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证券简称:迪普科技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95号迪普科技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67931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6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11041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889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3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79330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66189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8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
11743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4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93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2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93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2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93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2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93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2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93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2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93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2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93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2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93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2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93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2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970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0%;反对192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6%;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972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39%;
反对1926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970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0%;反对192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6%;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972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39%;
反对1926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970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0%;反对192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6%;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972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39%;
反对1926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970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0%;反对192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6%;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972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39%;
反对1926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970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0%;反对192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6%;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972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39%;
反对1926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970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0%;反对192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6%;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972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39%;
反对1926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93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2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93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32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波、张子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