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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1-1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43证券简称:天地数码公告编号:2024-080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琼先生。

1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7人,代表股份325702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13%(指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150015438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15029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9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9人,代表股份1067345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0420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478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人,代表股份9941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张灵芝、毛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4323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5%;反对103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3%;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2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4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613%;反对103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431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7%;反对99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1%;

弃权38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3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54%;反对99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0%;弃权38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3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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