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3证券简称:爱朋医疗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3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凝宇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1-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9312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
7.05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8760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6.61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5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8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112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0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5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81%。
3、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
国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1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0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0%;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590%;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0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0%;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590%;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0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0%;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590%;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84%;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1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4-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1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1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84%;反对550100股,-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治理制度,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表决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0.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84%;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84%;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6-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84%;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84%;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琴律师、曹一坤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7-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