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证券简称:明阳电路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23087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债券代码:123203债券简称:明电转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到期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及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关于部分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司股东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余干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4年12月更名为“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健”)、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运得”)及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玺”)
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33601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7278%)。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盛健、利运得及健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股东盛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210909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749702股,合计减持5960611股;股东利运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8322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16780股,合计减持500000股;股东健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61526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143331股,合计减持1804857股。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共计减持公司股份8265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30%(按截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总股本343963573股为计算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到期。现将其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名称(元)(股)(%)集中竞价
2024/12/17-2025/1/1615.4822109090.6428%
交易盛健
大宗交易2024/12/17-2025/1/1513.3337497021.0901%集中竞价
2024/12/9-2024/12/1014.821832200.0533%
利运交易得
大宗交易2025/2/1713.213167800.0921%集中竞价
2024/12/9-2024/12/1114.826615260.1923%
交易健玺
大宗交易2024/11/29-2024/12/1713.2611433310.3324%
注: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名称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124984113.6336%65378001.9007%
其中:无限售条件
盛健124984113.6336%65378001.9007%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33077200.9616%28077200.8163%其中:无限售条件
利运33077200.9616%28077200.8163%股份得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18048570.5247%0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
健玺18048570.5247%00.0000%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注:(1)公司因可转债“明电转债”及“明电转02”转股等原因总股本发生变动,上述表中减持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均按照截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最新总股本
343963573股为计算基数;
(2)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盛健、利运得及健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施减持情况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
3.上述股东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