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证券简称:欣锐科技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
号楼栋35层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壬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
33574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77%。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306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18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6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1%。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胡永胜律师、王娅静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何兴泰先生、任俊照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
结果如下:
1.01选举吴壬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400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9431股。
吴壬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毛丽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40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1822股。
毛丽萍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何兴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37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821股。
何兴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任俊照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374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432股。
任俊照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岳奇先生、陈丽红女士、李玉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结果如下:
2.01选举谭岳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377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919股。
谭岳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丽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374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425股。
陈丽红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玉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3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405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417股。
李玉琴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晨先生、陈丽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结果如下:
3.01选举张晨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377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834股。
张晨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陈丽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3374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3421股。
陈丽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胡永胜律师、王娅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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