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证券简称:科创新源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汇能”)持有公司股份3441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6431804股的0.2722%)。
舟山汇能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减持时间区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58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431804股的0.0679%(全文简称“本减持计划”或“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舟山汇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3441770.2722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舟山汇能自身资金安排。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5800股,即不超过当前总股本126431804股的0.0679%(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126431804股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431804股的2%。
5、减持期间:本次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减持时间区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舟山汇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等相关规定中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通过舟山汇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在 IPO 期间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敖日格勒、梁剑锋、刘军、周长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
诺1:
1、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敖日格勒、梁剑锋、刘军、周长明已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
军任公司财务总监原任期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3、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
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二)通过舟山汇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在 IPO 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杨莉、廖长春、马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2:
1、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3、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
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原监事杨莉已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原监事廖长春,现担任公司董事。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任期届满且离职已满6个月以上的敖日格勒、梁剑锋、杨莉、周长明外,原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刘军、杨进伟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东、廖长春、马婷、王玉梅通过舟山汇能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根据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进行减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舟山汇能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及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规定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舟山汇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
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系舟山汇能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减持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舟山汇能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等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中,舟山汇能通过大宗交易所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舟山汇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