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证券简称:光弘科技公告编号:2024-026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4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萧妙文、邹宗信、张鲁刚、吴肯浩、汤新联、王文利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建兴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对10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1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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