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证券简称:宁德时代公告编号:2024-08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15:00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至15:
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公司科技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53884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87474934股的62.76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00609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87474934股的38.7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3275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87474934股的24.0064%。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40346645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5991524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87474934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61648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4387474934股的24.19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372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87474934股的
0.19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53275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87474934股的24.006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曾毓群先生、李平先生、周佳先生、潘健
先生、欧阳楚英先生、赵丰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曾毓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8827432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60377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曾毓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449247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225594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541%。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周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847582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23928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1873%。
本议案获得通过,周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潘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3267414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673%。
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043761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79.1635%。
本议案获得通过,潘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欧阳楚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83980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16156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1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欧阳楚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关于选举赵丰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81644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592792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1580%。
本议案获得通过,赵丰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育辉先生、林小雄先生、赵蓓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吴育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6124255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90060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737%。
4本议案获得通过,吴育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林小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16647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89299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6730%。
本议案获得通过,林小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赵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39893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175282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4744%。
本议案获得通过,赵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映明先生和冯春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吴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793978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71613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5645%。
本议案获得通过,吴映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3.02关于选举冯春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6742877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519223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564%。
本议案获得通过,冯春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252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30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105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0286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18%;反对308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1%;弃权1052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258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21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107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0352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79%;反对218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6%;弃权107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6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269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8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弃权109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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