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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年11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2

第一节引言.................................................7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7

二、出具法律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8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9

第二节正文................................................11

第一部分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11

一、本次交易方案.............................................11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13

三、本次交易的授权与批准.........................................17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19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28

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29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37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37

九、职工安置情况.............................................42

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42

十一、为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及其报告签字人的资格..........44

十二、本次交易的审核关注要点核查.....................................45

十三、结论性意见.............................................53

第二部分审核问询问题回复.........................................54

一、审核问询问题3............................................54

二、审核问询问题4............................................54

三、审核问询问题12...........................................60

第三节签署页...............................................66

3-2-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罗博特科、公司、上市公司指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斐控晶微指

次交易前,斐控晶微持有斐控泰克18.82%股权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捷昇电子、捷昇贸易指公司曾用名为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捷昇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公司间接持斐控泰克指

股18.82%,本次交易目标公司之一ficonTEC Service GmbH,本次交易前斐控泰克间接持FSG 指

股93.03%,本次交易目标公司之一,注册国为德国ficonTEC Automation GmbH,本次交易前斐控泰克间FAG 指 接持股 93.03%,本次交易目标公司之一,注册国为德国

标的公司 指 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合称境内标的公司指斐控泰克

目标公司、ficonTEC 指 FSG 和 FAG 合称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 r.l.和 MicroX-

境外 SPV 公司 指 technik Investment GmbH 的合称,斐控泰克通过投资境外 SPV 公司而间接持有 FSG、FAG 各 93.03%股权

Luxembourg Company 指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 r.l.MicroXtechnik 指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FSG USA Inc 指 ficonTEC USA Inc.,FSG 全资子公司,注册国为美国ficonTEC Inc.,FSG 全资子公司,注册国为美国,与FSG Inc 指

ficonTEC USA Inc.合称为美国子公司

飞空微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FSG 全资子公司,FSG 上海 指注册国为中国

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Co. Ltd.,FSG 全资子公FSG Thailand 指司,注册国为泰国ficonTEC Ireland Limited,FSG 全资子公司,注册国为FSG Ireland 指爱尔兰

FAG Eesti 指 ficonTEC Eesti Oü,FAG 全资子公司斐控泰克及其控制的境外 SPV 公司、FSG 和 FAG 及其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指 下属企业 FSG 上海、FSG Thailand、FSG USA Inc、FSG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Ireland、FAG Eesti 和 FSG Inc 的合称

建广广智指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园产投指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超越摩尔指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鑫融合指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宝盈指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朴铧指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能达新兴指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LAS 指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注册国为德国

3-2-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交易对方指

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和 ELAS 的合称交易各方指公司与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

指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持有的斐控泰克合计81.18%标的股权

股权和 ELAS 持有的 FSG、FAG 各 6.97%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斐

指 控泰克合计 81.18%股权和 FSG、FAG 各 6.97%股权,大资产重组同时向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斐指

买资产 控泰克合计 81.18%股权和 FSG、FAG 各 6.97%股权罗博特科向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指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400万元审计基准日指2024年7月31日定价基准日指罗博特科关于本次重组的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道亨嘉指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重组报告书(草案)》指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罗博特科与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

《购买资产协议》指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于2023年8月25日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罗博特科与 ELAS 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签署的《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指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罗博特科与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

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于2023年9月22《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指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罗博特科与 ELAS 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罗博特科与 ELA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于2024年2月27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指 之补充协议(二)》、罗博特科与 ELAS 于 2024 年 8充协议月23日签署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之间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天健会计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

10671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0672号《审

《审计报告》指计报告》、天健审〔2024〕10673号《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4〕10674号《审计报告》

天道亨嘉于2023年9月20日出具的天道资报字【2023】第23028107-01号《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指天道资报字【2023】第23028107-02号《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2-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就公司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指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天健审【】天健会计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20242410号《审指2410号《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境外律师事务

所:CMS Hasche Sigle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lten

und Steuerberatern mbB (“德国律师”)、Katten

Muchin Rosenman LLP (“美国律师”)、 A&L境外律师指

Goodbody LLP(“爱尔兰律师”)、Advokaadibüroo

WALLESS Oü(“爱沙尼亚律师”)、JNP Legal

Company Limited (“泰国律师”)、CMS DeBacker

Luxembourg(“卢森堡律师”)德国律师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SupplementaryLegal Opinion Report Regarding Certain Legal Matters德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指

Related to ficonTEC Service GMBH and ficonTECAutomation GMBH》美国律师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Legal Due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指 Diligence Report on ficonTEC USA Inc. and ficonTECInc.》泰国律师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Legal Due泰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指 Diligence Report on 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Co.Ltd.》爱尔兰律师出具的文件指爱尔兰律师于2024年10月21日出具的文件爱沙尼亚律师出具的法律尽 爱沙尼亚律师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Limited指职调查报告 Legal Due Diligence Report on ficonTEC Eesti Oü》

卢森堡律师出具的法律尽调 卢森堡律师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Memo》指备忘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创业板上市规则》指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重组审核规则》指

(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指

18号》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8号》

《公司章程》指《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2-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目的,中国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指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7月报告期内指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报告期末指2024年7月31日

补充报告期指2024年1月-7月补充报告期内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原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补充事项期间指之日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3-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致: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标识,以下简称为:原法律意见书),于2023年10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23年12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2024年2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2024年2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2024年7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于2024

3-2-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年7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如无特别标识,以下简称为:原补充法律意见书)。

鉴于自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报告期发生变化(报告期变更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7月),本所律师现对变更后报告期内核验事项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如无特别标识,以下简称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已经表述的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赘述。

第一节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系注册于上海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93年7月成立的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1998年6月,经司法部批准,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设立中国

首家律师集团——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2011年更名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为主体组成,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直机关系统文明单位、上海市

司法局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发行上市、再融资,担任公司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任公司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任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意见,并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有关证券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担任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及客户的代理人,参与有关商品期货、

3-2-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金融期货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

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为各类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代理客户参加其他各类的民事、经济方面的非诉讼事务及诉讼和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二)签字律师简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罗博特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钱大治、邵禛、林惠、柯凌峰、王珍等律师及律师助理共同组建法律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与顾问工作。负责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的主要联系方式如下:

邵禛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为

13101201010513206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

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办公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341670。

林惠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为

1310120161139045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

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办公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341670。

柯凌峰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为1310120231057637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办公电话:021-52341668,传真:

021-52341670。

二、出具法律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一)本所律师于2023年4月知悉本次发行,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公

司开始沟通,后接受公司的聘请正式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二)本所律师参加了由独立财务顾问主持的历次公司中介机构协调会和相

关专题会议,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专程赴公司所在地进行现场工作。

(三)在调查工作中,本所律师向公司提出了其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到了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境外目标公司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

3-2-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在经本所律师核查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本所律师还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

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或者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征询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师向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人员发出了书面询问、备忘录,并取得了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在索取资料、确认事实和问题的过程中,本所律师特别提示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人员,其在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确认的事项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本所律师所信赖,其须对其承诺或确认之事项及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责任。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人员所出具、本所律师所得到的证言、承诺及确认函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本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备

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重组报告书(草案)》中

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者曲解;

3-2-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及相关方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公司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已经履行了一般人注意义务,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3-2-1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正文

第一部分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方案”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

见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方案”补充阐述如下:

1、标的资产定价

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境内标的公司斐控泰克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3】第23028107-01号),斐控泰克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14138.73万元。

经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协商,依据评估结果,斐控泰克81.18%的股权作价

92667.09万元,其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38422.94万元、拟以现

金方式支付对价54244.15万元。

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公司FSG 和 FAG 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2 号),FSG 和 FAG 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22100.00万元。经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协商,依据评估结果,FSG 和 FAG 的 6.97%的股权作价8510.37万元,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天道亨嘉以2023年10月

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4]第24027107-01号),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30409.62万元,较以2023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16270.89万元。天道亨嘉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目标公司 FSG 及 FAG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收购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4]第24027107-02

3-2-1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号),目标公司 FSG 及 FAG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39900.00 万元,较以2023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17800万元,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均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鉴于首次加期评估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0月31日,已超过一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天道亨嘉以2024年7月31日为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二次加期评估并出具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4]第24055107-01号),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142758.47万元,较以2023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28619.74 万元;天道亨嘉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对 FSG及 FAG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二次加期评估并出具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收购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4】第 24055107-02 号),目标公司 FSG 及 FAG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53300.00万元,较以2023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31200.00万元,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均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以来,斐控泰克及ficonTE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加期评估结果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仍选用202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斐控泰克81.18%股权交易价格仍为92667.09万元,ficonTEC6.97%股权交易价格仍为 8510.37 万元。

2、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2024年9月3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038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8217033.5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因此,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由40.15

3-2-1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元/股调整为40.10元/股,即40.10元/股=40.15元/股-0.05元/股。

3、股份发行数量

按照上述新的发行价格调整后,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对价明细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万元)股份数量(股)

1永鑫融合12430.953099987

2超越摩尔12430.953099987

3尚融宝盈11300.862818170

4常州朴铧2260.17563634

合计38422.939581778

4、决议有效期

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和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至2025年10月11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除上述交易方案内容调整外,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章“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章“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补充阐述如下:

(一)上市公司主体资格

1、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和前十大股东

根据《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55038368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3-2-1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0650615.8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597330794.15%

三、股份总数155038368100.00%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限质押或冻结情况序持股持股数量售条件股股东名称

号比例(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

(股)状态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

125.58%39657240—质押1344000

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

26.90%10697540———

询中心(有限合伙)

3戴军4.25%65934086593408质押5180000

4夏承周3.99%6185020———

5李洁3.64%5648536———

6王宏军1.42%21978022197802——

7王墨1.24%192500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

81.04%1610810———

二零三组合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90.91%1416607———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方中证1000交

100.72%1123636———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公司主要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1)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6月4日为归属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62630股,亦同意公司回购注销992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09%,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17.04元。

3-2-1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年5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4]174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已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62630股,收到的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10810000.3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6263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0447370.30元。2024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

(2)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38.89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870017.4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415559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454.4580万股,不送红股,

2023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增发新股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工作,总股本由110751616股变更为155052262股。

(3)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由于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55038368元,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7月15日完成。

2024年8月8日,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境内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3-2-1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1、超越摩尔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超越摩尔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载明超越摩尔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4N12P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日

合伙期限(注)2017年11月2日至2024年9月25日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6号4幢2层205室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超越摩尔尚未完成经营期限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

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超越摩尔及其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1月4日出具说明,“经超摩管理公司与各位合伙人的沟通和协调,现已达成一致,将超越摩尔基金经营期限延长至

2026年9月25日。鉴于部分合伙人系国家级、省市级国有出资主体,其内部审

批程序较为复杂,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超摩管理公司及超越摩尔基金共同确认,前述事项目前已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存在实质障碍,同时超摩管理公司及超越摩尔基金将及时办理超越摩尔基金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于2026年9月25日前,超越摩尔基金主体资格将持续存在并合法存续,超越摩尔基金经营期限将能够覆盖重组交易锁定期。”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超越摩尔确认经营期限延长事项已经各方协商一致,且不存在实质障碍,后续亦将及时办理经营期限延长的工商登记手续,因此,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超越摩尔经营期限虽已届满,但已确认将继续经营,超越摩尔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参加本次

3-2-1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交易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终止的情形,均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境外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根据德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境外交易对方 ELAS 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授权与批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第三章“本次交易的授权与批准”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第三章“本次交易的授权与批准”补充阐述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的授权与批准

1、公司的授权与批准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补充签署<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之间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3-2-1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除此之外,公司的授权和批准未发生其他变化。

2、标的公司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标的公司的授权和批准未发生变化。

3、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尚待取得的授权与批准

1、标的公司所在地和中国境内有权主管机关的各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需);

本次交易中,罗博特科直接受让取得境外目标公司 FSG、FAG 各 6.97%股权,已完成境外投资备案程序如下:

2024年5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4】第 72 号),对罗博特科收购 FAG6.97%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2024年5月28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400660),同意罗博特科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FAG6.97%的股权。

2024年5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4】第 71 号),对罗博特科收购 FSG6.97%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2024年5月28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400659),同意罗博特科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FSG6.97%的股权。

2、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3、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除尚待取得的上述授权和批准、同意注册外,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3-2-1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准。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截至报告期末,除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四章“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四章“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补充阐述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大力支持信息技术产业包括光电子产业及其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国务院、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年)》等一系列战略性纲要文件和配套产业政策,规划支持信息技术产业包括光电子行业的发展。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

备制造商之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子元器件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芯片、量子器件、高速通信光模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件、光学传感器、生

物传感器的晶圆测试、超高精度晶圆贴装、耦合封装及测试等。特别是在高速硅光模块和 CPO 及 LPO 工艺领域,目标公司作为仅有的能为该技术提供整体工艺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其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境内标的公司斐控泰克系为收购目标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除通过境外 SPV 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93.03%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目标公司的生产过程仅涉及组装和自动化调试,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2-1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系为收购目标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除通过境外SPV 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93.03%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除目标公司上海子公司外,目标公司及其它子公司均未在中国境内拥有/使用土地。目标公司上海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符合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营业额水平,本次交易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要求。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

条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目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高于25%的最低比例要求,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专业的中

3-2-2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亦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苏州永鑫、超

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合计持有的斐控泰克81.18%股权,以及境外交易对方 ELAS 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苏州永鑫、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持有的斐控泰克81.18%

股权和 ELAS 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仅涉及股权转让事宜,斐控泰克对外的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公司目前通过斐控晶微持有境内标的公司18.82%股权,境内标的公司通过境外 SPV 公司持有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各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公司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新的支柱产业,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3-2-2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对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持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质条件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是全球光电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领先的

设备制造商之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电子元器件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芯片、光模块、激光雷达、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耦合、封装、测试等。

特别是在高速硅光模块和 CPO 领域,目标公司掌握的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持续为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Lumentum、Velodyne 等客户在硅光模

块、CPO、高性能计算、激光雷达等产品设计和量产过程中提供支持,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公司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新的支柱产业,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3-2-2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利益,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避免本次交易后产生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410号)。符合《重组办

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与境外交易对方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约定交易标的权属转移手续

3-2-2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时限要求。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为戴军。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罗博特科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为101177.46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38422.94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62754.52万元。

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84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综上,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金额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境内标的公司斐控泰克81.18%股权、目标公司

6.97%股权,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其他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标的公司所在地和中国境内有权主管机关的各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需)、通过深交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等。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境内标的公司斐控泰克81.18%股权、目标公司

6.97%股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之前,拟购入资产不

3-2-2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3-2-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标公司 ficonTEC 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

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测试市场客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目标公司属于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目标公司属于 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智能制造执行系

统软件( 2R Fab)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装配、测试、销售和服务体系,为光伏、电子及半导体等领域提供智能、高效的高端自动化装备及 2R Fab 系统软件。

综上,目标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与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原股票发行价格为56.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由56.38元/股调整为40.10元/股。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

1、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

3-2-2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末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认购苏州工业园区禾创

致远数字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份额1500万元、认购

苏州永鑫精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份额3000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交易税费及现金对价,符合《发

3-2-2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的下列情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公司董事会未提前确定全部或部分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五章“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公司与交易对方 ELAS 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补充签署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之间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2.1终止《补充协议(二)》第2.10条的效力,并恢复执行《购买资产协议》第13.2款项下“交易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本协议所定义的生

3-2-2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效日止的期限不得超出2年(简称“最后期限日”)。否则,任一方可凭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该等终止的效力不得限制任一方基于与另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有关的任何情形而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主张。”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未发生其他变化。

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第六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第六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补充阐

述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斐控泰克

补充事项期间,斐控泰克历史沿革及主要股权未发生变化。

根据斐控泰克说明,斐控泰克除投资境外 SPV 公司而控制目标公司外,无其他主营业务或资产,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

(二)境外 SPV 公司主要情况

1、Luxembourg Company

根据卢森堡律师出具的法律尽调备忘录,截至报告期末,LuxembourgCompany 系斐控泰克的全资子公司,补充报告期内,Luxembourg Company 的管理董事由戴军、薛颖佳变更为戴军,除此之外,补充报告期内其他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2、MicroXtechnik

根据德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MicroXtechnik 系Luxembourg Company 的全资子公司,补充报告期内,MicroXtechnik 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三)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情况

1、FSG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德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报告期内,FSG 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3-2-2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FAG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德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报告期内,FAG 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3、FSG USA Inc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FSG USA Inc 系 FSG 全资子公司,补充报告期内,FSG USA Inc 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4、FSG Inc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FSG Inc 系 FSG 全资子公司,补充报告期内,FSG Inc 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5、FSG 上海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FSG 上海系 FSG 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6、FSG Thailand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泰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FSG Thailand 系 FSG 下属子公司,补充报告期内,FSG Thailand 的注册地址由“No. 99 Zeer Rangsit Room No. 925 9thFloor Moo 8 Phahon Yothin Road Tambon Kukot Amphoe Lamlukka PathumThani Province”变更为“No. 80/1/1 Khlong Nueng Subdistrict Khlong LuangDistrict Pathum Thani Province”,除此之外,补充报告期内其他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7、FSG Ireland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爱尔兰律师出具的相关文件,FSG Ireland 系 FSG 全资子公司,补充报告期内其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8、FAG Eesti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爱沙尼亚律师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FAG Eesti 系 FAG 的全资子公司,补充报告期内其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9、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资质

根据 FSG 上海相关资质/备案文件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补充报告

3-2-3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期内,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资质未发生变化。

10、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资产

(1)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目标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持有土地或土地使用权、房屋任何不动产权;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通过租赁物业使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作为经营场所的物业主要情况如下:

国别座落出租方承租方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用途区域

Rehland 8 28832 3992.67 生产建

2020年8月

Achim 平方米 筑附带

MaTo Immo 10 日至

FSG 办公室

Im Finigen 3 GmbH(注 1) 2056.69 2030 年 8 月以及空

28832 Achim 平方米 9 日

德国地

Andre' 2022 年 11

Puriss 、

Im Finigen 19 月 1 日至 办公、

Metric Seals FSG 未注明

28832 Achim 2031 年 12 生产

Handels

GmbH 月 31 日

7059 University 2024 年 2 月

DENHOLTZ FSG USA 2543 办公、

Blvd. Winter 1 日起 62 个

UCC LLC Inc(注 2) 平方英尺 仓储

Park FL 32792 月

美国 University of 2024 年 9 月

4304 Scorpius

Central 721 1 日至 2025 办公、

Street Orlando FSG Inc.Florida Board 平方英尺 年 8 月 31 实验

FL 32816

of Trustees 日

2024年11

上海市黄浦区九上海桥逸企

10月1日至

江路的 660-686 业管理有限 FSG 上海 办公平方米2025年10号5层512室公司月31日中国罗博特科智2024年7月苏州市工业园区能科技股份5001日至2025生产经

FSG 上海港浪路3号有限公司(注平方米年6月30营

3)日

No. 80/1/1 Moo

3. Tambol 2024 年 4 月 经营业

Khlong Nueng

Ketsopon 105 10 日至 务、办

泰国 Amphoe Khlong FSG

Vivek 先生 平方米 2025 年 4 月 公、储

Luang

Pathumthani 9 日 藏设备

Province

Sihtasutus 自 2018 年 9

爱沙 Akadeemia road Tallinna 471.4

FAG Eesti 月 1 日起 3 办公

尼亚 21/6 Tallinn Teaduspark 平方米

TEHNOPOL 年(注 4)

3-2-3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C.2.12 -

Photonics

Packaging Lab

and access to the 2020 年 4 月

central areas of 9 日至 2022未注明研发

Tyndall National 年 9 月 30

Institute at Lee 日(注 5)

Maltings University

爱尔 Complex Dyke College Cork

Parade Cork – National FSG Ireland兰

University of

office

Ireland Cork

accommodation

at Lee Mills 2020 年 2 月

House Tyndall 19 3 日至 2021办公

National 平方米 年 2 月 2 日

Institute Lee (注 6)

Maltings Dyke

Parade Cork

注 1:MaTo Immo GmbH 属于关联方,该租赁属于关联交易。

注 2:该处租赁房产目前由 FSG USA Inc 提供予 FSG Inc.作注册及办公用途。

注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关联方,该租赁属于关联交易。

注 4:该处房产租赁合同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AG Eesti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地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注 5:该处实验室的使用协议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SG Ireland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地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注 6:该处房产的许可协议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SG Ireland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地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2)根据本所律师于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查

询以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补充事项期间,FSG 上海新增 1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信息如下:

所有者类别商标标识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FSG 上海 9 68851696 2024 年 7 月 28 日 2034 年 7 月 27 日

1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补充报告期内,目标公司新签署的重大借款协议如下所示:

2024年2月28日,元颉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元颉昇作为担保人担保FSG 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止的期间内浦发银行苏州分行与

FSG 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整。截至报告期末,借款方 FSG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5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具体如

3-2-3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下。

* 2024 年 3 月 1 日,借款方 FSG 与贷款方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9032024280097),约定由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向 FSG提供150万欧元的借款,利率为5.5%,借款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3日,由元颉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024 年 3 月 27 日,借款方 FSG 与贷款方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9032024280165),约定由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向 FSG提供200万人民币的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具体按贷款实际发放日的前一日日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的 LPR-3BPS(3.42%),借款期限为

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2月23日,由元颉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024 年 3 月 27 日,借款方 FSG 与贷款方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9032024280166),约定由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向 FSG提供200万欧元的借款,利率为5.5%,借款期限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

2月23日,由元颉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024 年 4 月 26 日,借款方 FSG 与贷款方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9032024280229),约定由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向 FSG提供150万欧元的借款,利率为5.5%,借款期限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

2月23日,由元颉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024 年 5 月 31 日,借款方 FSG 与贷款方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9032024280314),约定由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向 FSG提供110万欧元的借款,利率为5.5%,借款期限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

2月23日,由元颉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税务和政府补助情况

1、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所执行的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

增值税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6%、13%(注1)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3-2-3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注2)

注1:标的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按6%、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境

外子公司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按经营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税率计缴增值税。

注2:各公司分别按其经营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税率计缴所得税,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斐控泰克25%

Luxembourg Company 29.22%

MicroXtechnik 31.93%

FSG 30.53%

FAG 30.18%

FSG USA Inc 27.98%

FSG 上海 25%

FSG Thailand 20%

FSG Ireland 12.50%

FSG Inc 25.74%

FAG Eesti 20%

2、税收优惠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颁发的《投资促进委员会促进证》,可获得免除不超过投资金额100%(不包括土地和流动投资)的经营净利润所得税的优惠,自产生业务收入之日起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根据上述规定报告期内 FSG Thailand 对于符合当地投资促进委员会优惠政策的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3、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及子公司于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1)新增的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元

3-2-3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新增补助金额项目

2024年1-7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734396.618574724.205699544.80

其中:计入递延收益4486414.982471378.08235668.53

计入其他收益3247981.636103346.125463876.27

合计7734396.618574724.205699544.80

(二)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1.2024年1-7月

单位:元本期新增本期计入本期计入财务报列报项目期初数补助金额其他收益金额营业外收入金额

递延收益937614.114486414.983191432.83-

小计937614.114486414.983191432.83-(续上表)本期冲减

本期冲减资其他变动与资产/收益项目成本费用期末数

产金额(注)相关金额

递延收益--10133.282222462.98与收益相关

小计--10133.282222462.98-

2.2023年度

单位:元本期新增本期计入本期计入财务报列报项目期初数补助金额其他收益金额营业外收入金额

递延收益1626487.362471378.083234222.16-

小计1626487.362471378.083234222.16-(续上表)本期冲减

本期冲减资其他变动与资产/收益项目成本费用期末数

产金额(注)相关金额

递延收益---73970.83937614.11与收益相关

小计---73970.83937614.11-

注:其他变动系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下同

3.2022年度

单位:元

3-2-3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期新增本期计入本期计入财务报列报项目期初数补助金额其他收益金额营业外收入金额

递延收益3593712.31235668.532206289.83-

小计3593712.31235668.532206289.83-(续上表)

本期冲减成本期冲减资其他变动与资产/收益项目期末数

本费用金额产金额(注)相关

递延收益---3396.351626487.36与收益相关

小计---3396.351626487.36-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7月2023年度2022年度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

6439414.469337568.287670166.10

助金额

合计6439414.469337568.287670166.10

(五)标的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补充报告期末,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其不能正常经营或存续的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2、合规经营情况

(1)斐控泰克取得了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1)工商合规证明

2024年10月10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经审查,

斐控泰克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8日,在该局无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2)税务合规性证明

2024年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了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斐控泰克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内未发现存在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2)FSG 上海取得了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1)工商合规证明

3-2-3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2024年9月26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了《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查询编号:CX032024092611064209760580),载明 FSG 上海自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6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未查见市场主体的违法记录信息。

2)税务合规性证明

2024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了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 FSG 上海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日无未申报记录、欠税为0、行政处罚为0。

2024年9月26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了《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查询编号:CX032024092611064209760580),载明 FSG 上海自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6日,在税务领域未查见市场主体的违法记录信息。

3)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规性证明2024年10月8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载明 FSG 上海未有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处罚记录。

2024年9月26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了《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查询编号:CX032024092611064209760580),载明 FSG 上海自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6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积金管理领域未查见市场主体的违法记录信息。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第七章“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第八章“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第八章“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补充阐述如下:

(一)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此处指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下同)存在关联交易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3-2-3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如下:

1、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表所示:

序号关联方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罗博特科通过全资子公司斐控晶微持有斐控泰克18.82%股

1罗博特科

2元颉昇罗博特科控股股东

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目标公司管理董事兼亚洲发

3戴军

展副总裁

2020 年 11 月以前:ficonTEC 的控股股东;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直接持有 ficonTEC20.00%股

4 ELAS 权的少数股东;

2023 年 4 月至今:直接持有 ficonTEC6.97%股权的少数股

直接持有 ELAS50%股权,间接持有 ficonTEC6.97%股权的

5 Torsten Vahrenkamp 关联自然人股东,为 ficonTEC提供管理服务,现任 ficonTEC

管理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直接持有 ELAS50%股权,间接持有 ficonTEC6.97%股权的

6 Matthias Trinker 关联自然人股东,为 ficonTEC提供管理服务,现任 ficonTEC

管理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Ludwig

7 Feinmechanik und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Maschinenbau GmbH

8 Weytronik GmbH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9 OTS Service GmbH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10 MaTo Immo GmbH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Vanguard Automation

11 2024 年 4 月以前为 ELAS 的参股公司,持有其 45.50%股权

GmbH

2、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7月2023年度2022年度

ELAS 管理服务 432.45 733.68 643.56

Ludwig 原材料 69.70 213.39 355.43

Weytronik 原材料 34.25 78.87 127.20

OTS 加工服务 1.87 2.89 4.78

Vanguard 系统软件 - - 40.02

3-2-3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罗博特科设备、原材料2050.862.31-

罗博特科车辆-66.78-

合计2589.131097.921170.99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7月2023年度2022年度

Vanguard 设备、原材料 176.04 549.83 494.20

Vanguard 销售服务费 - 73.02 -

罗博特科设备、原材料1543.300.20411.19

合计1719.34623.05905.39

(2)关联租赁

1)标的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1-7月租2023年度租赁2022年度租赁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赁收入收入收入

罗博特科车辆9.415.38-

2)标的公司作为承租人

单位:万元租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出租资支付的租金(不包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增加的租赁方产括未纳入租赁负确认的利息支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负债本金金种债计量的可变租出租赁付款额额类赁付款额)

2024年1-7月

MaTo 房屋 - 209.35 - 48.71罗博

房屋14.00---特科

2023年度

MaTo 房屋 - 355.18 - 92.97罗博

房屋12.00---特科

2022年度

MaTo 房屋 - 328.67 - 97.61

(3)关联方担保担保担保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担保金额(欧元)起始日到期日经履行完毕

Matthias Trinker 350000.00 2019.4.25 无 否

3-2-3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担保担保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担保金额(欧元)起始日到期日经履行完毕

Torsten Heiko Vahrenkamp 350000.00 2019.4.25 无 否

元颉昇6307640.282024.3.12025.2.23否

注:元颉昇作为担保人担保 FSG 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止的期间内浦发

银行苏州分行与 FSG 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整。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利率拆入

ELAS 157.06 2019/12/31 2025/12/31 2.80%

2023/3/31

ELAS 61.95 2023/3/2 未约定

2023/9/11

ELAS 348.48 2023/5/26 2023/9/11 2.80%

ELAS 193.60 2023/5/30 2023/11/7 2.80%

ELAS 309.76 2023/7/31 2023/12/12 2.80%

ELAS 37.56 2023/8/1 2023/12/12 2.80%

ELAS 310.92 2023/10/27 2023/12/28 2.80%

ELAS 76.28 2023/10/27 2024/1/31 2.80%

ELAS 77.44 2023/12/4 2024/2/1 2.80%

ELAS 10.00 2024/4/11 2024/5/31 3.45%

ELAS 40.00 2024/4/11 2025/4/10 3.45%拆出

2023/1/19

元颉昇400.002023/1/163.65%

2023/2/15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7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32.684.82-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3-2-4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年7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关联方账面余坏账准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额备

OTS 2.06 0.10 2.09 0.10 141.59 33.08

ELAS - - 0.47 0.02 20.32 1.02应收

Ludwig - - 20.85 9.44 23.89 6.72账款

Vanguard 34.63 1.96 0.92 0.09 53.02 2.65

罗博特科----158.577.93

合计36.692.0624.339.66397.3951.40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4年7月312023年12月312022年12月31

项目关联方日日日

Ludwig 247.84 263.02 97.97

OTS 11.41 9.31 5.45应付账款

Weytronik 3.86 - -

罗博特科2085.10--

合计2348.20272.33103.41

预收款项罗博特科65.9075.31-

合计65.9075.31-

Vanguard - - 119.36合同负债

罗博特科2674.093942.52-

合计2674.093942.52119.36

其他流动负债 Vanguard - - 22.68

合计--22.68

Weytronik 0.71 - 2.40

MaTo 91.12其他应付款

ELAS 260.85 1121.74 888.23

元颉昇40.47

合计393.161121.74890.63

租赁负债 MaTo 1286.59 1551.32 1732.63

合计1286.591551.321732.6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MaTo 359.89 283.15 254.67负债

合计359.89283.15254.67

3-2-4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年7月312023年12月312022年12月31

项目关联方日日日

长期应付款 ELAS - - 11795.21

合计--11795.21

九、职工安置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第九章“职工安置情况”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

根据罗博特科披露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罗博特科已经根据《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内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还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1、2024年7月27日,公司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4年7月27日,公司公告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4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915号)等相关文件。

4、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3-2-4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文件。

5、2024年8月24日,公司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 ELAS TechnologiesInvestment GmbH 补充签署<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ELAS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之间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6、2024年8月24日,公司公告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 ELAS TechnologiesInvestment GmbH 补充签署<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ELAS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之间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7、2024年9月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被母公司吸收合并及业务承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8、2024年9月26日,公司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9、2024年9月26日,公司公告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10、2024年10月12日,公司公告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11、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3-2-4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12、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将于法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综上,罗博特科已经按照《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法定信息

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

十一、为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及其报告签字人的资格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第十一章“为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及其报告签字人的资格”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第十一章“为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及其报告签字人的资格”补充阐述如下:

2024年9月4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被母公司吸收合并及业务承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中国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

3-2-4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聘请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资质及资格。

十二、本次交易的审核关注要点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以下简称“《审核关注要点》”)对律师的核查要求,本所律师对《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逐项对照,对本次交易涉及需律师核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核验,核查更新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核关注要点》第7项: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律师应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交易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履行程序是否合规;(2)本次交易发行对象是否与董事会首次决议后公告的预案或报告书中披露的发行对象保持一致,如否,是否构成方案的重大调整,履行程序是否合规;(3)结合交易对方间接权益持有主体(如有)的运行时间、对外投资情况、该机构对本次重组交易的相关投资

及相应收益占其资产和收益的比重、本次重组过程中变更其上层权益主体或调

整份额(如涉及)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新增的上层权益(如涉及)持有主体所

对应的标的资产份额的锁定期等,审慎核查上层权益调整是否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相关审议程序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

1、交易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履行程序是否合规经本所律师查阅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重组报告书(草案)》《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不存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重大调整情形。

2、本次交易发行对象是否与董事会首次决议后公告的预案或报告书中披露

的发行对象保持一致,如否,是否构成方案的重大调整,履行程序是否合规经本所律师查阅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本次交易预案、《重

3-2-4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本次交易发行对象与本次交易预案文件中的发行对象发生变化但不构成方案的重大调整。

3、结合交易对方间接权益持有主体(如有)的运行时间、对外投资情况、该机构对本次重组交易的相关投资及相应收益占其资产和收益的比重、本次重组

过程中变更其上层权益主体或调整份额(如涉及)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新增的上

层权益(如涉及)持有主体所对应的标的资产份额的锁定期等,审慎核查上层权益调整是否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相关审议程序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调查问卷以及本所律师对预案披露以来交易对方上层

间接权益持有主体进行的网络核查,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至附件七。经核查,交易对方中间接权益持有主体及其持有的份额未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至附件七。

综上,交易对方上层权益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审核关注要点》第9项: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律师应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二百人,如超过二百人,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规定,核查标的资产是否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股权是否清晰,经营是否规范以及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交易对方及其上层股东穿透至:(1)除持有标的资产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法人;(2)自然人;(3)国有独资主体、政府机构、事业

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内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发行对象人数为136人,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部分“审核问询问题3之(三)”之回复。

(三)《审核关注要点》第10项: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

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

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律师应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交易对方涉及合

3-2-4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2)如交易对方为本次交

易专门设立的,穿透到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持有交易对方份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3)交易对方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是否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如未完成,是否已作出明确说明;(4)交易对方如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

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情况的,该主体/产品的存续期,存续期安排与其锁定期安排的匹配性及合理性;(5)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

持有人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1、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1)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

式、资金来源等信息

本所经办律师对交易对方中的合伙企业穿透核查至:(1)自然人,(2)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公众公司,或者(3)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交易对方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查询天眼查网站,在前述穿透标准下就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情况核查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至七。

(2)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

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根据本次交易对方营业执照、工商档案、合伙协议以及出具的调查问卷,本次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设立目的、其他投资、存续期限等情况如下:

是否以持有是否专为本是否存在序号股东名称标的资产为存续期限次交易设立其他投资目的

1建广广智否是否2019.09.26-2026.09.25

3-2-4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苏园产投否否是2017.11.07-2030.10.20

3超越摩尔否否是2017.11.02-2024.09.25

4永鑫融合否是否2019.09.17-长期

5尚融宝盈否否是2016.01.15-2026.01.14

6常州朴铧否否否2017.03.29-2037.03.28

7能达新兴否否是2021.07.29-2041.07.28

(3)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根据境内交易对方出具的调查问卷,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如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穿透到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持

有交易对方份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如上所述,本次交易对方均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

3、交易对方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是否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如未完成,

是否已作出明确说明

根据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检索

以及交易对方工商档案、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本次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能达新兴、ELAS 均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4、交易对方如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

公司等情况的,该主体/产品的存续期,存续期安排与其锁定期安排的匹配性及合理性

根据交易对方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本次交易对方存续期与其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主体存续期锁定期

1建广广智2019.09.26-2026.09.25不涉及

2苏园产投2017.11.07-2030.10.20不涉及

3超越摩尔(注)2017.11.02-2024.09.25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4永鑫融合2019.09.17-长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5尚融宝盈2016.01.15-2026.01.14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6常州朴铧2017.03.29-2037.03.28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7能达新兴2021.07.29-2041.07.28不涉及

8 ELAS 2013.10.21 至无限期 不涉及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超越摩尔尚未完成经营期限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

3-2-4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超越摩尔及基金管理人共同确认,该等延期事项目前已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存在实质障碍,同时将及时办理超越摩尔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

超越摩尔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锁定期的,将及时续期至锁定期满,以保证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

超越摩尔已出具说明,确认“超越摩尔基金原经营期限自2017年11月2日至2024年9月25日,经超摩管理公司与各位合伙人的沟通和协调,现已达成一致,将超越摩尔基金经营期限延长至2026年9月25日。鉴于部分合伙人系国家级、省市级国有出资主体,其内部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超摩管理公司及超越摩尔基金共同确认,前述事项目前已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存在实质障碍,同时超摩管理公司及超越摩尔基金将及时办理超越摩尔基金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于2026年9月25日前,超越摩尔基金主体资格将持续存在并合法存续,超越摩尔基金经营期限将能够覆盖重组交易锁定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按照是否持有除标的资产以外的投资的原则进行穿透锁定,具体如下:

出资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是各层权益持有人锁定安排层级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1永鑫融合否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

1-1是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2丁海/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

1-3否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有限合伙)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

1-3-1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司苏州欣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3-2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有限合伙)苏州中鑫恒远创业投资合伙

1-3-3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胡杨林智源投资中心

1-3-4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珏投资

1-3-5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中心(有限合伙)苏州中鑫瑞盈创业投资合伙

1-3-6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崇光智行创业投资中心

1-3-7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有限合伙)苏州中鑫创新投资管理有限

1-3-8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公司

3-2-4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是各层权益持有人锁定安排层级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权

1-4是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卓元鑫顺企业管理咨询

1-5是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潘霞鸣/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7王春雷/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8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是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9朱伟琪/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10陈琦/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11蔡苏建/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2超越摩尔是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3尚融宝盈是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4常州朴铧否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4-1夏胜利/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4-2王泉清/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综上,根据上述穿透锁定原则需进行锁定的主体均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等情况。

超越摩尔已出具说明,确认超越摩尔经营期限延长至2026年9月25日事项已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存在实质障碍。超越摩尔已出具承诺保障其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性的措施充分、有效,存续期安排合理。其他交易对方中的合伙企业存续期安排能够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5、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是否符合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根据本次交易对方出具的调查问卷以及本所律师通过天眼查等公开渠道对

交易对方及其间接股权/份额持有人信息进行核查,并获取了交易对方营业执照、工商档案等资料,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四)《审核关注要点》第14项: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律师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标的资产、标的资产

3-2-5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目标公司股东 ELAS 填写的调查问卷以及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函,Ludwig 为 ficonTEC 少数股东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斐控泰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ficonTEC 管理董事兼亚洲发展副总裁戴军为前五大供应商罗博特科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与标的公司2024年1-7月的其他前五大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审核关注要点》第15项: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律师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目标公司股东 ELAS 填写的调查问卷以及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函,斐控泰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ficonTEC 管理董事兼亚洲发展副总裁戴军为前五大客

户罗博特科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与标的公司2024年1-7月的前五大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审核关注要点》第33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占比超过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律师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如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成立时间、行业地位、资质情况、

订单获取方式和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为标的资产关联方,境外客户为经销商的,主要最终客户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主要客户的访谈及网络核查,标的资产外销客户前五名销售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7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2779.0521.71%3284.278.59%3748.6113.08%

境外10019.5078.29%34954.3591.41%24919.4686.92%

3-2-5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合计:12798.55100.00%38238.62100.00%28668.07100.00%

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主体主要位于境外,因此外销占比较高。

2.报告期内,外销客户前五名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成立时是否关是否经占外销收年度客户名称销售收入号间联方销商入比例

Cisco Systems

11984年否否1774.7617.71%

Inc.

2 Nvidia 1993 年 否 否 1323.15 13.21%

2024 Innoviz 3 2016 年 否 否 520.91 5.20%

年 Technologies Ltd. 1-7

Tesat-Spacecom

月41949年否否520.795.20%

GmbH & Co.KG

5 Waymo LLC 2009 年 否 否 513.69 5.13%

合计4653.3046.45%

Ciena Canada

11992年否否4495.4212.86%

ULC

Broadcom

2 International Pte. 2009 年 否 否 3468.38 9.92%

Ltd.JENOPTIK

2023 3 Optical Systems 2007 年 否 否 2434.19 6.96%

年度 GmbH

Aeva

42019年否否2060.175.89%

Technologies Inc.Cisco Systems

51984年否否1924.285.51%

Inc.合计14382.4441.15%

1 Intel Corporation 1968 年 否 否 5636.77 22.62%

2 nLight Inc 2000 年 否 否 1730.52 6.94%

Ciena Canada

31992年否否1535.106.16%

ULC

2022

SQS Vláknová

年41994年否否1513.436.07%

optika a.s.Broadcom

5 International Pte. 2009 年 否 否 1398.26 5.61%

Ltd.合计11814.0947.41%

注: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为光电子行业国际知名企业及高校研究机构等,成立时间较早,业务规模较大。标的公司主要通过线下活动等方式联系潜在客户获取订单,销售人员会根据客户的交易历史,交易信用等进行综合资质评

3-2-5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审。

报告期内前五大外销客户中,主要为半导体、光通信等行业的企业。

十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罗博特科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博特科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罗博特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交易对方建广

广智、苏园产投、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

和 ELAS 均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约主体资格有效、内容合法,已经各方正式签署,并且将在约定的相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4)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取得标的公

司所在地和中国境内有权主管机关的各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5)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6)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斐控泰克合计 81.18%的股权和 FSG、FAG 各 6.97%

的股权权属清晰,未设有质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

(7)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9)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斐控泰克、FSG、FAG 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将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10)公司已经按照《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事项或安排。

(11)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资质。

3-2-5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12)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3)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法律问题。

第二部分审核问询问题回复

一、审核问询问题3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对方包括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广广智)、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鑫融合)、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越摩尔)等7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永鑫融合、超越摩尔未完整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建广广智、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及(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宝盈)的合伙期限分别将于2024年或2026年到期,存在存续期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可能;(2)截至报告书披露日,交易对方中建广广智、永鑫融合、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朴铧)

除持有标的资产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项目;(3)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能达新兴)于2023年4月增资入股标的资产,在本次重组停牌公告前6个月内。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五条的要求,披露合伙企业交易

对方各层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至最终出资人,相关主体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足额实缴出资及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2)建广广智、永鑫融合、常州朴铧

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如是,进一步披露上层权益持有人的穿透锁定安排;

(3)交易对方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是否在本次交

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如是且通过现金增资取得,穿透计算后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

3-2-5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4)结合

相关法律及合伙协议具体条款,披露如建广广智、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及尚融宝盈的存续期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情况,合伙协议等就合伙企业续期的具体规定,是否存在存续期到期前合伙企业无法续期的可能,保障上述交易对方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性的措施及其充分性、有效性,存续期安排是否合理;

(5)能达新兴入股标的资产的原因,是否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形,相关锁定期安

排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核问询回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审核问询函问题3”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审核问询函问题3”部分内容更新阐述如下:

(二)建广广智、永鑫融合、常州朴铧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如是,进一步披露上层权益持有人的穿透锁定安排

3、常州朴铧

常州朴铧设立于2017年3月29日,并于2019年8月入股斐控泰克,设立时间以及取得斐控泰克权益的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时间。根据常州朴铧确认,其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之主体。

考虑到常州朴铧除投资标的公司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基于审慎性考虑,对常州朴铧的全体合伙人进行穿透锁定,经各方协商,常州朴铧全体合伙人夏胜利、王泉清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常州朴铧已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以转让。(2)在前述常州朴铧承诺的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常州朴铧财产份额,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3)若常州朴铧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4)若未能履行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人同意依法对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永鑫融合、超越

3-2-5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摩尔、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按照是否持有除标的资产以外的投资的原则进行穿透锁定,具体如下:

除持有标的资产出资各层权益持有人外是否存在其他锁定安排层级对外投资

1永鑫融合否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

1-1是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伙企业(普通合伙)

1-2丁海/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

1-3否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限合伙)

1-3-1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苏州欣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3-2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有限合伙)苏州中鑫恒远创业投资合伙企

1-3-3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业(有限合伙)苏州胡杨林智源投资中心(有

1-3-4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珏投资中

1-3-5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心(有限合伙)苏州中鑫瑞盈创业投资合伙企

1-3-6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业(有限合伙)苏州崇光智行创业投资中心

1-3-7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有限合伙)苏州中鑫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1-3-8是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司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权投

1-4是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卓元鑫顺企业管理咨询合

1-5是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伙企业(有限合伙)

1-6潘霞鸣/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7王春雷/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8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是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9朱伟琪/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10陈琦/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11蔡苏建/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2超越摩尔是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3尚融宝盈是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4常州朴铧否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4-1夏胜利/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4-2王泉清/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3-2-5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综上,根据上述穿透锁定原则需进行锁定的主体均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三)交易对方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是否在本

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如是且通过现金增资取得,穿透计算后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交易对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资料,查询天眼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公示信息,按照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或已经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将特定期间内(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以现

金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的最终出资人单独穿透计算发行对象的原则,境内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发行对象人数为14人,具体如下:

是否在特定穿透后期间内以现计算股序号交易对方金增资取得穿透计算说明东人数标的公司权

(人)益的情况

1建广广智否1已备案私募基金

2苏园产投否1已备案私募基金

3超越摩尔否1已备案私募基金

4永鑫融合否1已备案私募基金

1、已备案私募基金2、上层权益持有人孙

永根、宁波禾毅贸易有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间接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因此单独计

5尚融宝盈是3算穿透人数。其中(剔除重复)宁波禾毅

贸易有限公司穿透后为1人,因此前述上层权益持有人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合计为2人。

常州朴铧的股东为夏胜利及王泉清,经穿

6常州朴铧否2透计算,常州朴铧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合计为2人。

1、已备案私募基金,2、能达新兴于特定

期间内间接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因此需计

7能达新兴是5算穿透人数。经穿透计算,能达新兴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合计为4人。

合计股东人数14-综上,境内交易对方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 14 人,境外交易对方 ELAS 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2人,斐控晶微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1人,因此标的资产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合计17人,未超过200人。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标的

3-2-5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资产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交易对方及其上层股东穿透至:(1)除持有标的资产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法人;(2)自然人;(3)国有独资主体、政府机构、事业

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截至2024年9月23日,境内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发行对象人数为136人,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穿透后计算股东人数(人)

1建广广智3

2苏园产投3

3永鑫融合99

4超越摩尔17

5尚融宝盈7

6常州朴铧2

7能达新兴5

合计136综上,境内交易对方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 136 人,境外交易对方 ELAS 为

1人,斐控晶微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1人,标的资产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合计138人,未超过200人,标的资产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结合相关法律及合伙协议具体条款,披露如建广广智、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及尚融宝盈的存续期无法覆盖本次交易锁定期的情况,合伙协议等就合伙企业续期的具体规定,是否存在存续期到期前合伙企业无法续期的可能,保障上述交易对方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性的措施及其充分性、有效性,存续期安排是否合理

根据建广广智、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及尚融宝盈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前述交易对方存续期及合伙协议等就合伙企业续期的具体规定如下:

3-2-5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交易对方主体存续期合伙企业续期的具体规定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初次颁发之日起五

(5)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1年;合伙企业延长存续期应

1建广广智2019.09.26-2026.09.25

经持有本基金之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一致共同书面同意方可通过和执行。

合伙企业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而延长存续期限或提前终止或解散。存续期限的前四

2超越摩尔2017.11.02-2024.09.25(4)年为投资期,后三(3)年为退出期;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可延长一年。

根据永鑫融合最新合伙协议,合伙期限为

3永鑫融合2019.09.17至长期长期。

经营期限:十年;合伙协议中未提及合伙

4尚融宝盈2016.01.15-2026.01.14

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决策流程。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超越摩尔尚未完成经营期限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超越摩尔及其基金管理人共同确认,该等延期事项目前已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存在实质障碍,同时超越摩尔及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办理超越摩尔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

1、建广广智

根据上市公司与建广广智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持有的斐控泰克20.79%股权。因此,本次交易中建广广智拟取得现金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安排。

2、超越摩尔

超越摩尔以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12个月的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的上市公

司对价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超越摩尔存续期预计无法覆盖锁定期,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超越摩尔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如下:

超越摩尔承诺如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锁定期的,将及时续期至锁定期届满,以保证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

超摩管理承诺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到期之前召集合伙人会议,促使全体合伙人同意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以保证合伙企业存续期覆盖锁定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超越摩尔尚未完成经营期限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超越摩尔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如下:

3-2-5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超越摩尔原经营期限自2017年11月2日至2024年9月25日,经超摩管理与各位合伙人的沟通和协调,现已达成一致,将超越摩尔经营期限延长至2026年9月25日。鉴于部分合伙人系国家级、省市级国有出资主体,其内部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超摩管理及超越摩尔共同确认,该等延期事项目前已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存在实质障碍,同时超摩管理及超越摩尔将及时办理超越摩尔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于2026年9月25日前,超越摩尔主体资格将持续存在并合法存续,超越摩尔经营期限及基金存续期将能够覆盖重组交易锁定期。

二、审核问询问题4

申请文件显示:(1)截至2020年11月12日,斐控泰克控股境外孙公司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以下简称MICROXTECHNIK)

已取得FSG及FAG各80%的股权,FSG及FAG均为位于德国的海外企业,其子公司则分布于中国、美国、爱尔兰、泰国及爱沙尼亚等地;(2)标的资产及其

控制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已经与标的资产及其下属企业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未来上市公司开展跨境经营可能面临的汇率、

税务、政策等风险以及具体应对措施,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与FSG及FAG董事会、管理层的相关人员安排,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与FSG及FAG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计划、整合风险和应对措施,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的经历和背景,所处行业经验及行业地位情况等,进一步披露本次交易后对标的资产整合及管控措施及其有效性;(2)前次交易

完成后目标公司核心员工流失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人员离职的情形,结合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等对目标公司业务开展及生产经营的贡献情况,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目标公司的潜在影响,结合标的资产及其控制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标的资产及其下属企业签署保

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人员名单、竞业禁止期限、保密期限等,标的资产取得FSG及FAG控制权后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及实际控制情况,FSG及FAG核心竞争力及对技术人员的依赖性,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对FSG及FAG跨境管控风险的措施等,补充披露上述协议对本

3-2-6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次交易后保持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的措施是否充分、有效,以及对标的资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核问询回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六)之“审核问询函问题4”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审核问询函问题4”部分内容更新阐述如下:

(一)未来上市公司开展跨境经营可能面临的汇率、税务、政策等风险以及

具体应对措施,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与 FSG 及 FAG 董事会、管理层的相关人员安排,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与 FSG 及 FAG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计划、整合风险和应对措施,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的经历和背景,所处行业经验及行业地位情况等,进一步披露本次交易后对标的资产整合及管控措施及其有效性

1、未来上市公司开展跨境经营可能面临的汇率、税务、政策等风险以及具

体应对措施

(1)未来上市公司开展跨境经营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及应对措施

标的公司在德国、美国、爱尔兰、爱沙尼亚、泰国、中国等多个国家设有子

公司或分支机构,涉及美元、欧元、人民币等不同国家的货币结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514.10万元、5.28万元、27.07万元,占报告期内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2.74%、0.59%、-0.84%,总体来看汇兑损益对净利润的负面影响有限。2021年以来,随着世界主要经济体贸易摩擦的持续,汇率波动加大,由于各种汇率变动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可能给其带来汇兑风险。

为进一步降低汇率风险,减小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上市公司将通过建立汇率风险研究和应对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相关人员抗汇率风险的学习机

制、合理使用金融对冲工具完善汇率管控等方式,减少汇率波动风险对于财务报表稳定性的影响。

三、审核问询问题12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

3-2-6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方 ELAS 持有的 FSG 及 FAG 各 6.97%股权,交易完成后,ELAS 将持有上市公司1.27%股权;(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10处房产,5处房产租赁合同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其中4处转为不定期租赁、1处尚未完成续约协议签署。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股权的相关规定,是否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如是,请披露相关审批程序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进一步明确是否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2)前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是否需履行境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如是,详细披露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境外审批程序及最新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涉及租赁合同到期房产的具体用途,是否为生产经营用房,1处尚需履行续约协议签署的最新进展,并结合上述问题及4处房产转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核问询回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原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之“审核问询函问题12”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审核问询函问题12”内容更新阐述如下:

(四)补充说明上述涉及租赁合同到期房产的具体用途,是否为生产经营用房,1处尚需履行续约协议签署的最新进展,并结合上述问题及4处房产转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1、租赁合同到期房产的具体用途,是否为生产经营用房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合同到期房屋具体用途及情况如下:(1)位于爱

沙尼亚的1处房产,具体用途为办公,已转为不定期租赁;(2)位于爱尔兰的

2处房产,具体用途分别为研发、办公,均已转为不定期租赁;(3)位于上海

的 1 处房产已停止租赁,FSG 上海已租赁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660-686 号 5层512室的房产用于办公,并租赁了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港浪路3号的罗博特科厂房用于生产经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

3-2-6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如下:

国别座落出租方承租方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用途区域

Rehland 8 28832 3992.67 生产建

2020年8

Achim 平方米 筑附带

MaTo Immo 月 10 日至

FSG 办公室

Im Finigen 3 GmbH(注 1) 2056.69 2030 年 8以及空

28832 Achim 平方米 月 9 日

德国地

2022年11

Andre' Puriss 、

Im Finigen 19 月 1 日至 办公、

Metric Seals FSG 未注明

28832 Achim 2031 年 12 生产

Handels GmbH月31日

7059 University 2024 年 2

DENHOLTZ FSG USA 2543 办公、

Blvd. Winter Park 月 1 日起

UCC LLC Inc(注 2) 平方英尺 仓储

FL 32792 62 个月

美国 University of 2024 年 9

4304 Scorpius

Central Florida 721 月 1 日至 办公、

Street Orlando FL FSG Inc.Board of 平方英尺 2025 年 8 实验

32816

Trustees 月 31 日

2024年11

上海市黄浦区九上海桥逸企业10月1日至

江路的 660-686 号 FSG 上海 办公管理有限公司平方米2025年10

5层512室

月31日中国

2024年7

罗博特科智能苏州市工业园区500月1日至生产经

科技股份有限 FSG 上海港浪路3号平方米2025年6营公司(注3)月30日

No. 80/1/1 Moo 3.Tambol Khlong 2024 年 4 经营业

Nueng Amphoe Ketsopon Vivek 105 平方 月 10 日至 务、办

泰国 FSG

Khlong Luang 先生 米 2025 年 4 公、储

Pathumthani 月 9 日 藏设备

Province

Sihtasutus 自 2018 年

爱沙 Akadeemia road Tallinna 471.4

FAG Eesti 9月 1日起 办公

尼亚 21/6 Tallinn Teaduspark 平方米

TEHNOPOL 3 年(注 4)

C.2.12 - Photonics

Packaging Lab

University 2020 年 4

and access to the

College Cork – 月 9 日至

爱尔 central areas of

National FSG Ireland 未注明 2022 年 9 研发

兰 Tyndall National

University of

Institute at Lee 月 30 日

Ireland Cork

Maltings Complex (注 5)

Dyke Parade Cork

3-2-6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office

accommodation at 2020 年 2

Lee Mills House 月 3 日至

19

Tyndall National 2021 年 2 办公平方米Institute Lee 月 2 日(注Maltings Dyke 6)

Parade Cork

注 1:MaTo Immo GmbH 属于关联方,该租赁属于关联交易。

注 2:该处租赁房产目前由 FSG USA Inc 提供予 FSG Inc.作注册及办公用途。

注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关联方,该租赁属于关联交易。

注 4:该处房产租赁合同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AG Eesti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地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注 5:该处实验室的使用协议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SG Ireland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地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注 6:该处房产的许可协议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SG Ireland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地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2、1处尚需履行续约协议签署的最新进展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目标公司与出租方 Zeer Property Co.Ltd 续签了位于“No. 99 Zeer Rangsit Room No. 925 9 Floor Moo 8 PhahonYothin Road Tambol Kukot Amphoe Lamlukka Pathumthani Province”的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该份租赁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租。

3、结合上述问题及4处房产转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对标的资

产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根据目标公司确认,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租赁的3处租赁房产转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形不会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租赁的上述3处租赁房产的具体用途为办公、研发等非生产经营性用途,且租赁面积较小,可替代性较强,目标公司有能力在短时间内找到可替代的办公室,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该等出租方并不存在重大依赖。

(2)经目标公司确认,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前述不定期租赁房产的出租方之间未因该等租赁事宜发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3)针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租赁的3处不定期租赁房产,目标公司

已出具承诺,如出现原房屋出租方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相关房产的租赁协议情形

3-2-6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尽快寻找可替代的办公场所并与新的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综上所述,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部分不定期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办公、研发用途,均非生产经营用房。该等租赁用房可替代性强,目标公司有能力在短时间内找到可替代的办公室且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出租方之间未因

租赁事宜发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因此,上述不定期租赁事项并不会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3-2-6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三节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七)》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年月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经办律师:邵禛林惠柯凌峰

3-2-66附件一:

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来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源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2019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

1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5.85货币自有

独资)得

2020年6月1日增资取得;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1-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00货币自有2023年8月17日股权转让取

独资)得

2022年11月3日股权转让取

1-1-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资金融局90.00国家事业单位货币自有

2020年11月19日股权转让取

1-1-2四川省财政厅10.00国家事业单位货币自有

得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1-2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5.00货币自有2023年1月3日股权转让取得

独资)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重复穿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1-2-1100.00货币自有2022年8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透)独资)德州新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2019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

223.7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伙)得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2020年1月8日股权转让、增

2-1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8.14货币自有

独资)资取得

2019年6月6日出资设立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2-2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6货币自有得;2019年9月30日增资取

控股)得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2014年1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2-1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51.00货币自有

全资)得

3-2-67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来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源建平(天津)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2014年1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2-249.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限合伙)得

2-2-2-1李滨60.38自然人货币自有2016年1月20日增资取得

2014年3月14日出资设立取

2-2-2-2樊臻宏13.54自然人货币自有

2-2-2-3张元杰6.25自然人货币自有2017年9月29日增资取得

2018年5月18日出资设立取

2-2-2-4张光洲5.21自然人货币自有

2-2-2-5张新宇5.21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5月18日增资取得

2-2-2-6孙卫5.21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5月18日增资取得

2014年3月14日出资设立取

2-2-2-7王德晓4.17自然人货币自有

2-2-2-8广大融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0.04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21年9月8日股权转让取得

2-2-2-8-1李滨7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1年7月8日出资设立取得

2-2-2-8-2高珊3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1年7月8日出资设立取得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重复穿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2019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

30.45货币自有透)控股)得

注:上述股权结构详表截至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3-2-68附件二: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来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源

2017年11月7日出资设立取

1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59.94国有控股主体货币自有

1995年12月22日出资设立取

1-1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90.00事业单位货币自有

2020年12月30日股权转让取

1-2江苏省财政厅10.00事业单位货币自有

得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2021年6月15日股权转让取

239.96国有控股主体货币自有

有限公司得

1994年1月25日出资设立取

2-1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90.00事业单位货币自有

2020年12月30日股权转让取

2-2江苏省财政厅10.00事业单位货币自有

2020年11月3日股权转让取

3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10国有控股主体货币自有

注:上述股权结构详表截至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3-2-69附件三:

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2019年9月17日出资设立取

10.09普通合伙企业货币自有企业(普通合伙)得苏州永鑫同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2023年7月10日股权转让取

1-139.75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有限合伙)得

2023年12月20日股权转让所

1-1-1韦勇67.3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3年1月9日股权转让取得;

1-1-2林陶庆20.13自然人货币自有2023年8月10日股权转让取

2023年8月10日股权转让取

1-1-3吴瑾瑾12.58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3年7月10日股权转让取

1-2韦勇32.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3年7月10日股权转让取

1-3徐翔14.5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3年7月10日股权转让取

1-4刘雪北13.75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2020年7月21日股权转让取

213.62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合伙)得

苏州中鑫恒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2年12月19日股权转让取

2-112.87货币自有(有限合伙)资或控股)得

2-1-1陈冬根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1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取

3-2-70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得

2020年12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1-2刘巧婷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取

2-1-3顾志浩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0年12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1-4丁毅4.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取

2-1-5陶薇2.50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苏州欣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2022年10月31日股权转让取

2-1-615.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限合伙)得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1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1-6-120.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不重复穿透)得

苏州惠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1年11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1-6-278.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不重复穿透)得

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1年11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1-6-32.00货币自有(不重复穿透)资或控股)得苏州市东吴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2020年12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1-715.00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货币自有业(有限合伙)得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2024年7月10日股权转让取

2-1-7-165.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司得

2019年5月21日出资设立取

2-1-7-2苏州吴中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4.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

得苏州市吴中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2019年5月21日出资设立取

2-1-7-31.00货币自有限公司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得

2020年12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1-8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5.00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3-2-71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1996年4月19日出资设立取

2-1-8-128.3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控股有限公司得苏州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1996年4月19日出资设立取

2-1-8-223.08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司得

1996年4月19日出资设立取

2-1-8-3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7.69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1996年4月19日出资设立取

2-1-8-4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7.69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1996年4月19日出资设立取

2-1-8-5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4.62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1996年4月19日出资设立取

2-1-8-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4.3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2-1-8-7中远海运(天津)有限公司4.3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8年7月3日股权转让取得

1996年4月19日出资设立取

2-1-8-8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3.08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1996年4月19日出资设立取

2-1-8-9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3.08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1996年4月19日出资设立取

2-1-8-10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77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1996年4月19日出资设立取

2-1-8-11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77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1996年4月19日出资设立取

2-1-8-12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77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1996年4月19日出资设立取

2-1-8-13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77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2-1-8-1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77事业单位货币自有2022年5月5日股权转让取得

3-2-72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苏州中鑫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2020年12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1-93.5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公司(不重复穿透)得

2021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取

2-1-10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得苏州汇方融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2021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取

2-1-115.0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

公司得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2021年6月29日出资设立取

2-1-11-1苏州汇方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00货币自有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得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2016年12月15日出资设立取

2-1-11-1-1苏州汇方科技有限公司100.00货币自有

人独资)得香港公司(香港上市公司2011年12月29日出资设立取

2-1-11-1-1-1汇方投资有限公司100.00汇融金融下属全资子公货币自有得;2013年12月12日增资取

司)得苏州融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2021年6月29日出资设立取

2-1-11-210.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有限合伙)得

2021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1-11-2-1吴敏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1-11-2-2周俊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1-11-2-3姚文军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1-11-2-4张长松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1-11-2-5惠一斌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1-11-2-6曹瑜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3-2-73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021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1-11-2-7柴琨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1-11-2-8府艺斐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1-11-2-9李青峰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1-11-2-10汤治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1-11-2-11茹熙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2年1月20日股权转让取

2-1-11-2-12邱蔚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1-11-2-13朱莹霏2.5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3年3月20日股权转让取

2-1-11-2-14王菲2.50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苏州胡杨林智源投资中心(有限

2-212.87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21年2月1日股权转让取得

合伙)苏州中鑫恒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2-153.37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21年4月8日股权转让取得(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新锐富利创业投资

2-2-1-121.93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21年1月6日股权转让取得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1-1-1李文龙42.49自然人货币自有2021年1月4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4年3月20日股权转让取

2-2-1-1-2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33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1苏州市翔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4.51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股

3-2-74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1-2-1-1苏州宏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0货币自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股

资或控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1-1-1薛飞50.00自然人货币自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1-1-2苏骏50.00自然人货币自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1-2沈敏25.00自然人货币自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1-2-1-3苏州祥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5.00货币自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股

资或控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1-3-1沈刚祥90.00自然人货币自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1-3-2朱小弟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2沈刚祥15.49自然人货币自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4年3月20日股权转让取

2-2-1-1-3苏州工业园区四通广告有限公司14.16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得

3-2-75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四通广告有

2-2-1-1-3-1李蔚100.00自然人货币自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常熟市名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4年3月20日股权转让取

2-2-1-1-414.16货币自有

司资或控股)得通过常熟市名扬装饰工程有限

2-2-1-1-4-1郭瑾75.00自然人货币自有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

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通过常熟市名扬装饰工程有限

2-2-1-1-4-2郑宏25.00自然人货币自有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

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1-5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85货币自有2020年9月7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

2008年12月17日出资设立取

2-2-1-1-5-1张福平9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08年12月17日出资设立取

2-2-1-1-5-2戴劲松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2杨华12.49自然人货币自有2021年1月6日股权转让取得

2-2-1-3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2.49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2021年1月6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3年1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2017年10月20日增资取得;2018年3月29日增资取

2-2-1-3-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得;2020年4月8日增资取得;

2020年8月27日增资取得;

2021年3月12日增资取得

2-2-1-3-1-1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100.00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货币自有2001年3月6日出资设立取得;

3-2-76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008年10月30日增资取得;

2017年4月21日股权转让取得;2017年6月7日增资取得;

2019年6月10日增资取得;

2019年10月12日增资取得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权投资

2-2-1-49.37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21年1月6日股权转让取得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5.00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不重复穿透)得苏州欣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2022年3月17日股权转让取

2-2-1-4-214.18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限合伙)得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1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2-1-4-2-120.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不重复穿透)得

苏州惠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1年11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2-1-4-2-278.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不重复穿透)得

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1年11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2-1-4-2-32.00货币自有(不重复穿透)资或控股)得

2019年11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4-3李成华7.09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2年3月17日股权转让取

2-2-1-4-4林丽7.09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4-5陶薇7.09自然人货币自有2021年11月8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9年11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4-6顾岚影4.96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9年12月25日股权转让取

2-2-1-4-7俞云根4.26自然人货币自有

3-2-77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019年11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4-8李骏3.55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9年11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4-9杨建春3.55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9年11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4-10浦福康3.55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9年11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4-11陆曙光3.55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9年11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4-12顾伟3.55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苏州中鑫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2019年11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59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

公司得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2-1-4-13-140.00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2015年11月2日出资设立取得(不重复穿透)

2-2-1-4-13-2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5年11月2日出资设立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4-13-2-1上海大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00货币自有2018年9月3日股权转让取得

资或控股)

2-2-1-4-13-2-1-1徐跃忠9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1年4月7日股权转让取得

2005年1月31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1-2许卫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4-13-2-2上海运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00货币自有1999年8月8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

2010年1月27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2-1徐跃忠7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0年1月27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2-2张福平3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3-2-78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4-13-2-3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货币自有1999年8月8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

1995年8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3-1陈金霞5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9年11月13日股权转让取

2-2-1-4-13-2-3-2俞国音2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4-13-2-3-3刘先震2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6年9月2日股权转让取得

2-2-1-4-13-2-3-4张峥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0年11月4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4-13-2-4上海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5.00货币自有1999年8月8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

2001年8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4-1孟卫华66.67自然人货币自有

2001年8月30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4-2金焱33.33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苏州工业园区圆融阳澄半岛开发

2-2-1-4-13-2-51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1999年8月8日出资设立取得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4-13-3苏州嘉都设计营造有限公司5.00货币自有2015年11月2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

1997年12月1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3-1陆曙光96.73自然人货币自有

1997年12月1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3-2张兰芳3.27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苏州中鑫致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2-1-4-13-410.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24年3月5日股权转让取得(有限合伙)通过苏州中鑫致道创业投资合

2-2-1-4-13-4-1许强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

3-2-79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3月5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通过苏州中鑫致道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

2-2-1-4-13-4-2王晓春4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3月5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通过苏州中鑫致道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

2-2-1-4-13-4-3戴劲松4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3月5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2024年8月12日股权转让取

2-2-1-4-13-5许强4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苏州崇光智行创业投资中心(有

2-2-1-59.37自然人货币自有2023年9月6日股权转让取得限合伙)

2021年9月18日出资设立取

2-2-1-5-1顾泉明33.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9月18日出资设立取

2-2-1-5-2万青松24.75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9月18日出资设立取

2-2-1-5-3姚岚娟16.50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5-4梁志强8.33自然人货币自有2023年11月13日增资取得

2-2-1-5-5顾晓骏8.33自然人货币自有2023年11月13日增资取得

2021年9月18日出资设立取

2-2-1-5-6姚央毛8.25自然人货币自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1年9月18日出资设立取

2-2-1-5-7苏州切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82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得

3-2-80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014年12月29日出资设立取

2-2-1-5-7-1姚央毛7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4年12月29日出资设立取

2-2-1-5-7-2姚东娟2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6年9月18日股权转让取

2-2-1-5-7-3贾龙涛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苏州中科中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2021年7月28日股权转让取

2-2-1-69.37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有限合伙)得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0日出资设立取

2-2-1-6-130.00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不重复穿透)得

2021年5月10日出资设立取

2-2-1-6-2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得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2-2-1-6-2-110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0年9月1日出资设立取得

控股有限公司

1994年1月25日出资设立取

2-2-1-6-2-1-1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90.00政府机构货币自有

2020年12月30日股权转让取

2-2-1-6-2-1-2江苏省财政厅10.00政府机构货币自有

得国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2021年5月10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5.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得天津国科中丽创业服务合伙企业2018年2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22.8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有限合伙)得

2018年1月25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1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76.92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2020年11月10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2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3.07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货币自有

2-2-1-6-3-1-3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1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8年1月25日出资设立取

3-2-81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得

2-2-1-6-3-2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7.54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9年2月20日增资取得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南

2022年1月20日股权转让取

2-2-1-6-3-3京江宁高新区科技创业投资管理17.54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得有限公司苏州国发苏创科技创业投资企业2020年1月15日股权转让取

2-2-1-6-3-414.63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货币自有(有限合伙)得

2018年4月27日出资设立取

2-2-1-6-3-4-1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9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得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2018年4月27日出资设立取

2-2-1-6-3-4-2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5货币自有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得

2018年4月27日出资设立取

2-2-1-6-3-4-3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9.81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

2018年4月27日出资设立取

2-2-1-6-3-4-4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9.81事业单位货币自有

得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2018年4月27日出资设立取

2-2-1-6-3-4-5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9.90货币自有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得张家港市沙洲湖创业投资有限公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2018年9月12日股权转让取

2-2-1-6-3-4-69.90货币自有司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得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2018年4月27日出资设立取

2-2-1-6-3-4-7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24货币自有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得南京江宁产业发展基金有限责任2020年1月15日股权转让取

2-2-1-6-3-57.02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公司得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2021年3月29日股权转让取

2-2-1-6-3-65.2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限公司得2-2-1-6-3-7共青城富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3.51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18年2月13日出资设立取

3-2-82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合伙)得共青城富华总部经济城投资管理2017年8月18日出资设立取

2-2-1-6-3-7-199.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有限公司得共青城久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2019年1月10日股权转让取

2-2-1-6-3-7-21.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合伙)得

2017年8月18日出资设立取

2-2-1-6-3-7-2-1黄玉茹3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3-7-2-2高翔15.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9年1月9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7年11月22日股权转让取

2-2-1-6-3-7-2-3刘靖琳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19年1月9日股权转让

取得

2017年8月18日出资设立取

2-2-1-6-3-7-2-4陈军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19年1月9日股权转让

取得

2017年11月22日股权转让取

2-2-1-6-3-7-2-5高学东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3-7-2-6蒋凌娜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9年1月9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17年11月22日股权转让取

2-2-1-6-3-7-2-7海南润城投资有限公司10.00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得

2-2-1-6-3-7-2-7-1崔笑铭69.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1年3月10日出资设立取得

2022年1月26日股权转让取

2-2-1-6-3-7-2-7-2刘军3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3-7-2-7-3崔广铎1.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1年3月10日出资设立取得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2018年2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6-3-83.51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货币自有(有限合伙)得

3-2-83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017年12月25日出资设立取

2-2-1-6-3-8-1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9.8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

得武汉新城科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2-1-6-3-8-20.20货币自有-有限公司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8年2月13日股权转让取

2-2-1-6-3-9赣江新区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1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2020年1月15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0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1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2018年2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1昆明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58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2018年2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2重庆盈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5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2018年2月13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3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3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

2-2-1-6-3-13-1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35.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7年11月6日出资设立取得

共青城君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

2-2-1-6-3-13-235.00有限合伙货币自有2017年11月6日出资设立取得业(有限合伙)

2-2-1-6-3-13-2-1吴乐斌75.25自然人货币自有2020年6月4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3年8月29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3-2-2刘克峰13.93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3年8月29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3-2-3陈浩5.41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3年8月29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3-2-4余江5.41自然人货币自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17年11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3-3宁波大鸿科技有限公司20.00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得

3-2-84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2023年12月22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3-3-199.9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伙)得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2-2-1-6-3-13-3-1-1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6.62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

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上海清云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50.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1合伙)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李亚军31.28自然人货币自有

1-1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宋延延19.85自然人货币自有

1-2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熊伟15.05自然人货币自有

1-3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田卫兵12.75自然人货币自有

1-4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2-2-1-6-3-13-3-1-1-

王毅11.70自然人货币自有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3-2-85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刘光军7.37自然人货币自有

1-6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姚冲2.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7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李亚军31.82自然人货币自有

2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靖昕伟8.19自然人货币自有

3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2-2-1-6-3-13-3-1-1-2024年9月18日股权转让取

李翠卿9.99自然人货币自有

4得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2-2-1-6-3-13-3-1-2宫相坤20.05自然人货币自有

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海南清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313.32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

3-2-86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2-2-1-6-3-13-3-1-3-2021年12月9日出资设立取

李亚军3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得

2-2-1-6-3-13-3-1-3-2021年12月9日出资设立取

宋延延2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得

2-2-1-6-3-13-3-1-3-2021年12月9日出资设立取

熊伟14.00自然人货币自有

3得

2-2-1-6-3-13-3-1-3-2021年12月9日出资设立取

王毅14.00自然人货币自有

4得

2-2-1-6-3-13-3-1-3-2021年12月9日出资设立取

刘光军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5得

2-2-1-6-3-13-3-1-3-2021年12月9日出资设立取

田卫兵7.00自然人货币自有

6得

2023年12月22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3-3-2宫相坤0.1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7年11月16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3-4国科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得苏州市创客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2021年5月10日出资设立取

2-2-1-6-415.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司得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2-1-6-4-1100.00货币自有2015年7月6日出资设立取得司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22年6月22日股权转让取

2-2-1-6-4-1-1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得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不重复2021年5月10日出资设立取

2-2-1-6-515.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穿透)得

2-2-1-6-6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21年5月10日出资设立取

3-2-87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不重复穿透)得苏州中科鑫微电子投资中心(有2021年5月10日出资设立取

2-2-1-6-72.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限合伙)得

2020年9月14日出资设立取

苏州中鑫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2-2-1-6-7-155.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得;2021年12月31日增资取公司(不重复穿透)得

2-2-1-6-7-2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21年12月31日增资取得苏州芯越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

2-2-1-6-7-310.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21年12月31日增资取得

合伙)

2-2-1-6-7-3-1苌凤义65.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1年4月8日出资设立取得

2021年4月8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3-2武锦35.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2年1月12日股权转让取

2020年9月14日出资设立取

中科芯(苏州)微电子科技有限

2-2-1-6-7-425.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得;2021年12月31日增资取

公司得

2018年9月25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1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得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2023年10月19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219.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公司得苏州国丰鼎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2023年10月19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339.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有限合伙)得

2-2-1-6-7-4-3-1苌凤义62.65自然人货币自有2022年5月11日出资设立取得

2023年5月29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3-2苏州卡思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1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

3-2-88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016年6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3-2-1苌凤义8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6年6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3-2-2王梦戈1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3年11月29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3-3武良杰20.06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3年11月29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3-4高玉标8.6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3年11月29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3-5廖晓东5.73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3年11月29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3-6贺宇航2.87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北京国科鼎智股权投资中心(有2023年10月19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2.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限合伙)得

2020年9月2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1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20.00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货币自有资取得;2021年1月25日增

资取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云源晟股权2019年11月15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217.53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得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2017年2月21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2-1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00货币自有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得;2018年1月9日增资取得

2014年4月14日增资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15年8月12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2-1-1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得;2016年3月8日增资取得;

2017年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2-1-1-2013年11月21日出资设立取

黄涛6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得

3-2-89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2-1-1-2013年11月21日出资设立取

黄世荧4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得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17年2月21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2-2世纪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货币自有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得;2018年1月9日增资取得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2017年1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2-2-1100.00货币自有重复穿透)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2-2-1-6-7-4-4-39.43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2023年3月3日增资取得

司北京市大兴发展引导基金(有限2020年9月2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49.43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货币自有

合伙)资取得

2020年9月2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9.43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货币自有

资取得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2016年11月28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5-1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00.00货币自有

市)得中科院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

2-2-1-6-7-4-4-69.43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货币自有2021年1月25日增资取得(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

2-2-1-6-7-4-4-74.71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货币自有2023年3月3日增资取得

金中心(有限合伙)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

2-2-1-6-7-4-4-84.71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货币自有2023年3月3日增资取得金(有限合伙)

2020年9月9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8-1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3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资取得

2019年3月26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8-2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32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2023年4月24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8-3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32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2-2-1-6-7-4-4-8-4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27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2020年9月9日股权转让、增

3-2-90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资取得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020年9月9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8-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22货币自有

国有控股)资取得

2020年9月9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8-6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1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资取得上海建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2019年3月26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8-74.11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限合伙)得

2020年9月9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8-8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4.1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资取得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2020年9月9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8-93.33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司资取得

2019年3月26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8-1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4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2020年9月9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8-11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5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资取得

2020年9月9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8-12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5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资取得

2020年9月9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8-13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资取得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2020年9月9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8-14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3货币自有国有全资)资取得

2020年9月9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8-15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1.23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

资取得

2-2-1-6-7-4-4-8-15-2008年8月21日出资设立取

汪建85.30自然人货币自有

1得

2-2-1-6-7-4-4-8-15-2008年8月21日出资设立取

王俊10.50自然人货币自有

2得

3-2-91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8-15-2008年8月21日出资设立取

杨爽4.20自然人货币自有

3得

2020年9月9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8-16厦门市思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0.49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资取得

2019年3月26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8-17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12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得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2-2-1-6-7-4-4-94.71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货币自有2023年3月3日增资取得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2-2-1-6-7-4-4-9-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4.93政府机构货币自有2016年12月23日增资取得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2-2-1-6-7-4-4-9-219.8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2016年8月5日出资设立取得

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7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9-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5.52事业单位货币自有

2016年11月21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9-4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82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2024年6月26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9-5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88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2016年11月21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9-6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88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2-2-1-6-7-4-4-9-7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88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2016年8月5日出资设立取得

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2-2-1-6-7-4-4-9-82.8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9年8月7日股权转让取得

2-2-1-6-7-4-4-9-9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94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6年8月5日出资设立取得

2016年11月21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9-10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4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3-2-92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9-11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1.94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6年8月5日出资设立取得

2016年11月21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9-12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1.36事业单位货币自有

2021年12月17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9-1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2-2-1-6-7-4-4-9-14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63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6年8月5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9-14-2015年12月31日出资设立取

陈爱莲1.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得

2020年12月23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9-15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39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

得河南汇融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2-1-6-7-4-4-104.71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货币自有2023年3月3日增资取得(有限合伙)杭州恒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2020年9月2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112.07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伙)资取得

2020年1月13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1-1施皓天20.32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1-2李赟钰8.13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3何远雄8.13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4赵翔8.13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5谢永刚6.5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6张华珍6.1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7张春明6.1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8张春奎4.0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3-2-93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11-9韦琰琰4.0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0王瑾4.0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1魏雪峰4.0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2金海涛4.0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3乔振宇4.0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4王群群4.0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5孙秀丽4.0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6陈芬花4.0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7深圳市恒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4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8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72021年7月20日股权转让取

王士欣4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得

2-2-1-6-7-4-4-11-172021年7月20日股权转让取翰誉(厦门)实业有限公司30.00有限公司货币自有

-2得

2-2-1-6-7-4-4-11-172019年6月20日股权转让取

彭少勇10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1得

2018年8月20日股权转让取得;2019年2月28日增资取

2-2-1-6-7-4-4-11-17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上海缕翔实业有限公司16.00货币自有得;2020年2月28日增资取

-3资或控股)得;2021年7月20日股权转让取得

2-2-1-6-7-4-4-11-172017年7月18日出资设立取

王凤娟6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3-1得

3-2-94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11-172021年7月30日股权转让取

杨代琳4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3-2得

2-2-1-6-7-4-4-11-172021年7月20日股权转让取

郑晴14.00自然人货币自有

-4得嘉兴同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2-1-6-7-4-4-121.51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23年3月3日增资取得

伙)

2021年11月11日股权转让、增资取得;2022年1月12日

2-2-1-6-7-4-4-12-1杨秀梅14.28自然人货币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年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年11月11日股权转让、增资取得;2022年1月12日

2-2-1-6-7-4-4-12-2毛金龙11.42自然人货币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年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年11月11日股权转让、增资取得;2022年1月12日

2-2-1-6-7-4-4-12-3吴超生11.42自然人货币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年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年11月11日股权转让、增资取得;2022年1月12日

2-2-1-6-7-4-4-12-4闻建清11.42自然人货币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年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年11月11日股权转让、增资取得;2022年1月12日

2-2-1-6-7-4-4-12-5赵娌娜11.42自然人货币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年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2-2-1-6-7-4-4-12-6易云岭11.42自然人货币自有2021年11月11日股权转让、

3-2-95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增资取得;2022年1月12日股权转让取得;2022年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年11月11日股权转让、增资取得;2022年1月12日

2-2-1-6-7-4-4-12-7陈婷婷11.42自然人货币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年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年11月11日股权转让、增资取得;2022年1月12日

2-2-1-6-7-4-4-12-8蔡游欣11.42自然人货币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年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年11月11日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增资取得;2022年1月12日

2-2-1-6-7-4-4-12-9银锦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5.71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股权转让取得;2022年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2-2-1-6-7-4-4-12-9-2021年4月29日股权转让取

许勇6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得

2-2-1-6-7-4-4-12-9-2021年4月29日股权转让取

吴银芳4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得

2021年11月11日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增资取得;2022年1月12日

2-2-1-6-7-4-4-12-10上海衡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6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股权转让取得;2022年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5年4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2-102017年8月2日股权转让取得;

刘书文79.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2018年4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2021年3月2日股权转让

3-2-96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取得;2022年3月19日股权转让取得

2-2-1-6-7-4-4-12-102018年9月21日股权转让取

邱啟华8.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得

2-2-1-6-7-4-4-12-10

李靖8.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6年4月8日股权转让取得

-3

2-2-1-6-7-4-4-12-10

陈家琳5.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6年4月8日股权转让取得

-4

2019年11月15日出资设立取

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2-2-1-6-7-4-4-131.4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得;2020年9月2日股权转让、公司增资取得

2011年8月24日出资设立取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6-7-4-4-13-1北京鼎鑫汇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49.00货币自有得;2016年4月28日增资取

资或控股)得

2011年7月4日出资设立取得;

2014年3月19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3-1-

王戈50.00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14年8月12日股权转

1

让取得;2017年10月23日增资取得

2011年7月4日出资设立取得;

2014年3月19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3-1-

陈洪武50.00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14年8月12日股权转让取得;2017年10月23日增资取得

2011年8月24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13-2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41.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得;2016年4月28日增资取

3-2-97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2018年11月26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3-34.5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得

2-2-1-6-7-4-4-13-3-苏州工业园区辰坤企业管理合伙2012年4月13日出资设立取

51.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1企业(有限合伙)得

2-2-1-6-7-4-4-13-3-上海鼎佑辰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2023年4月20日股权转让取

98.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1-1(有限合伙)得

2-2-1-6-7-4-4-13-3-2023年4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徐清3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1-12023年5月15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3-苏州工业园区久坤创业投资有限2023年4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20.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

1-1-2责任公司2023年5月15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3-

徐清7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3年3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1-1-2-1

2-2-1-6-7-4-4-13-3-

李永芳3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3年6月2日股权转让取得

1-1-2-2

2-2-1-6-7-4-4-13-3-2023年4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李怀杰2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1-32023年5月15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3-2023年4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王吉鹏2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1-42023年5月15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3-2023年4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喇雅蓉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1-52023年5月15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3-苏州工业园区久坤创业投资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3年4月20日股权转让取

2.00货币自有

1-2责任公司(不重复穿透)资或控股)得

2-2-1-6-7-4-4-13-3-2012年4月13日出资设立取

元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2得

2011年8月24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13-4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得;2016年4月28日增资取

3-2-98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1983年10月22日出资设立;

2-2-1-6-7-4-4-13-4-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48.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7年4月18日增资取得;

1

2018年8月3日增资取得

2010年11月3日股权转让取2-2-1-6-7-4-4-13-4-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得;2010年12月2日增资取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4.02货币自有

2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得;2017年4月18日增资取得;2018年8月3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王戈4.65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王津3.9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陈颖3.98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倪荣华3.7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何志光3.7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2010年11月17日股权转让取

魏伟3.62自然人货币自有

2-6得

2-2-1-6-7-4-4-13-4-2010年11月17日股权转让取

王建平3.39自然人货币自有

2-7得

2-2-1-6-7-4-4-13-4-2010年11月17日股权转让取

马洁3.36自然人货币自有

2-8得

2-2-1-6-7-4-4-13-4-2010年11月17日股权转让取

邬勉3.04自然人货币自有

2-9得

2-2-1-6-7-4-4-13-4-

姚铁柱2.9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汪秋兰2.62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3-2-99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13-4-

濮敏媛2.58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2010年11月17日股权转让取

闫海燕2.58自然人货币自有

2-13得

2-2-1-6-7-4-4-13-4-2010年11月17日股权转让取

张皞2.43自然人货币自有

2-14得

2-2-1-6-7-4-4-13-4-

金镇2.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2010年11月17日股权转让取

牟大君1.98自然人货币自有

2-16得

2-2-1-6-7-4-4-13-4-

翁熠1.8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赵蕴行1.73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徐冉飞1.71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杜静1.71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董飞1.67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2010年11月17日股权转让取

王强1.54自然人货币自有

2-22得

2-2-1-6-7-4-4-13-4-2010年11月17日股权转让取

白丰宁1.54自然人货币自有

2-23得

2-2-1-6-7-4-4-13-4-

郝南军1.51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张学磊1.42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金长琳1.38自然人货币自有-

3-2-100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13-4-

杨宵辉1.2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赵丽民1.25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王林1.18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王云青1.17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顾卫东1.13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赵隽1.1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贾志民1.04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张志1.04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卞纯影0.94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樊杰0.9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甘庆喜0.8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高亮0.85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邹晓鸥0.7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陈婧0.7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3-2-101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13-4-

郭莉0.75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张洪0.74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吕瑄0.6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陈宇锋0.6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秦毅0.6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雷平平0.64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康海鹏0.60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陈维0.5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张春霞0.5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唐绍辉0.54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邓臻臻0.54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林茹0.48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梁晓迪0.45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骆琛0.45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杨莎莎0.43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3-2-102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13-4-

王成才0.43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路文春0.43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宁颖熙0.3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李媛0.38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吴铮铮0.3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宗年0.3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张婧瑜0.35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牛振0.34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赵燃0.34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朱华红0.32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周晓权0.31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李然然0.31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石丁玫0.30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索烁0.28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侯涛0.2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3-2-103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13-4-

吴国良0.2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赵立平0.26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陈力红0.24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李淑霞0.23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张玉廉0.21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曾军辉0.21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张广平0.17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于秀兰0.17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康文义0.17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王晓光0.17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陈传乐0.17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顾国胜0.17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张萌萌0.14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王世民0.13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石岚0.13自然人货币自有-

3-2-104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13-4-

龚馨0.12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刘卉0.11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侯增0.10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陈锡杰0.0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孙志坤0.09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张丽0.0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李大为0.09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李超0.09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栗丽敏0.09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刘昭艾0.0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单兰英0.0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曲守慈0.0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陈国正0.0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周睿0.08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奚安0.08自然人货币自有-

3-2-105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13-4-

孙佳0.08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郭风粤0.08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刘少锋0.08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张良库0.08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陈达清0.08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韦尔逊0.08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王宇航0.05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钟瑜0.05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付宇辰0.03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苏建彬0.03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米娟0.02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宋伟0.02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朱彬0.02自然人货币自有2013年11月18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毛志远0.02自然人货币自有-

2-2-1-6-7-4-4-13-4-

孙婧0.03自然人货币自有-

3-2-106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010年12月2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北京绿美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3.54货币自有2017年4月18日增资取得;

3司资或控股)

2018年8月3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2014年2月28日股权转让取

张海英99.00自然人货币自有

3-1得

2-2-1-6-7-4-4-13-4-

姚小平1.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02年7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2010年12月2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北京昌盛医学技术有限公司2.66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7年4月18日增资取得;

4

2018年8月3日增资取得

1999年9月29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13-4-

王骏42.86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13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1999年9月29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13-4-

张丽英31.43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13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1999年9月29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13-4-

安俐25.71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13年12月20日增资取得

2010年12月2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广东中科天元再生资源工程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1.78货币自有2017年4月18日增资取得;

5公司资或控股)

2018年8月3日增资取得2-2-1-6-7-4-4-13-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02年6月27日出资设立取广东天为投资有限公司52.00货币自有

5-1资或控股)得

2-2-1-6-7-4-4-13-4-

余伟俊9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06年7月5日股权转让取得

5-1-1

2-2-1-6-7-4-4-13-4-

余伟侠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04年7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

5-1-2

3-2-107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2-1-6-7-4-4-13-4-2016年8月29日股权转让取

唐兆兴48.00自然人货币自有

5-2得

2018年11月26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3-5新疆绿洲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

2-2-1-6-7-4-4-13-5-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18年7月27日股权转让取

霍尔果斯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货币自有

1资或控股)得

2-2-1-6-7-4-4-13-5-2016年3月29日出资设立取

马克99.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1得

2-2-1-6-7-4-4-13-5-2021年7月29日股权转让取

韩雅茹1.00自然人货币自有

1-2得

2-2-1-6-7-4-4-13-5-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14年3月17日出资设立取

北京汇众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0.00货币自有

2资或控股)得

2009年11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13-5-

潘健95.00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12年10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2-2-1-6-7-4-4-13-5-2012年10月24日股权转让取

刘旭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2得

北京鼎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2020年9月2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140.94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有限合伙)资取得

2020年9月7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14-1顾建雄45.46自然人货币自有

资取得

2022年6月30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4-2陈晖27.27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0年12月18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4-3杨静18.18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0年4月28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14-4陈洪武9.09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20年9月7日股权转让、

3-2-108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增资取得

2-2-1-7胡冬霞6.25自然人货币自有2021年1月6日股权转让取得

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月26日股权转让取

2-2-1-86.25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不重复穿透)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9厦门昌禧集团有限公司5.62货币自有2021年1月6日股权转让取得

资或控股)

2018年11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2-1-9-1黄发辉24.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8年11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2-1-9-2黄婉娥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8年11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2-1-9-3黄婉文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8年11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2-1-9-4黄耀新3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2年6月16日股权转让取

2-2-1-9-5黄文杰26.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2年6月16日股权转让取

2-2-1-9-6潘晓燕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苏州中鑫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2-2-1-103.12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20年11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公司(不重复穿透)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11山西新自然物贸有限公司1.87货币自有2021年1月6日股权转让取得

资或控股)

2-2-1-11-1刘洪江5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08年3月11日出资设立取得

2013年6月17日股权转让取

2-2-1-11-2高志刚5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3-2-109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2-2-1-12浙江锦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87货币自有2021年1月6日股权转让取得

市)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16年1月28日股权转让取

2-2-1-12-1杭州锦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得

2007年2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2-1-12-1-1钭家振6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07年2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2-1-12-1-2钭家德4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杭州旺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2016年1月28日股权转让取

2-2-1-12-220.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限合伙)得

2-2-1-12-2-1钭正华98.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6年1月7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12-2-2钭家德2.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6年1月7日出资设立取得

2009年8月24日出资设立取

2-2-1-12-3钭家振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11年3月31日股权转让

取得

2018年11月15日出资设立取

2-2-2苏州惠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27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2021年12月16日股权转让取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2-1苏州三叶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1.67货币自有得;2024年5月20日股权转

资或控股)让取得

2011年9月28日出资设立取得;2017年7月25日股权转

2-2-2-1-1赵大庆97.14自然人货币自有

让取得;2021年9月3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9年5月17日股权转让取

2-2-2-1-2陈丽芬2.86自然人货币自有

3-2-110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018年7月10日出资设立取

2-2-2-2嵇文晖1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8年7月10日出资设立取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2-3苏州汇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3.33货币自有得;2019年1月16日股权转

资或控股)让取得

2009年12月25日出资设立取

2-2-2-3-1徐跃忠97.00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18年6月25日股权转

让取得

2009年12月25日出资设立取

2-2-2-3-2嵇文蕾3.00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18年6月25日股权转

让取得

2019年3月21日股权转让取

2-2-3许强3.60自然人货币自有

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18年11月15日出资设立取

2-2-41.67货币自有(不重复穿透)资或控股)得

2019年3月21日股权转让取

2-2-5嵇文晖2.65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9年3月21日股权转让取

2-2-6袁玉祥2.65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苏州欣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2-71.67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23年6月5日股权转让取得限合伙)(不重复穿透)上海诺骏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2024年4月25日股权转让取

2-2-818.13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有限合伙)得通过上海诺骏荣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

2-2-8-1姜九元99.90自然人货币自有

4月25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3-2-111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通过上海诺骏荣德企业管理合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

2-2-8-2苏州汇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10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4月25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通过上海诺骏荣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

2-2-8-2-1徐跃忠97.00自然人货币自有

4月25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通过上海诺骏荣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

2-2-8-2-2嵇文蕾3.00自然人货币自有

4月25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30.13货币自有2015年2月9日出资设立取得(不重复穿透)资或控股)苏州欣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2022年1月20日股权转让取

2-434.23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限合伙)(不重复穿透)得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珏投资中心2022年12月19日股权转让取

2-512.87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有限合伙)得

2017年12月22日股权转让取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能源发展有限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5-199.99货币自有得;2022年6月22日股权转

公司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让取得

2017年1月10日出资设立取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得;2017年11月15日增资取

2-5-1-1100.00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不重复穿透)得;2018年10月31日增资取得苏州中鑫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2017年10月27日出资设立取

2-5-20.01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公司(不重复穿透)得

3-2-112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苏州中鑫瑞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2022年12月19日股权转让取

2-610.3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有限合伙)得厦门昌禧集团有限公司(不重复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1年12月31日出资设立取

2-6-119.99货币自有

穿透)资或控股)得杭州锦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1年12月31日出资设立取

2-6-219.99货币自有重复穿透)资或控股)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1年12月31日出资设立取

2-6-3海南新佳荣投资有限公司19.99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6-3-1山西博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0货币自有2024年7月7日股权转让取得

资或控股)

2-6-3-1-1曹剑10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2年3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2021年12月31日出资设立取

2-6-4海南泓昌勖投资有限公司19.99货币自有

非独资)得

2020年8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6-4-1 HANXU REN 任涵勖 6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0年8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6-4-2 HANHAO REN 任涵昊 2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2020年8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6-4-3上海讯振丰贸易有限公司20.00货币自有

资)得

2019年10月15日出资设立取

2-6-4-3-1胡婷婷100.00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22年10月19日增资取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1年12月31日出资设立取

2-6-5北京颐德投资有限公司10.00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得

2004年4月28日出资设立取

2-6-5-1褚思雯99.50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20年8月4日股权转让

取得

3-2-113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6-5-2杜梦琦0.5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0年8月4日股权转让取得山西新自然物贸有限公司(不重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1年12月31日出资设立取

2-6-610.00货币自有复穿透)资或控股)得苏州中鑫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2021年12月31日出资设立取

2-6-70.05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公司(不重复穿透)得苏州崇光智行创业投资中心(有2023年7月27日股权转让取

2-710.3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限合伙)(不重复穿透)得苏州中鑫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2022年12月19日股权转让取

2-86.44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公司(不重复穿透)得

2020年7月21日股权转让取

3丁海18.17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宁波卓元鑫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2020年10月12日股权转让取

413.62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企业(有限合伙)得

2018年11月12日股权转让、

4-1查磊97.78自然人货币自有

增资取得

2018年4月18日出资设立取

4-2邓建新2.22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0年7月21日股权转让取

5潘霞鸣9.08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0年10月12日股权转让取

6王春雷9.08自然人货币自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2020年10月12日股权转让取

7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9.08货币自有

资)得

2000年9月22日出资设立取

7-1沈建明100.00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22年8月5日股权转让

取得

3-2-114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来源

2020年7月21日股权转让取

8朱伟琪6.36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0年10月12日股权转让取

9陈琦4.54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0年7月21日股权转让取

10蔡苏建2.72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权投资

2023年2月23日股权转让取

11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重复13.62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

穿透)

注1:上述股权结构详表截至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注2: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核发的保监许可(2016)816号《关于更名设立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进行集团化改组的批复》改组设立专业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需穿透计算人数,其股东人数为1人。

注3:表中的“-”表示通过公开渠道或永鑫融合均无法获知其相关信息。

3-2-115附件四: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2017年11月2日出资设立取得;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2020年12月24日股权转让取

139.16货币自有有限公司股)得;2022年11月15日股权转让取得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6.47机关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2.29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2-1国家开发银行10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2-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6.54机关货币自有1994年7月1日出资设立取得

1-2-1-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4.68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1994年7月1日出资设立取得

1-2-1-3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27.19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7年4月19日取得股权

1-2-1-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59机关货币自有2017年4月19日取得股权

1-3中国烟草总公司11.14全民所有制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13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5.0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6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5.0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3-2-116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1-7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1.42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1.42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10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0.5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11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5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12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0.5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13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12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1-14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10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1-15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0.10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或控股)上海武岳峰浦江股权投资合伙企

1-160.1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14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13.6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22年11月15日股权转让取得(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2-160.00货币自有2021年3月25日出资设立取得公司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张家港市金港城市投资发展有限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2011年6月30日出资设立取得;2-1-1100.00货币自有公司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022年3月8日增资取得

2-1-1-1张家港市金港镇资产经营公司100.00集体所有制货币自有2006年3月28日出资设立取得

2-1-1-1-1张家港市港区镇工贸集团公司100.00集体所有制货币自有1994年3月31日出资设立取得

3-2-117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2-2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75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21年3月25日出资设立取得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2008年4月15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90.00集体所有制货币自有

中心2021年6月18日增资取得

2008年4月15日出资设立取得;

2-2-2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

2021年6月18日增资取得

2023年2月13日股权转让、增

2-2-2-1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00.00国家事业单位货币自有

资取得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

2-36.25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21年3月25日出资设立取得

公司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

2-3-180.00集体所有制货币自有2015年1月30日增资取得

中心

2-3-2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8年11月20日股权转让取得张家港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2-420.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23年11月8日股权转让取得

合伙)

2-4-1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49.9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21年9月30日出资设立取得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2-4-1-1张家港市文商旅集团有限公司100.00货币自有2016年12月19日出资设立取得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2-4-1-1-1100.00货币自有2015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取得公司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2-4-1-1-1-1100.00货币自有1998年1月5日出资设立取得公司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4-1-1-1-1-1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100.00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货币自有1998年11月11日出资设立取得

3-2-118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公司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4-1-1-1-1-1-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0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22年9月30日股权转让取得

1

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

2-4-225.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21年9月30日出资设立取得

公司

2-4-3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21年9月30日出资设立取得

2-4-4张家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21年9月30日出资设立取得

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2018年2月12日股权转让取得;

310.88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有限合伙)2020年1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3-140.45货币自有2018年1月19日出资设立取得公司(不重复穿透)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

3-219.85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20年7月15日股权转让取得

公司

3-2-1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货币自有2024年5月8日股权转让取得

张家港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2018年9月25日股权转让取得;

3-319.85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有限合伙)2020年7月15日股权转让取得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3-166.67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8年4月27日出资设立取得(不重复穿透)

3-3-2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3.23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8年4月27日出资设立取得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3-30.1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8年4月27日出资设立取得(不重复穿透)

3-4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57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8年1月19日出资设立取得;

3-2-119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不重复穿透)2020年7月15日股权转让取得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

3-56.2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8年3月6日股权转让取得公司(不重复穿透)张家港锦泰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

3-60.07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8年1月19日出资设立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3-6-1江苏锦益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80.00货币自有2017年4月5日出资设立取得

或控股)

3-6-1-1袁佳5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7年2月28日出资设立取得

3-6-1-2朱近贤50.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7年2月28日出资设立取得

3-6-2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7年4月5日出资设立取得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

3-6-2-162.00集体所有制货币自有2010年11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中心

3-6-2-2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8.00集体所有制货币自有2010年11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3-6-2-3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8.00集体所有制货币自有2010年11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3-6-2-4张家港市南丰镇资产经营公司8.00集体所有制货币自有2010年11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3-6-2-5张家港市凤凰镇资产经营公司8.00集体所有制货币自有2010年11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3-6-2-6张家港市大新镇资产经营公司4.00集体所有制货币自有2010年11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3-6-2-7张家港市常阴沙工贸实业公司2.00全民所有制货币自有2010年11月3日出资设立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4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70货币自有2017年11月2日出资设立取得

或控股)

3-2-120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2000年6月2日出资设立取得;

4-1陈炎表85.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3年5月22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3年9月18日股权转让取得

4-2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00年6月2日出资设立取得

2007年7月24日出资设立取得;

4-2-1陈炎表8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9年9月23日股权转让取得

4-2-2上海铭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5.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07年7月24日出资设立取得

2004年12月8日出资设立取得;

4-2-2-1唐和平99.5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0年7月8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8年7月26日增资取得

4-2-2-2吴柏炎0.50自然人货币自有2004年12月8日出资设立取得

2019年4月28日增资取得;2020

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

57.34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年1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股权转让取得

上海临港新片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5-1100.00货币自有2015年12月18日出资设立取得有限公司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

5-1-1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结算和100.00机关货币自有2015年8月18日股权转让取得

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18年2月12日股权转让取得;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2020年12月24日股权转让取

67.34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限合伙)得;2022年11月15日股权转让取得

3-2-121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6-1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67有限责任企业货币自有2017年11月27日出资设立取得

6-1-1上海市嘉定区集体经济联合社99.00集体所有制货币自有2013年9月4日增资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

6-1-21.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11年8月1日出资设立取得

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7日出资设立取

6-2张家港弘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33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得;2018年10月8日股权转让

取得

6-2-1王军66.7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11月13日股权转让取得

6-2-2李星33.3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11月13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9年4月28日增资取得;2020

7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7.34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年12月24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2年11月15日股权转让取得

7-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货币自有2007年9月26日出资设立取得

2018年2月12日股权转让取得;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2020年12月24日股权转让取

8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90货币自有

股)得;2022年11月15日股权转让取得

8-1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34.67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1997年10月17日出资设立取得

8-1-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机关货币自有2007年1月4日股权转让取得

8-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4.00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货币自有1997年10月17日出资设立取得

8-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1.33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货币自有1997年10月17日出资设立取得

3-2-122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8-4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2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货币自有2009年7月7日股权转让取得

8-4-1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100.00机关货币自有2020年7月7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7年11月2日出资设立取得;

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2020年12月24日股权转让取

90.74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

公司得;2022年11月15日股权转让取得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

9-135.00货币自有2017年9月19日出资设立取得有限公司股)张家港超越摩尔企业管理合伙企

9-229.00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17年9月19日出资设立取得业(有限合伙)

9-2-1王军79.05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11月23日股权转让取得

9-2-2李星15.3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11月23日股权转让取得

张家港弘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2-35.56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7年8月14日出资设立取得(不重复穿透)

中青芯鑫(苏州工业园区)资产

9-316.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17年9月19日出资设立取得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3-1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49.50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货币自有2016年7月27日出资设立取得

9-3-2中青信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9.00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货币自有2016年7月27日出资设立取得

9-3-2-1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100.00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货币自有2016年3月29日出资设立取得

9-3-2-1-1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100.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22年7月11日股权转让取得

9-3-3北京怡和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0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货币自有2018年4月26日股权转让取得

3-2-123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9-3-3-1季士兰99.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24年1月16日股权转让取得

西双版纳京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9-3-3-21.00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24年1月16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3年8月2日股权转让取得、

9-3-3-2-1季士兰10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3年9月10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9-4上海舜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00货币自有2017年9月19日出资设立取得

或控股)

9-4-1瞿兴利99.99自然人货币自有2018年2月1日股权转让取得

9-4-2王嘉玮0.01自然人货币自有2021年1月21日股权转让取得

9-5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8.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货币自有2017年9月19日出资设立取得

注1:上述股权结构详表截至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注2:表中的“-”表示通过公开渠道或超越摩尔均无法获知其相关信息。

3-2-124附件五: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出资方资金来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比例(%)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式源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2016年1月15日出资设立取

1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88.61货币自有

企业与内资合资)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1-1宁波禾樾投资有限公司80.00货币自有2023年8月4日股权转让取得

资或控股)

2023年6月15日出资设立取

1-1-1孙永根99.49自然人货币自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23年6月15日出资设立取

1-1-2宁波禾毅贸易有限公司0.51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得

2018年11月15日出资设立取

1-1-2-1孙永根99.5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8年11月15日出资设立取

1-1-2-2孙调娟0.50自然人货币自有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

1-2宁波禾元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0货币自有2019年1月2日增资取得

人独资)

2017年12月19日股权转让取

1-2-1禾元商贸(香港)有限公司100.00香港企业货币自有

2015年5月27日出资设立取

1-2-1-1孙永根10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16年1月15日出资设立取

2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95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得

绍兴柯桥太平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13年3月21日股权转让取

2-170.17货币自有

公司资或控股)得;2024年6月30日股权转让

3-2-125出资方资金来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比例(%)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式源取得

2011年1月11日股权转让取

2-1-1高玲49.08自然人货币自有

2006年4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1-2高剑49.08自然人货币自有

2006年4月12日出资设立取

2-1-3李建芳1.83自然人货币自有

2002年7月24日股权转让取

2-2高郎根19.16自然人货币自有

1998年1月7日出资设立取得;1998年12月7日并入职

2-3傅小桂3.28自然人货币自有工持股会;2002年5月15日

从职工持股会退出并直接持股

2-4夏建林2.11自然人货币自有2004年12月31日增资取得

2-5郑荣明1.97自然人货币自有2004年12月31日增资取得

2-6郑雪来1.04自然人货币自有2004年12月31日增资取得

2-7胡关源0.88自然人货币自有2004年12月31日增资取得

2-8俞吉伟0.88自然人货币自有2004年12月31日增资取得

2-9汪海明0.47自然人货币自有2004年12月31日增资取得

2-10童俞琴0.04自然人货币自有2004年12月31日增资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2016年1月15日出资设立取

3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司4.46货币自有

企业与内资合资)得

3-2-126出资方资金来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比例(%)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式源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2022年11月18日股权转让取

3-1柯港实业(上海)有限公司80.00货币自有

人独资)得

2021年12月13日出资设立取

3-1-1和顺致祥投资有限公司100.00香港企业货币自有

2021年10月20日出资设立取

3-1-1-1徐致中5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21年10月20日出资设立取

3-1-1-2徐致和5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5年8月13日出资设立取

3-2张水华2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16年1月15日出资设立取

4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99货币自有

资或控股)得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不重复穿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2015年7月17日出资设立取

4-150.00货币自有

透)企业与内资合资)得

2015年10月27日股权转让取

4-2郑瑞华3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5年10月27日股权转让取

4-3陈芝浓10.00自然人货币自有

2015年10月27日股权转让取

4-4肖红建5.00自然人货币自有

4-5张赛美5.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7年5月4日股权转让取得

5海南融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99有限合伙企业货币自有2017年9月27日增资取得

2015年11月2日出资设立取

5-1肖红建47.98自然人货币自有得;2016年1月27日增资取

5-2李明山28.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7年9月27日股权转让取

3-2-127出资方资金来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比例(%)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式源得;2022年10月17日增资取得

2022年2月16日股权转让取

5-3张赛美24.00自然人货币自有

得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重复穿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2016年1月27日股权转让取

5-40.02货币自有

透)资或控股)得

注:上述股权结构详表截至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3-2-128附件六:

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出资方资金来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源

1夏胜利99.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9年9月27日股权转让取得

2王泉清1.00自然人货币自有2019年9月27日股权转让取得

3-2-12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七: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出资方资金来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比例(%)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式源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140.00货币自有2021年7月29日出资设立取得公司资)南通市人民政府(授权南通市经济技

1-1100.00机关货币自有2019年4月11日股权转让取得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2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7.69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货币自有2021年7月29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1100.00货币自有2020年8月4日股权转让取得公司资)南通市人民政府(授权南通市经济技

2-1-1100.00机关货币自有2019年4月11日股权转让取得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3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4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自有2021年7月29日出资设立取得

2022年11月23日股权转让取

3-1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51.00机关货币自有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3-249.00货币自有2020年6月16日出资设立取得

公司资)

3-2-1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机关货币自有2019年4月11日股权转让取得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4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4.66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货币自有2021年7月29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

4-1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货币自有-

3-2-13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资金来

序号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比例(%)股东类型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式源

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

4-1-1100.00机关货币自有2024年2月6日股权转让取得

公司

4-1-1-1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机关货币自有2019年4月11日股权转让取得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履行42.11机关货币自有2022年8月2日股权转让取得

出资人义务)

注1:上述股权结构详表截至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注2:表中的“-”表示通过公开渠道或能达新兴均无法获知其相关信息。

3-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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