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61号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兴文、汤意、
林明:
2024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部分勘察设计及规划咨询类项目存在收入及成本核算不准确问题,你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为此,你公司对2020年至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多项财务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常兴文、总经理汤意、财务总监林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
5.1.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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