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
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核查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也不存在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翊维栗灵芝樊长江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少磊肖向南洪立斌黄江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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