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证券简称:七彩化学公告编号:2024-095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406038596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6922964股后的股本399115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995578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399115632
股×0.5元/10股=19955781.60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
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19955781.60元/406038596股*10=0.491474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1474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6922964股)399115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55781.60元。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922964.00股后的3991156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六、调整相关参数
按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以下填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19955781.60元/406038596股
*10=0.49147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咨询人:孙先生
咨询电话:0412-8386166
咨询传真:0412-8386366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