候选人:选举孙陶然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2842652287.7541%1.02.候选人:选举王国强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2842342987.7446%
1.03.候选人:选举李蓬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2753251084.9943%
1.04.候选人:选举朱国海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2763613385.3142%
提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股数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01.候选人:选举张闫龙先生为第四届独立董事31280861298.5594%
2.02.候选人:选举刘尔奎先生为第四届独立董事31281820898.5625%
2.03.候选人:选举程蕾熹女士为第四届独立董事31280080198.5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有效表决权股股东会有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数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01.候选人:选举张闫龙先生为第四届独立董事2782129585.8858%
2.02.候选人:选举刘尔奎先生为第四届独立董事2783089185.9154%
2.03.候选人:选举程蕾熹女士为第四届独立董事2781348485.8616%
提案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股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1.候选人:选举温瑾女士为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31281293898.5608%
3.02.候选人:选举牛芹女士为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31251859898.4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股数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1.候选人:选举温瑾女士为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2782562185.8991%
3.02.候选人:选举牛芹女士为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2753128184.9905%
提案4.00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股数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31557729199.4318%
反对16238000.5116%
弃权1796000.0566%
回避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股数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3058997494.4328%
反对16238005.0128%
弃权1796000.5544%
回避0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益文、李诗滢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