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
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公司聘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
计机构;
4、本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之盖章页)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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