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9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989526股,每股发行价1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8985922.1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367855.0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618067.08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保荐承销含税费用4500000.00元后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53 号验资报告。
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1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李豪、张征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29.SZ
注册资本341308620.00元人民币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开发区启航南路588号注册地址(鄞州区瞻岐镇)主要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436号法定代表人项乐宏实际控制人项乐宏董事会秘书虞浩英
联系电话0574-55007473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年9月29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2月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乐歌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尽职推荐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泰海通保荐
2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国泰海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乐歌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工作,组织乐歌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国泰海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
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
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及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
3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投资项目之“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的投资规模,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用途投向“美国佐治亚州 Ellabell 海外仓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并将美元612.95万元(折合人民币约4371.17万元)结余的募集资金转出至“美国佐治亚州 Ellabell 海外仓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4年10月22日,保荐机构通知公司,因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为方便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决定委派李豪先生接替何欢女士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及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的投资规模,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用途投向“美国佐治亚州Ellabell 海外仓项目”;并同意将募投项目“美国佐治亚州 Ellabell 海外仓项目”的建设期由18个月延长至30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
人民币 9864.55 万元结转至“美国佐治亚州 Ellabell 海外仓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国泰海通作为乐歌股份的保荐机构,已勤勉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承担持续督导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
4口头或书面问询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豪张征宇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朱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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