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证券简称:欣锐科技公告编号:2024-093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周五)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东请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周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
35层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提备注案该列打勾提案名称编的栏目可码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周一)上
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
记的请在2024年11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
2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邮编:51805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注明:“欣锐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
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
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邮政编码:518055,联系方式:0755-86159656。电子邮件接收信箱:ir@shinry.com。传真:0755-863291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
邮政编码:518055
电话:0755-86159656
3传真:0755-86329100
电子信箱:ir@shinry.com
联系人:朱若愚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请于会议开始前
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三、《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45
2、投票简称:欣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附件二: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欣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具体信息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需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同意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该列打勾提案名称编码的栏目同意反对弃权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1.00√案》
说明:
1、每一股份对每一提案有一票表决权,表决股数超过代表股数的则为废票。每一议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表决意见应填写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否则为废票。
63、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代表股数*应选人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7附件三: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法人股东法定代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表人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是否委托代理人名称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编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2024年11月11日17:00前以信
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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