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0证券简称:科创信息公告编号:2024-040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届满后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3500份进行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2021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7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7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0元/股。
10、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69元/股;同意对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19650股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6元/股。
13、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14、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9月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675元/股;同意对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22500股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45元/股。
16、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5日止,截至2024年7月5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360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350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1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届满后尚未行权的135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将共计注销13500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1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届满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以上1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3500份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
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
次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