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证券简称:迪普科技公告编号:2024-037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115180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382903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151804股后的6326772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0.8000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0614178.8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50614178.80元(含税)÷643829039股=0.078614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
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78614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151804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382903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151804股后的6326772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0.8000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0614178.80元。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3829039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11151804股后的6326772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990郑树生
208*****317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340江山经略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360江山格物致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508*****298江山闻涛岭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15180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64382903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151804股后的6326772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8000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0614178.8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50614178.80元(含税)÷643829039股=0.0786143元/股(相关比例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0786143元/股。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若公司在回
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0元/股调整为19.9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0元/股-0.0786143元/股≈19.9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95号迪普科技18楼
咨询联系人:邹禧典、武礼堂
咨询电话:0571-28281966
传真电话:0571-28280900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