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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孔令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1-29 查看全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3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孔令涌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1

第六节后续计划..............................................12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4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5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17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附表................................................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德方纳指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孔令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

本次权益变动指励股份、权益分派、被动稀释和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

生协议转让等事项影响,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发生变化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孔令涌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322251978********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通讯地址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主要任职情况:

主要任职单位职务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飞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深圳市墨起昇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出资额营业范围

高性能石墨纤维的研发、销售;高性能导电、导热、增

1深圳市飞墨科技有限公司46.02%1286.3969万元强功能材料的研发销售;石

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开

发和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出资额营业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间接持股

2曲靖市飞墨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

46.02%

碳素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

3曲靖市华祥科技有限公司66.33%8730.1587万元源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曲靖沾益华祥科技有限公间接持股

41000万元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

司66.33%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深圳市墨起昇帆企业管理

550%80万元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德方纳米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

励股份、权益分派、被动稀释和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生协议转让等事项影响,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发生变化所致。

自2022年4月14日至本次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权益分派、被动稀释等事项影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由12423240股增加至36346579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13.9232%减少至13.1035%(以公司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2807600股计算)。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秦东栋先生转让部分

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8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办理完成了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吉学文先生的协议转让办理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德方纳米拥有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德方纳米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自2022年4月14日至本次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权益分派、被动稀释等事项影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由12423240股增加至36346579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13.9232%减少至13.1035%(公司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2807600股计算)。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秦东栋先生转让部分

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8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办理完成了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吉学文先生的协议转让办理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过程如下:

变动时公司权益变动时变动数量变动后持股变动后持股总股本股份性质变动原因间(股)数量(股)比例

(股)

无限售流通股,

2022/4/14-124232408922668213.9232%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高管锁定股因办理股权激励归属登

无限售流通股,

2022/4/2798550125217908957705213.9788%记,其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高管锁定股例增加因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股

无限售流通股,份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

2022/5/5-125217908955718013.9819%

高管锁定股减少,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导无限售流通股,

2022/5/17100174322253922216120292413.9819%致其持股数量增加,持股

高管锁定股比例不变变动时公司权益变动时变动数量变动后持股变动后持股总股本股份性质变动原因间(股)数量(股)比例

(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无限售流通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其持

2022/6/20-2253922217375194312.9721%

高管锁定股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股

无限售流通股,份归属登记导致总股本

2023/1/18-2253922217376544312.9711%

高管锁定股增加,其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办理股权激励归属登

无限售流通股,

2023/5/121773902271661217452876913.0160%记,其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高管锁定股例增加因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股

无限售流通股,份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

2023/5/22-2271661217452643613.0161%

高管锁定股减少,其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导无限售流通股,

2023/5/31136299673634657927924229713.0161%致其持股数量增加,持股

高管锁定股比例不变因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股

无限售流通股,份归属登记导致总股本

2024/5/31-3634657928018803012.9722%

高管锁定股增加,其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原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

生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277380430无限售流通股,

2024/11/27-3634657913.1035%化,但因公司回购股份导(注1)高管锁定股致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

的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按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计算)

注1:该总股本为公司总股本28018803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2807600股后的数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

合计持有股份1242324013.9232%3634657913.1035%

孔令涌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058103.4808%90866453.2759%

有限售条件股份931743010.4424%272599349.8276%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孔令涌先生持股数量的增加是因为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及办理股权激励股份归属登记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已按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2807600股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注2:孔令涌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第五节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激励归属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权益分派、公

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被动稀释、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资金支付,也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第六节后续计划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若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调整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关调整,或者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有相关计划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进行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任何影响。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十一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列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孔令涌2024年11月29日(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孔令涌

2024年11月29日附表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上市公司所在广东省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地股票简称德方纳米股票代码300769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孔令涌信息披露义务广东省深圳市

称人注册地/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有无一致行动有□无√

量变化减少□人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否□信息披露义务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公司实际控制

为第一大股东人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选)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其他√:(公司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权益分派、被动稀释和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持股数量:1242324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当时公司总股本:89226682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13.923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持股数量:36346579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当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77380430股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13.103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自2022年4月14日至本次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前,信息披露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义务人受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权益分

时间及方式派、被动稀释等事项影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13.9232%减少至13.1035%(以公司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2807600股计算)。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吉学文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秦东栋先生

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8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办理完成了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吉学文先生的协议转让办理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是√否□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没有导致易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是□否√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否□不适用√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内继续增持加或减少其在德方纳米拥有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德方纳米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存在《收购办是□否□不适用√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是√否□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是√否□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激励归属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权益

分派、被动稀释、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资金支付,也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否√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孔令涌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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