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利科技
股票代码:3007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廉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街道********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隆利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指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本报告书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廉健
廉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1057900股,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6967%,减持后廉健持有的动公司股份数为11262085股,持股比例下降至
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廉健
1、基本信息
姓名:廉健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街道********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024年1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廉健共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1231.9985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以股本226903650股进行计算)的比例为5.42961%。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总股本由
227599450股变更为225243456股,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由于公司总股本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为5.46963%。
2024年10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0579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69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112620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999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隆利科技
持股5%以上的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4年10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减持减持均价减持数量减持股份占减持股减持时间
名称方式(元/股)(股)总股本比例份来源集中协议转
廉健2024年10月31日17.2210579000.46967%竞价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种类持股数量占比占比
持股数量(股)
(股)(%)(%)无限售流
廉健123199855.46963112620854.99996通股
注:上述表格占股比例数据精度可能受四舍五入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了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截至前次权益
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廉健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319985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份数的5.42961%。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隆利科技股票的情况。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廉健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日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廉健
2024年11月1日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上市公司所在街道高峰社区鹊山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地 路光浩工业园G栋3
层、4层股票简称隆利科技股票代码300752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信息披露义务廉健区后海街道名称人住所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有人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化□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数量变化其他□股份数量不人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人是否为上市是□否□是□否□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12319985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5.46963%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后,信息披露义变动数量:105790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比例:0.46967%股份数量及变动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1262085股
比例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99996%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4年10月31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否□不适用□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是□否□不适用□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是□否□不适用□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否□不适用□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廉健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