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证券简称:七彩化学公告编号:2024-09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再审申请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受理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3、诉讼涉案金额:2600万元(包括向公司支付合作保证金2000万元,违约金600万元,不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全部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时间,最终该诉讼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与南通市争
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争妍”或“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南通市海门区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于2023年1月5日、
19日适用普通程序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于6月15日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2022)苏0684民初219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因不服判决,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23年8月28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通知书》
(2023)苏06民终482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案件上诉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2024年2-1-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苏06民终4823号,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于2024年9月25日获得受理,具体如下:
二、案件事由
本案涉及复杂合同纠纷,申请人主张合同真实有效并已实际履行,而被申请人则提出相反意见。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主要基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的判断,但该判断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申请人提交了详尽的微信聊天记录、技术资料交换证据、合同履行证据等,证明双方经过充分磋商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内容符合商业规则和双方利益。
原审未全面审核证据,错误地将当事人间的正常商业行为视为虚假意思表示,忽略了合同实际履行的客观事实。此外,原审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错误地将合同履行情况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违反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基本规则。
申请人还指出,原审程序存在严重瑕疵,未依法调取关键证据、未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且对证据评价不足,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法院虽有机会纠正一审错误,但未能全面审查上诉请求及一审程序问题,维持了错误判决。
本案不仅关乎当事人权益,更涉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司法公信力。合同严守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原审判决无视该原则,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轻易认定无效,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和交易安全。因此,申请人请求再审,以纠正原审错误,维护合同法的严肃性和市场交易秩序。
三、再审请求
1、依法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2、依法撤销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684民初2190号民
事判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6民终4823号民事判决;
3、依法判决驳回被申请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申请人一审全部反诉请求;
4、依法判令一审、二审、再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时间,最终该诉讼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24)苏民申
9230号;
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