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宁德时代: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50证券简称:宁德时代公告编号:2024-09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德时代”)于2024年12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2023年12月29日新修订并于202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司章程》《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具体如下:

1、选举曾毓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潘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Co Chairman),任期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李平先生、周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上述第2项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统称“各专门委员会”)。本次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2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曾毓群先生、潘健先生、李平先生、周佳先生、欧

阳楚英先生、赵丰刚先生,其中曾毓群先生担任主任。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育辉先生、林小雄先生、赵蓓女士,其中吴育辉先生担任主任。

3、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林小雄先生、吴育辉先生、曾毓群先生,其中林小

雄先生担任主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赵蓓女士、林小雄先生、李平先生,其中赵

蓓女士担任主任。

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已分别经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曾毓群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谭立斌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蒋理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郑舒先生为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

3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时间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

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等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或

(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

4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 H 股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等情况,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本次 H 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

5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

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

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

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H 股股票并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6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进一步拓展

国际业务、推进海外项目建设及补充境外营运资金等用途。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

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的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曾毓群先生(曾毓群先生亦可转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框

7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

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

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

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

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

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

8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

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大

量印刷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批准通过香

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

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

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

告、材料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上述第1、2、3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

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不时生效的

9《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

*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 A1 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任何实质方面存有重大误导性,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附录五 F 表格);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如有)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 H/I 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

*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 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 A1 表格);

*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

述、通告或其他文件,一经其将该等文件递交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可代其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该等文件。

(3)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文件送交存档的方式以及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制定。

(4)除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

5、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 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

10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

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

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

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

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和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

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

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

根据招股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

9、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1110、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部门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1、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

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2、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向香港公司注册

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

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收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13、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4、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5、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事宜。

16、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按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应派发的现金分红)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及其附件《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次审议通过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

件《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

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自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制定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曾毓群先生、潘健先生、李平先生、周佳先生、欧阳楚英先生、赵丰刚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

吴育辉先生、林小雄先生、赵蓓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述董事角色自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1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拟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月17日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15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曾毓群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博士。曾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CEO、董事,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TDK 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宁德时代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曾毓群先生通过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024704949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27%;曾毓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谭立斌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浙江大学学士。曾任宁德时代董事,东莞新科电子厂部门经理,戴尔(中国)计算机公司 NPI经理,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副总裁。现任宁德时代副总经理、首席客户官、市场体系联席总裁,兼任上海快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谭立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2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2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蒋理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硕士。

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董事、董事、执行董事,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现任宁德时代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天津市滨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蒋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6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10%;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郑舒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州大学会计

16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双学士,会计师。曾任宁德时代财务部负责人,中国铁通

集团福建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区域预算经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万鼎硅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搜狐畅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CYOU)财务总监。现任宁德时代财务总监,兼任晋江闽投电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上海捷能智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郑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8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10%;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7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