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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38证券简称:奥飞数据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131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至2024年8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9层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展鹏先生。由于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因工作原

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黄展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33868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37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9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9095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66%。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4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110893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1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4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170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2%。

3、部分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315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1%;反对167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1%;弃权3963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11%;反对167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1047%;弃权3963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266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5%;反对581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3%;弃权136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0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12%;反对581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474%;弃权136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4%。

以上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律师、陈振律师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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