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证券简称:光弘科技公告编号:2024-030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4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2000股,回购价格为6.1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2000股,回购价格为6.18元/股。
8、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除限售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次解除限售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1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7月6日届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7月6日届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7月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的激励对象中,103名激励人选;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解除限售条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公司2020年度营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收入2285413345.46元为
表所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第三次解除限售: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5402448971.14元,营业收
增长率不低于90%,或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入增长率为136.39%,满足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解除限售条件。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03名激
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为准。
励对象中,除4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因个人原因辞职,其余满足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分年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解除限售条件的103名激励
一般和不合格4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个人考核等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
级果均为优秀或良好,第三个标准系数100%100%60%0解除限售期限售额度全部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解除。
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1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67.3万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7人,由于激励对象4人在考核期未满前离职,根据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103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股权激励计划类别数量(万股)比例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比例(万股)
限售流通股1285.321.67%-267.301018.021.33%
无限售流通股75460.7598.33%267.3075728.0598.67%
总计76746.07100.00%-76746.07100.00%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