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43号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费耀平、李杰:
2024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900万元至-9900万元。2024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区间修正为-16100万元至-18100万元。2024年4月
27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6619.83万元。你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6.2.1条的规定。你公司
董事长费耀平、总经理李杰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
1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
条、第4.2.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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