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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37证券简称:科顺股份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23216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93002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112089487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930027股后的11099648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09964850股×0.80元/10股=88797188.00(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除权前总股本*10=88797188.00元÷1120894877*10=0.79219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

前一日收盘价-0.0792199元。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1120894877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10930027股后的1109964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之日(2024年8月27日)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年10月9日)期间,公司注销股份

56408977股,“科顺转债”转股13513股,公司总股本由

1177290341股减少至1120894877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

112089487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930027股后的1109964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795陈伟忠

200*****198阮宜宝

300*****451陈智忠

401*****663陈作留

501*****483陈华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除权前总股本*10=88797188.00元÷1120894877*10=0.79219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

前一日收盘价-0.079219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机构: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38号之一

咨询联系人:江传龙

咨询电话:0757-28603333-8803

传真电话:0757-26614480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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