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3证券简称:拉卡拉公告编号:2024-047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陶然先生、王国强先生、李蓬先生、朱国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闫龙先生、刘尔奎先生、程蕾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其中朱国海先生、张闫龙先生、刘尔奎先生、程蕾熹女士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刘尔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闫龙先生、程蕾熹女士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报名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刘尔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1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舒世忠先生,将于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离任;王小兰女士、李焰女士、蔡曙涛女士,将于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且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一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正式卸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2附件: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陶然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
济管理系,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至1998年历任四达集团广告部副经理、四达广告公司总经理、四达集团副总裁等职;1998年至2001年任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05年创办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陶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2528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王国强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毕业,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商学院 MBA。2001 年至 2015年,历任广发银行支行行长、分行部门总经理、华润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兼零售部总经理。2015年至2022年12月,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2022年12月至今,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国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00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李蓬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6月毕业于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历。2001年5月毕业于新罕布什尔州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1994年8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任子公司财务经理;2000年 5月 1日至 2000年 9月 1日,于 Solectria Corporation 负责供应商管理;
2001年 6月 1日至 2002年 12月 1日,于 Teradyne Connection Systems 任高级投资分析
3师;2003年4月1日加入联想控股,现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除上述情形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朱国海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管
理系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1994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工作,1994年-2014年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处、资金计划处副处长;2015年至今,历任拉卡拉支付股份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国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闫龙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士
和硕士学位,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2012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担任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助理教授、副教授、MBA项目执行主任、学院党委委员,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张闫龙先生是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其关于中国公司治理的研究在多个国内外顶级管理学期刊上发表。
截止本公告日,张闫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4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刘尔奎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以来,曾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富科技和东华软件独立董事。目前担任中审计亚太会计所副所长,中航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城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尔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程蕾熹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24年3月,程蕾熹女士历任北京瑞坤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雁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北科建集团北京城市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北京科控置地有限
公司董事、北京北科亦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程蕾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5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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