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1证券简称:迈为股份公告编号:2024-06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228号3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168730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9087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7人,代表股份29643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8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1人,代表股份28137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617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15520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7940500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03254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8901752股。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0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
反对13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13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弃权1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99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76%;
反对491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7%;弃权
13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6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56%;反对491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4782%;弃权13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8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4%;
反对2528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7%;弃权
134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59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54%;反对2528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869%;弃权134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9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
反对1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22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98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反对1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22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5.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0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反对1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07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7%;反对1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1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总律师、钟晓敏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