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证券简称:长盛轴承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1.00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0.83元/股(含本数)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7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9886783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396000股及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
88800股后的297383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9960349.04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具体方案如下: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8779030股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396000股后的297383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68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97383030股×1.68元/10股
=49960349.0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10股=49960349.04元÷298779030股×10股
=1.672150元,即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672150元(含税)。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10月17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1.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20.83元/股(含本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21.00元/股﹣
0.1672150元/股≈20.8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8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203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8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015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